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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禁杀说”你信吗(图)

2016-02-01 来源:凯风网

  法轮功自称是佛法修炼,禁止杀生和自杀。李洪志在他的《转法轮》第七讲中说:“杀生这个问题很敏感,对炼功人来说,我们要求也比较严格,炼功人不能杀生。”事实其实不是这样的。

  两张皮的“禁杀说

  大智度论云:“诸余罪中,杀业最重。诸功德中,放生第一。”佛教是主张不杀生的,自称“宇宙主佛”的李洪志也常煞有其事地告诫弟子,“杀生不只是会产生重大业务力,还涉及到一个慈悲心的问题。我们修炼的人不得有慈悲心吗?”(《转法轮》)在1996年的悉尼法会讲法时,有弟子问,“杀生是一种很大的罪业,一个人他自杀算不算罪呢?”李洪志答:“算罪……所以自杀是有罪的。”2014年1月7日,法轮功官网发表评论员文章,称,“法轮功是上乘佛家修炼大法,明文禁止杀生和自杀。”

  此等“慈悲心”是李洪志的性格吗?当然不可能。在各种法会上,一向遵从“语不惊人不罢休”的李洪志又“吐槽”了,他讲,“放下生死就是神,放不下生死就是人。”(《在澳大利亚法会上讲法》)“其实这也是到了放下最后执著的时候了,作为一个修炼者你们已经知道了、也做到了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人体的执著),从放下生死中走过了。”(《去掉最后的执著》)“无论他们被关押或为坚修大法而失去人的生命,他们都是圆满。”(《严肃的教诲》);“在被迫害中哪怕真的脱去这张人皮,等待大法修炼者的同样是圆满”(《大法坚不可摧》)。

  一反一正,是考验弟子的智慧呢?还是展示大嘴巴利索呢?好像把人都整糊涂了。

  “禁杀说”下的累累血债

  吹吹牛皮,忽悠扯淡也就罢了。但接下来所发生的事实就由不得你疑问了:法轮功组织到底是在“禁杀”呢还是在“倡杀”呢?

  有例为证:2001年2月,广东法轮功习练者魏志华因发誓“不再做李洪志弟子”,被十多名法轮功痴迷者“除魔”杀死;2003年5月25日至6月27日,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连续发生罕见的投毒杀人案,导致17人死亡,16名拾荒乞讨人员均猝死街头,1名佛教信徒因抢救无效死于医院。经过公安机关日夜侦查,这起系列命案的制造者陈福兆是一名法轮功痴迷者;2012年1月,湖南法轮功痴迷者李远根为“除魔”将小姨子陈晓茗杀死……法轮功此等“杀戮”行为,“禁止杀生”你信吗?还有,1999年7月22日前法轮功人员张玉琴割脉自杀(江苏省)、邝广兰拒医拒药自杀(广东省)、李宏武跳崖自杀(云南省)、高恩诚抱子跳楼(重庆市)、张坚跳楼自杀(福州市)、刘品清投井自杀(辽宁省)、陈英跳车身亡(黑龙江省)等136人“自戕”行为,“反对自杀”你还信吗?在活生生的案例面前,李洪志的“禁杀”谎言不攻自破。

  “禁杀说”纯粹是一个幌子

  事实上,残害生命是世界所有邪教的共同特征。法轮功编造的“禁杀说”目的就是混淆视听,推卸责任。在法轮功官网上,这种抵赖行径屡见不鲜,花样多多。一方面,他们怂恿鼓动法轮功学员现身说法,极力为其正名。称“炼法轮功的人都知道自杀、杀人是有罪的,什么黑烟、白烟的,法轮大法书籍里根本没有这些东西。”《被迫流离失所十多年北京郑宗业含冤离世》“《转法轮》中说的很清楚,杀人是有罪的。李洪志先生在悉尼讲法中又明确指出‘自杀也是有罪的’。自杀和法轮功的‘真善忍’是南辕北辙、根本是相违背的。”《劝善之心化飞鸿》“《转法轮》这本书是教人做好人的,炼法轮功的不能杀生,自杀、杀人是有罪的。中央电视新闻净瞎说,欺咱老百姓。”《大法新学员小文的故事》另一方面,若确有自杀、自残、杀人等行为发生,法轮功组织就会转嫁矛盾,把责任直接推到信徒身上。认为他们违背了“法轮大法”的教义,自己悟偏了,没有按照李洪志和大法的要求去做。换言之,法轮功练习者出现的自杀和杀人现象并不是李洪志“法轮大法”的问题,而是他们自己的心不正造成的。一推二五六,颠来倒去,其手段之卑鄙,行径之下作,令世人不齿。

  法轮功编造的“禁杀说”不过是法轮功组织为了推卸责任而搬出的托词。这被无数事实佐证的道理,却在法轮功组织那里百般抵赖,实在令人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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