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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对邪教犯罪处罚力度叫好

2015-08-31 来源:凯风网

  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完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加大对邪教犯罪的处罚力度。作为一名反邪教志愿者,我的内心无比较激动,为加大邪教犯罪处罚力度叫好!

   

  《刑法修正案(九)》修订邪教犯罪处罚条款,并加大处罚力度,是国家根据邪教活动现实情况制定的,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近几十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转型加快,伴随而来的是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渗透,封建糟糕文化泛起,导致各种邪教活动不断出现,比如法轮功、全神能、门徒会等邪教组织活动一时猖獗,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定构成危害,加大对邪教犯罪的处罚力度,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也是依法治理邪教的现实需要。

  这次《刑法修正案(九)》关于邪教犯罪处罚的修订,突出刑事制裁、经济制裁和政治制裁,强调“数罪并罚”,痛打邪教的软肋,有较强的针对性。从近几年出现的邪教组织看,邪教活动先是以骗钱、骗色为主,后来发展到暴力控制、夺取国家政权为目的。比如,全能神鼓吹“奉献款”骗人钱财,宣扬“过灵床”奸淫妇女,成立“护法队”暴力伤害反对者,狂妄叫骂“建立神的国度”;法轮功四处集资诈骗钱财,宣扬“男女双修”淫乱等等,都是在钱财、美色、暴力方面伤害无辜群众。新修改《刑法》对上述犯罪的处罚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充分保护了受害者合法权益。

  随着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入,2013年12月28日中国政府决定废除劳教制度,这使一些邪教分子暗自高兴,认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法律拿他们没有办法,从而加剧了邪教活动。《刑法》修订明确“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条款解决了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与刑法相关规定的衔接。”也就是说,不管从事哪一种邪教活动,只要触犯了法律,无论情节轻重,都脱不逃法律的制裁,让心怀投机心理的邪教分子美梦破灭。

  总体上看,《刑法》的修订覆盖了各种邪教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邪教分子骗钱、骗色和暴力伤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对任何邪教犯罪行为都予处罚。这表明,只要从事邪教违法犯罪活动,都逃不脱法律的制裁,彻底打掉邪教分子特别是邪教头目、骨干的侥幸心理,法律绝不让邪教横行!可见,《刑法修正案(九)》的通过,为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邪教头子及其骨干和信徒敲响了警钟,让他们清楚地看到自己下场,是继续一条路走到黑还是果断投案自首?成为摆在他们面前的现实问题。

  韩非子说,“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刑法修正案(九)》的通过,表明我国依法治理邪教迈入新阶段,各种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必将严厉制裁,人民群众与邪教斗争的意愿受到鼓励,这是一件好事,我等拍手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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