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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吕新会:信仰不能脱离法律和良心

作者:吕新会 · 2015-05-28 来源:凯风网

 

    2014年5月28日晚发生的惨案让金都招远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的焦点,并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而深入的思考。

 

  案发原因是“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张帆、张立冬、吕迎春等六人为发展成员向麦当劳餐厅内的其他顾客索要联系方式。被害人吴某某索要手机号码时遭到拒绝。其六人认定吴某某为“恶魔”,并用桌凳、拖把、笤帚等殴打吴某某并导致其死亡。期间,被告人吕迎春对“麦当劳”餐厅工作人员和其他顾客发出死亡威胁,并试图阻止工作人员报警。即便是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张立冬、张某仍在殴打吴某某,张帆、吕迎春、张航等极力阻挠公安人员抓捕张立冬和张某。该案件业经司法审判并执行完毕,张帆、张立冬被处以极刑。

  案犯吕迎春于1998年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张立冬一家五口全部为该组成员,并将家产1000余万元捐献给“教会”,六名成员,包括一名成年男子,对一名妇女众目睽睽下在公共场合使用暴力殴打致死。他们无视法律,对公安的权威没有敬畏,没有对生命、人权的起码尊重,也没有对弱者的怜悯之心。但从该案件本身看,该六人的犯罪行为显然有悖于正常人的理性和判断。

  同样是在烟台市,不到两年前的2012年,法轮功人员丛龙学用菜刀将其亲姐姐杀死的案件,案号(2013)烟刑一初字第13号。法院认定,丛龙学2010年开始练习法轮功,2012年5月9日凌晨四时,丛龙学醒来后,满脑子都是法轮功极乐世界的情景,就想和其亲姐姐丛某某一起去极乐世界。于是,他一手揪住丛某某的头发的将其头往炕沿上撞,一手拿着菜刀往其脖子上猛砍,致使丛某某当场死亡。

  丛龙学与其亲姐姐关系融洽,案发当时暂住在姐姐家,竟然把菜刀挥向了熟睡中的亲姐姐。这是以为姐姐好良好愿望下以残忍的方式结束了亲姐姐的生命。

  以上主要涉及杀人等方面的刑事犯罪行为,除此之外,邪教组织容易产生破坏家庭、骗取钱财、奸淫妇女、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等等危害。常人对以上行为比较容易识别,但部分邪教组织成员上当受骗了还无怨无悔,难以置信。人们不禁要问,他们为什么会这样?

  邪教组织成员犯罪与其他犯罪相比最大的不同是犯罪分子具有一定的信仰。一般认为,信仰指对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或某人极度相信和尊敬,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信仰带有情感体验色彩,是一种精神层面的认识,其主要体现在宗教信仰上。

  宗教信仰自由是一种精神层面的自由,也是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其发端于西方,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后,提出了政教分离的口号,宗教信仰自由的要求也随之产生。法国1789年《人权与公民权宣言》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信教的意见而遭受干涉。”1791年生效的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确立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的法律,排除了国家利用政权确立国教并强制公民信仰的可能。后来,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得到了多数国家的普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次宪法都规定了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任何个人和组织的行为都应当受法律的约束和规范,不论是宗教信仰自由还是其他自由和权力。同样也应当以遵循社会基本的道德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当代中国社会道德规范的基本和核心要求。

  不可否认不管是不是邪教组织,成员最初入教的初衷都是好的。张立冬为了其所为的信仰舍弃万贯家财,这说明全能神教在他心目中肯定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但是,他却忘记了法律的刚性约束和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和人类的良知。

  理论上,宗教都是劝人向善的,但现实中却并非如此。任何宗教或其信教群众都应当把法律和道德作为衡量宗教活动和教义的基本准则。宗教应当让人更有价值和尊严,有助于净化心灵,这都应建立在尊法守法和道德良知的基础之上。如张立冬、丛龙学等人误入歧途加入了邪教组织使个人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对国家、家庭和个人造成了巨大损失。因此,信教为保证自己的信仰是正信、智信,也应当以法律、道德和良知时刻检视自己的思想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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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皓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