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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邪的强大武器

2015-08-31 来源:凯风网

  十六年反邪教斗争的实践充分证明,依法治邪是斗争发展的根本出路。因此,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完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加大对邪教犯罪的处罚力度为未来我国的反邪教斗争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 

  凯风网30日报道《刑法修正案(九)加大对邪教犯罪处罚力度》称,修改后的刑法300条有五个变化: 第一,提高法定最高刑。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法定最高刑由十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无期徒刑。 修正案(九)三十三条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增加了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第三,增加了数罪并罚的规定,对利用邪教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予以数罪并罚。 第四,增加了对组织、利用邪教等蒙骗他人致人重伤的处罚规定。 第五,降低了对涉邪教犯罪的处罚下限。修正案(九)三十三条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条款解决了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与刑法相关规定的衔接。  

  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邪教战线的一个重大任务,就是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刑法修正案(九)》,将反邪教斗争在法治的轨道上继续地向前推进,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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