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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乱法”屡禁不止是何因?

2015-09-02

  8月17日,法轮功官网发表《再次提醒》敲打“轮内”集资乱法者,文章称:“关于禁止集资的法理,这些年师父已经多次讲明,但在学员中还是不时发生。”回顾一下,该“轮媒”以编辑部名义发布过多次类似的“勘乱文”,如《杜绝一切在大法弟子中集资的破坏行为》(2003年4月8日)、《在大法弟子中搞集资是破坏法的行为》(2004年9月28日)、《海外证实法不接受大陆弟子的资助》(2007年6月9日)、《明确》(2008年10月18日)、《师父从来不让集资》(2010年5月7日)、《制止武汉地区出现的集资乱法行为》(2014年7月24日)……如此说来,至少是12年讨伐毫无效果。

  且问法轮功内部“集资乱法”屡禁不止是何因?在笔者看来,无非以下诸端:

  原因一:大法师父做表率

  李洪志早年在家设“功德箱”,搞的就是变相的索捐集资。据法轮功网站自己爆料,当年李洪志出书,就让习练者“主动”“拿钱”:“大家听说师父要做书,就主动拿钱,有拿一百的,有拿五十的,还有不炼功拿钱的……”后来,又动议要建练功基地,集资数量相当大,李洪志严令不许私分,说是要“统筹安排”,最后都“统筹”进了李的腰包。加之办班、卖书、出售音像制品、练功垫、护身符什么的,李洪志陡发暴富,先后在长春、北京购置了三套住宅,拥有三辆小轿车,在香港银行拥有2000万元存款,在美国拥有11处房产……那些动机不纯的入伙者,亲见师父暴富的捷径,哪有不眼红心痒的?师父做表率,弟子紧跟上。湖北大法弟子关云峡鼓吹“用财换功”,谎称“修建法轮功基地”,集了四十多万元人民币,中饱私囊,购了私房。实在是对师父“有样学样”,“上梁不正下梁歪”由此再增一证。

  原因二:大小头目敛财忙

  李洪志一人独肥,手下人也得沾光,“四大家族”、“三国演义”都是奔着钱财去的。法轮功为了“搞政治”设立了不少实体项目,多少有点“赚头”,诸如各种媒体、演艺团体都是。李洪志在经文《关于集资的问题》中斥责说:“几年来一直有人在中国大陆私自集资,以帮助国外新唐人电视台、大纪元报纸和一些学员办的其它媒体为借口向学员集资。……我过去在讲法中,讲过不向学员收钱的法,为什么不照做呢?”看来“主佛”是因为蛋糕被别人瓜分而恼羞成怒了。李教主当然也想全面控制这些项目,可一方面自己并无“三头六臂”,另一方面法轮功本就是逐利之徒的渊薮,那些长期掌管并经营着“大法项目”的负责人早就因“业务垄断”而得势坐大。项目负责人也是“无利不起早”、“无惠不卖力”。法轮功的“几大媒体”,背后有反华势力作金主,在财政支用方面拥有“现管权”,可以“自由裁量”资金的配置,包括配置进自己的腰包。这当中的猫腻或潜规则,非“轮外人”所能轻易窥得的。加之占领了一个项目,就可以打着“为大法”的旗号随意集资征捐,白花花的银子哗哗往口袋里流,那是何等美妙悦耳的“招财曲”啊。高层如此,中下层怎能不“跟坏学坏”呢?

  原因三:邪教惯于捂脓疮

  大法徒之集资骗财,固然与行恶者皆非善类有关,但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却是拜肮脏之机制所赐。首先,法轮功本身就是靠骗术起家的,离骗不成“功”。“骗”是法轮功的组织基调,也是大法人员的行事准则。如此大背景下,要想品德败坏的学员不欺不蒙,等于是想在毛厕之中寻香料。法轮功创教于骗,立基于欺,拓业于蒙,“轮内”骗子疯长,有何奇怪的? 其次,法轮功没有净化机制,只有“护短家法”、“捂疮宝典”。该邪教对内部的丑事秽闻从来都是“一遮了之”。此处仅举二例。一是2008年,新西兰大法忠徒隋桂英以公开信形式向李洪志和法轮功高层反映当地协调人贪腐成风等八大问题;那言辞的恳切,心情的急迫,可以感天动地。结果呢,李洪志和佛学会总部一直装聋作哑,至今未作公开的处理说明。二是2010年,明慧网曾于9月29日发表编辑部文章《关于新西兰窦金梅长期诈骗学员资金的问题》,企图整顿集资骗钱问题,岂料此文问世不到4小时就被法轮功自己“秒杀”了。这两件事雄辩地说明:法轮功高层根本没有勇气和底气向世人和广大弟子公开内乱家丑,只会捂盖子、掩溃疮。结果,烂肉继续烂下去,逐渐向腐臭方向发展。对集资骗钱,法轮功假意讨伐、禁止,实际上是放纵姑息。在这种邪恶机制内,不“骗风劲吹”才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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