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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赵金一:“5.28案”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例

作者:赵金一 · 2015-05-28 来源:凯风网

    山东招远麦当劳全能神邪教杀人案发生已经一年了,无论从邪教个案发生的社会危害性还是司法机关处理的公正性角度来讲,此案都是当前社会状态条件下的典型案例,堪称在反邪教的历史进程中里程碑式的个案。

  一、 案件当事人的特点

  吕迎春:“我把工作辞掉了。我就喜欢和信神的人在一起。神是我的命根子,没有神我就不能活,我愿意为神花费一切。最后,我发现我就是神自己。结果,我发现除了张立冬、张航、张舵是真信“全能神”之外,其他的都是骗子。”张航找那女的要(电话号码),那女的不给她。“当时我反应过来,原来一直有“恶灵”在攻击我们、吸我们,使我们感觉软弱无力。我们俩都认出她是“恶灵”,就用话语诅咒她,她不但不听,反而攻势更强。”

  张航:“我们共同发现了神的旨意,我妈是“邪灵”,是“恶灵之王”,对我们是在“邪灵”做功,我见面之后就会杀了我妈。”

  点评:在他们的那个范围内,只有邪灵、神自己之分,他们那里没有人。把别人的正常社会生活进行妖魔化,凡是不合他们意的人都归为邪灵,连生身母亲也不能除外。表现出了反人类、反社会的特征。这是与合法宗教的本质区别。

  二、辩护工作

    辩护人按照法律规定多次提出对被告人进行精神行为能力方面的鉴定。张力冬的辩护人始终认为被告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应当用客观的鉴定来确认,并且积极劝说被告人回心转意,认罪伏法,争取从轻处罚。

  点评:依己之力,据理力争,责无旁贷。法院的判决下达了,只能证明法院的审理工作告一段了,但律师的辩护工作并没有结束,尤其是律师面对死刑判决,应当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利用各种合法手段继续尽力工作。

  三、法院审理中的行为能力的判定

  这个案子社会议论点之一是没有对被告人做精神病鉴定。其实法庭是对被告人是否有精神病作了审理的。

  法院对是否提起鉴定的标准是,通常社会一般人群无法判定的对专业技术问题,才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精神疾病简单讲就是对自身认知产生z障碍,说白了就是自己的行为不收大脑控制,不知道自己干什么了。表现出眼神呆滞、木讷、感官反应迟钝,思维混乱,缺乏逻辑性,张航、张立冬等人,在法庭上反应迅速,逻辑性强,例如:

  “我叫张帆,2002年考入中国传媒大学, 2004至2006年休学两年,2008年毕业。”她对自己的专升本而不是直接本科毕业作了修饰;“在“恶魔”对我们进行攻击的过程中,我和张帆逐步意识到那个女的必须死,否则“恶魔”将要吞吃所有人”。

  “第一项罪名说为发展邪教组织向他人索要电话号码……所以第一项罪名不成立,第二项罪名也不成立。”

  不难看出,以上内容都有清晰的思想内容,有列举,排他等逻辑方式,有强烈地表达面的和自我保护目的。

  这些法官也有通常人的辨别能力,能够通过通常人的一般判断排除形成精神疾病最简单、最起码的因素存在。如果把所有争议问题都用鉴定来判定的话,就会在事实认定上陷入客观归论的怪圈,使得法院认定的事实因鉴定自身的局限性产生失真,从而为法庭认定事实造成障碍。因此法官依职权作出无需鉴定的结论是恰当、正确的,在当前的法律条件下,这项判定是能经得起时间考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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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皓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