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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邪教划出红线

2015-09-01 来源:凯风网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完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加大对邪教犯罪的处罚力度。这是《刑法》又一次明确邪教犯罪的界定及其处罚,让人们看到法律为邪教再次划出“红线”,既具体又明确,对于依法治理邪教意义重大.

   

  如果从事邪教活动,严重者将面临“无期徒刑”,让邪教头目及其骨干看到自己的归宿。《刑法修正案(九)》明确,“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邪教头目及其骨干敲响了警钟,创立或者长期从事邪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他的人生归宿将在监狱度过,同时所得的“利益”也将依法没收。这意味着如果把邪教当成职业欲求“发家致富”的人,将走向惨淡的人生。作为最严厉的处罚,不仅对于打击邪教头和骨干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对于预防邪教也将产生深远影响。

  如果从事邪教活动,将被剥夺“政治权利”,让邪教头目及其骨干感受到美梦破灭。仔细分析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的发展轨迹,它们无不是先以骗钱、骗色为主,后来发展到夺取国家政权为目的,政治野心是他们最终的企图。这次《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增加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这意味着邪教头目依靠邪教活动实现政治野心的美梦落空,不仅难以实现政治野心,连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也将失去。

  如果从事邪教活动,将遭受到“数罪并罚”,让邪教分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同行代价。《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增加了数罪并罚的规定,对利用邪教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予以数罪并罚。”常言道,造多大的罪孽,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邪教活动往往涉及金钱诈骗、美色诱骗以及人身伤害,也就是说邪教活动除了经济犯罪外,还伴着强奸罪、人身伤害罪。实施“数罪并罚”,让邪教分子知道邪教活动的严重后果,任何行为都要三思而行,否则法律将严肃地追究责任。

  如果从事邪教活动,情节轻也难逃“法律制裁”,让普通邪教成员难存侥幸心理。2013年12月28日中国政府决定废除劳教制度,对一些情节轻微的邪教活动处理困难,让一些普通邪教信徒心存侥幸,他们认为发几张邪教宣传品、散布几条邪教谣言,可以打一打法律的“擦边球”。这次《刑法修正案(九)》明确,“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意味着只要从事邪教活动,无论情节轻重,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使一些心存侥幸的普通邪教分子感受要想不受法律制裁,最好远离邪教活动。

  《刑法修正案(九)》为邪教划出“红钱”,无论情节轻重,都难逃法律的制裁,严重者将面临无期徒刑;无论犯了什么罪,犯一样被处罚一样,难逃数罪并法;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让那些企图通过邪教活动取得“好处”的人美梦破灭!这是对邪教分子最大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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