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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三句话 “主佛”三打脸

作者:河雒 · 2016-02-16 来源:凯风网

  前段时间法轮功媒体刊登了,“李主佛”一段《救人还叫人烦感》(后简称《烦感》)的文字,在网络上公开咒骂法轮功学员。通读《烦感》之后,觉得这段文字里除了有错字、语病和几处标点符号错误之外,竟然还有“李主佛”自己“打脸”的情节!内容丰富,信息量大。究其原因,原来是法轮功学员想尽了一切办法在国外“弘法”、宣传神韵,但是“李主佛”非但不认可,反而暴跳如雷,说了些前言不搭后语、驴子嘴对不住骡子唇的话,和以前的话截然相反,自己打了自己的脸。

  ——“主佛”边叫嚣边打脸之一:“全世界都不会接受你们那种行为的。”

  李洪志在其“经文”《证实》中说:“作为一名修炼者要用一切有利条件弘扬大法才能圆满”。

  为了“弘法”,法轮功学员在国外想尽办法,克服困难:有的学员不吃饭;有的学员不喝水;有的学员憋着不上厕所,身体不好的学员憋不住,有的在路上解决,有的在树丛解决,有的在居民住宅的院子里解决。为了发放神韵小广告,法轮功学员们理论联系实际、认真思考对策:有的住户有大门,学员们就翻过去;有的小区有栅栏,学员们就跳墙过去,腿脚不好的就弄坏栅栏钻过去;有的小区白天管得严不好发,学员们就趁天黑了去发,哪怕半夜三更都不怕;有的高档办公楼不允许发,学员们就对保安耍心眼,混进去发;有的政府机关的办公室门是电吸式的,学员们就把每个门都推拉一下,能打开的,就把小广告扔进去,再顺手拿走一些纸笔之类的“弘法”必需用具,节约了“弘法”经费;有的学员甚至连医院的手术室都进去了,发了小广告就走,没有感染正在做手术的病人。这些“先进经验”后来被法轮功学员津津乐道,广泛交流。然而,法轮功学员们在国外“弘法”刚取得了一点成绩,“李主佛”却突然发出《烦感》说全世界都不会接受法轮功学员“弘法”的行为。

  要不要“弘法”?憋着不上厕所的弟子迷惘了,李洪志一打脸!

  ——“主佛”边叫嚣边打脸之二:“我领着国际上的大法弟子不是这么干的!”

  李洪志这句排名第二的打脸话很有份量,既然他“领着国际上的大法弟子不是这么干的!”那么我们来看看他“领着国际上的大法弟子”是怎么干的。

  在越南

  2010年6月,武德中伙同雷凡谭在越南河内郊外农场架设无线广播,向中国大陆发送“希望之声”电台节目而被越南公安部和国家政治安全局以“非法在电信通讯网交换讯息罪”逮捕,后被河内法院判刑。

  在印尼

  2010年9月,印尼法轮功“新纪元调频广播电台”负责人卡托·马查理因长期从事非法广播被巴淡岛法院以“未经许可广播”、“干扰其它调频”等罪判处6个月监禁。

  在新加坡

  2010年11月,新加坡警方以“违反公共秩序法”、“破坏公物”、“唆使他人”等罪名,将黄才华、蔡永水等7名法轮功弟子告上法庭。新加坡初级法庭判决蔡永水4项破坏公物和1项违反公共秩序法罪名成立,处罚金6000新元。

  2015年1月20日法轮功人员高斌(译音)在新加坡地铁高架桥立柱上用黑色记号涂书写法轮功宣传标语,新加坡法院判处其2个月监禁及6记鞭刑。

  在英国

  鞭刑弟子屁股上的伤口还未愈合,英国广播公司(BBC)网站2015年2月13日报道,一名叫“菲”的中国女子向BBC称,她因为欠了“人蛇”集团2万英镑偷渡费,而被“蛇头”控制并被迫接客卖淫,直到爱尔兰警方把她从伦敦德里的一家妓院里解救了出来。

  在美国、马来西亚、新西兰

  除了上述,还有法轮功加州飞天艺术学校校长曹凤旋因在美国旧金山市唐人街抗拒警方执法而被捕;马来西亚吉隆坡法院判不满警方阻止其派发传单的法轮功成员吴瑞荣监禁1年;新西兰籍法轮功人员米基尔.费南迪斯因故意毁坏街头反邪教横幅被警方起诉。

  等等……

  这些年,“宇宙主佛”李洪志带着他的“国际大法弟子”做了一些事,这些事都和“卖淫、打屁股、逮捕、判刑、监禁、非法”等词语联系在一起。既然大家都是在“弘法”,王八看绿豆、半斤对八两,那么你李洪志凭什么说“不吃饭、不喝水、不上厕所、翻围墙、钻栅栏、顺东西”的弟子们的“弘法”不被全世界接受?真替大法弟子们鸣不平。

  还要不要“弘法”?憋着不上厕所的弟子迷惘了,李洪志二打脸!

  ——“主佛”边叫嚣边打脸之三:“你们做事时一定要问国外学员行不行再做!要不就别做!”

  “李主佛”在《转法轮》中写道:“常人社会的法是法轮大法最低层次的法的体现,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可以不受人间法律的束缚。”(《正念的作用》)然而“李主佛”又在前述《关于挂广告的补充通知》中说:“遵守当地法律、规矩才能被主流社会接受。”

  真想替那位为了“弘法”憋着不上厕所的弟子问问李洪志:“弘法”为什么要问国外学员?“弘法”不是要“利用一切有利条件”吗?究竟要不要“弘法”?是不是“弘法”一定要在外国人的监督之下?究竟什么是“要不就别做”?“宇宙主佛”是在歧视国内学员吗?

  当弟子们在李洪志不同时期的、前后不搭的、互相矛盾的、类似放屁的话中模棱两可、无所适从的时候,我们又想起了那位被打屁股的大法弟子。正是“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可以不受人间法律的束缚”这句话害惨了他的屁股,至今他也想不明白,“主佛”说大法弟子不受人间法律束缚,怎么到他这就要受人间法律束缚呢?

  究竟还要不要“弘法”?所有的大法弟子都迷惘了,李洪志三打脸!

  ——结语

  孔子曰: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守。法轮功亵渎文明、李洪志践踏法律,无论国内与国外、东方或西方,必然受到法律制裁。

  尽管《烦感》中出现了白字错字瞎标点,我们还是可以原谅“李主佛”小学的语文基础没打好,毕竟他的主业是吹小号。但是李洪志前言不搭后语的行为则会令所有“学员”为之唾弃。前面放屁后面说话的“李主佛”可以自己不要自己的脸,但是别在世界人民面前自己没事打脸玩,打了这么多年,疼不疼?

  “主佛”,出来行骗迟早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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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松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