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是保障儿童权利、反对虐杀儿童和毒害儿童的节日。当又一个六一儿童节到来时,法轮功危害少年儿童的事实,历历在目,不攻自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强调: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料和协助。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认“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权”,“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可是,法轮功李洪志公然挑战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儿童权利公约》,给儿童举办培训班,吸收儿童入教,不断残害少年儿童,居然把魔爪伸向儿童。
魔爪一,“小弟子园地”,对儿童实施精神控制。
那些被信奉法轮功的父母,从小就给法轮功的小弟子灌输一些污七八糟的歪理邪说,以致小小年纪的儿童就幻听幻视,恶梦不断,饱受惊吓,精神恍惚。据悉法轮功的明慧网专门设置了“小弟子园地”,刊登了许多宣传孩子“开天目”,出现幻听、幻视等精神障碍症状的所谓“神迹”。如,有的小弟子时而看到“一大群一大群像蛇一样长的怪物,长着三只眼睛的怪物”,时而看到“一条红龙和一条黄龙缠绕在一起”;有的看见“自己宇宙空间里全是魔,缝隙都被魔塞满了”;还有的“闭上眼睛念‘清除一切干扰正法的乱神’的时候”,看见“一个佛的形像,面带微笑”却突然“眼放绿光”,“吓的睁开了眼睛”,赶紧求师父帮忙,“师父将金光向坏神射去,那坏神像气球一样的炸开了”。
受其歪理邪说的精神控制,因修炼法轮功导致自焚自杀的不在少数。
且看:刘思影,女,1988年3月出生,小学5年级学生。1999年跟随母亲刘春玲在家中练习法轮功。
魔爪二,反对关心呵护,对儿童割断血缘关系。
李洪志割断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
且看:受李洪志歪理邪说的影响,父亲抱着孩子一起自杀。高恩诚,男,重庆市开县天白乡工商所干部,法轮功练功点负责人,坚信李洪志讲的修炼法轮功到达一定程度会“三花聚顶”、“生元婴”、“返本归真”、“死后升天”等。1998年11月6日抱着儿子从四楼跳下,抢救无效死亡,小孩经抢救脱险。龙刚,男,重庆市永川区农民,1997年开始练习法轮功,不久就神情恍惚。他经常说地球就要毁灭,自己要飞到天上去躲过灾难。1999年7月17日凌晨,他怀抱着不满6岁的儿子跳河。儿子被及时救出,脱离了危险,龙刚却死亡。
魔爪三,否定生病送医,对儿童予以邪路诱导。
且看:拒医拒药造成死亡的案例。宋双龙,男,12岁,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因鼻腔后先天多出两块软骨,一直断断续续地在医院治病。1996年母亲马秀荣修炼法轮功,坚信法轮功能包治百病,并让儿子宋双龙也练习。然而,宋双龙的病情非但没有好转,反倒日益加重,双眼也由先是看东西模糊,很快发展为完全失明。1999年元旦,宋双龙的症状突然加重。马秀荣仍在顽固地指导连站立都十分困难的宋双龙做法轮功的各种动作。5月12日,宋双龙在家中离开了人世。
魔爪四,魔爪伸向少年,对儿童进行裹挟戕害。
李洪志多次说:“六岁以下的小孩看法轮功书籍,可开天目,看到书上的法轮是转的。”还说通过“修炼”可“上天入地变神仙”,鼓动法轮功组织把魔爪伸向青少年。他在贵州、武汉等地非法办班讲课时,明确要求分站负责人“把孩子组织起来搞活动”。法轮功先后在北京、广州、武汉、南昌、遵义等地办少儿班。其中,1998年暑假期间法轮功在南昌举办了二期少儿培训班。参加的少儿有160人,其中年龄最大的12岁,最小的只有4岁。
且看:父母杀害自己亲生儿女之事实。佟岩,辽河油田供水公司职工。1999年12月16日晚,痴迷法轮功的佟岩将年仅6岁的女儿徐澈杀死在床上,口中不断喊叫:“升天,升天。”事后佟说:“有一个魔对我说,如果你把女儿杀了就能修成佛。”董立,男,37岁,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大平房镇西街村四组村民。2002年2月3日晚,董立受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毒害和蛊惑,残忍地用铁镐砸向正在熟睡中的妻子女儿,致使37岁的妻子孟秀荣死亡,14岁女儿董雨丹重伤。关淑云,女,黑龙江伊春市人,1997年4月开始练习法轮功。2002年4月22日,关淑云为了“圆满”、“白日飞升”,实施所谓的“除魔”,竟当着几十个功友的面,亲手将自己不满9岁的女儿戴楠活活掐死。
如上所述,在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毒害下,法轮功信徒在认知行为上产生严重扭曲,许多人因受其毒害,不少儿童被沦为法轮功的牺牲品,善良的民众应警醒起来,不能为法轮功制造人间惨剧充当炮灰,共同斩断“李教主”伸向儿童的魔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