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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令”之外的罪行

作者:维真 · 2015-12-18 来源:凯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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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1999年我国公安部就对李洪志发出了通缉令,这是人尽皆知的事实。但西方社会出于自身的需要,以“宗教信仰自由”、“人权”等借口无视李洪志“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罪行。但一贯标榜“法治”、“民主”西方诸君别忘了李洪志以下所犯罪行在西方同样属于重罪。

  一、涉嫌诈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法轮功发展初期,李洪志通过举办培训班聚敛了大量钱财。据不完全统计,仅1993、1994年,李洪志在长春教功售书就收入42.8万元,在全国各地办班收入78.9万元,共计121.7万元。李洪志所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特征:李洪志为了“发大财”编织法轮功邪说让信众产生错误认知,信众在被蛊惑下献出了自己的财产,李洪志藉此坐拥豪宅名车,而信众损失惨重。

  二、涉嫌非法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1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3款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992年至1999年底,以李洪志名义印发的法轮功书籍有1057万册,音像制品500万盒、图片等129万张,总销售额161亿元,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非法获利4100万余元。李洪志所印出版物均未取得合法手续,自然属于非法出版物。因其歪理邪说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非法经营罪责难逃。

  2015年,在法轮功网站上,李洪志全套“讲法”书售价高达475美元。一套李洪志大连讲法音像制品(光碟+录音)售价158美元。而这些出版物有许多都是法轮功内部人员通过非法渠道流向市场,扰乱市场秩序也是铁一样的事实。

  三、涉嫌非法行医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利用巫术、封建迷信行医,利用气功行医等。

  李洪志不懂医术,根本不懂气功,却号称自己的气功如何了得,却以所谓“功法”替人“治病”骗取钱财。李洪志在“传功”初期(1992年前后),就是以祛病健身为幌子,靠“治病”吸引信徒。虽称免费治疗,却在家中设立“功德箱”,暗示弟子告诉患者每人应捐“功德”钱100元以上。

  四、涉嫌偷税

  偷税在任何国家都是严重犯罪。李洪志在国内期间通过各种手段大肆敛财。却从未向税务部门缴纳过任何税收。到美国后也屡有法轮功组织或个人偷税的案件见诸媒体。作为“大老板”的李洪志绝不可能不知情。一切皆因其贪财已入骨髓,无法自拔。

  此外,李洪志还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等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众所周知,李洪志所谓的“法”多是从佛教、道教以及气功等处剽窃而来,而他剽窃的目的就是为了营利。他当然侵犯佛祖等的知识产权,只不过佛祖们不屑于与跳梁之贼计较,抑或时辰未到吧!

  如此种种罪行,放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放任自流。因此,不仅中国政府应该依法对李洪志进行追逃,其所在国也应该主动依法对其进行拘捕。某些势力如若继续养痈为患,最终受害的肯定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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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