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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被李洪志自己证实的邪教

作者:李聿 · 2015-12-18 来源:凯风网

  李洪志自证法轮功是邪教?这可能吗?请去掉“吗”,笔者当然有充分的证据。“带功报告”、“发功治病”与传法不做任何表演的多重矛盾,自我揭示了众多丑相,相互印证了法轮功的邪教身份。

  第一,李洪志说给常人治病“等于在做坏事”,却又承认自己做过这样的“坏事”

  李洪志声称给常人治病等于做坏事:“因为这个宇宙中有这样一个理,常人中的事情,按照佛家讲,都是有因缘关系的,生老病死,在常人就是这样存在的。因为人在以前做过坏事而产生的业力才造成有病或者魔难。遭罪就是在还业债,所以,谁也不能够随便改动它,改动了就等于欠债可以不还;也不能够随便任意去做,否则,就等于在做坏事。”(《转法轮•真正往高层次上带人》)“大家不要再找我治病,我也不治病,你一提‘病’这个字,我就不愿听。”(《转法轮•有所求的问题》)“生老病死就是这个状态,都是有因缘关系的,都是业力轮报,你欠了债就得还。如果是你给他治好了,就等于是破坏那个理了,都可以做坏事,不用还了,那能行吗?”(《转法轮•医院治病与气功治病》)

  可李洪志在2006年的《洛杉矶市法会讲法》中又承认他给常人治过病:“基本上是手到病除,不管是什么。常人什么病我都能治,也都能治得了。……有许多学员过去看见过我给常人治病,我根本就不需要动手的。我瞅瞅你就好了。瞅你的时候就打出东西去了,我从我身体任何一个部位都可以打出神通去。打出去之后你那儿马上就好。”既然有许多学员看见李洪志给常人治过病,这应该就是事实了。另外,据网上披露,1992年6月21日,李洪志在北京建材礼堂做“带功报告”。报告结束后,李洪志为一对中年夫妇“发功治病”,并当场收取患者金钱。(参见《独家曝光:李洪志发功治病当场收钱(图)》,凯风网2013-08-09)明明知道给常人治病“等于在做坏事”,却偏偏又要去“做坏事”,这不很邪乎么?

 

  第二,李洪志称“表演就传邪法”,却又炫耀自己的公开“表演”

  在《转法轮(二)•度人讲法不做表演》中,李洪志是这样说的:“我传法不做任何表演的意思就是:我出来的目地交代的清清楚楚的。要是一边表演,一边传法,那就是传邪法。”李洪志自我表白“不做任何表演”,认为边表演边传法“就是传邪法”,而“传邪法”也就脱不了邪教的干系。然而,法轮功官网却称:“92年东方健康博览会在北京举行。有幸参加这次博览会的人,立刻注意到一门与众不同的神奇功法。在博览会上,李洪志先生和他的学生,用超自然的能力治愈了许多人的疾病。”此事李洪志早就吹嘘过:“为了支持国家大型气功活动,我在北京带一些弟子参加东方健康博览会。在两次博览会上我们都是最突出的。第一次博览会我们法轮大法被誉为明星功派;第二次博览会人多的简直没办法。别的展位上没有多少人,而我们展位周围挤的满满的。排三行队,第一行队一早上就挂满了上午的号;第二行队等着挂下午的号;再一行队等着我签字。”(《转法轮•治病问题》)

  据上述来自法轮功的资料,李洪志曾带领弟子在1992年的东方健康博览会上公开表演过“用超自然的能力”治病,展示法轮功这个“神奇功法”,这不就是“边表演边传法”么?既然如此,李洪志传的不是邪法是什么?

  第三,李洪志无可抵赖的“作秀”表演,上演着传法与演戏的双重筹码

  就算“东方健康博览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传法”场所,下面二例总无可抵赖吧。

  第一例:1994年12月31日,李洪志在大连体育场为六、七千个法轮功学员“作了三个小时的讲法报告”,“听着听着,忽然师父叫我们站起来。师父说我给大家去点病,如果你自己没有病,想你家里人哪块有病也行。于是我自己想,我的病都不重要,丈夫是晚期肺癌,我想他吧。只见师父一挥手,一道白光,全场人立即掌声如雷,我们学员都觉的身体一下子特别轻松,……学员们都哭了,感到无限的幸福,看着我们面前的师父就象见到了久别重逢的亲人,有说不出的幸运和喜悦心情。回到家,见到我丈夫那红光满面的样子,我大声说:‘是大法师父救了你呀!’”(《法轮功创始人挥手之间所发生的神事(图)》)李洪志主动提出当场为学员“点病”,“一挥手,一道白光”是对“点病”情状的描述,这不是“一边表演,一边传法”是什么?

  第二例。1993年李洪志在唐山新体育馆内传法教功时,作了一次现场骗子戏法的治病表演:那天有个因为胳膊断了打着石膏、吊着绷带年轻人,由妻子陪同着听李洪志讲法传功,“只见李大师让人把这个断了胳膊的年轻人叫了过来,对着他的断胳膊从上到下发了一下功,说是把胳膊治好了,然后叫人把石膏和绷带全部解开拿下来,叫这个年轻人把胳膊活动一下。起初这个患者不敢动,李大师就说:没事,你上下这么活动活动。这个年轻人就小心翼翼的把胳膊上下活动了两下。李大师问他:疼不疼?他说:不疼。接下来,又让他把胳膊抬起来抡一下,他抡了两周也没有什么感觉,一看确实是好了”。接下来,就更奇了,李洪志让骨折者提满桶的水,骨折者不敢,他便让工作人员“帮他提”,同时“叫那个年轻人提着水桶提手的中间,这样水桶就被提起来了……工作人员此时已经松开了手,水桶已被患者自己提起来了”,“这时这个年轻人用自己曾断了的胳膊提着一桶水围着自己转了一圈,然后把水桶放在地上。这时他才真的相信法轮功师父把他的断臂治好了。”(《神奇!回顾法轮功创始人在唐山》)

  以上二例均来自法轮功媒体,如果此事基本属实(治病神效只不过是上演的戏码,表演的噱头,绝不可能为真),那就说明李洪志“自坏教门”,在传法传功时作了“表演”。按“一边表演,一边传法,那就是传邪法”的标准,李洪志就是在传邪法、搞邪教。

  面对上述分析,试问李洪志还有什么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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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