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评论
弟子遭鞭刑该怪谁?

作者:曲 梅 · 2015-04-06 来源:凯风网

  据新加坡《海峡时报》报道,2014年8月21日,一名叫高兵(译音)的中国法轮功人员用黑色记号笔在沿新加坡一地铁高架立柱上用中文书写:“法轮大法好,中国共产党就要灭亡,退党保平安”等法轮功宣传用语,新加坡地铁公司为修复此立柱污迹花费了300美金。一周后,高兵又在属于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部门的一个信号控制箱上书写法轮功宣传标语至案发,最终被法院被判处两个月监禁及六记鞭刑。(凯风网《新加坡判处一名法轮功人员鞭刑及监禁》2015年2月11日报道)。

  这名叫高兵的法轮功弟子受到新加坡法律的惩处,遭受鞭刑可不好受,那可是真真切切的皮肉之苦。所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弟子身领鞭刑,除了自身的原因外,李洪志实际上起了决定性作用,是最该责怪的对象。  

  ——怪“师父”教弟子渺视法律  

  高兵在新加坡明目张胆地在公共场所乱涂乱贴法轮功宣传标语,他牢记“师父”的教导,法律只能管人间的事,即使新加坡的法律也奈何他不得。他把新加坡公共场所当作法轮功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他的“师父”李洪志曾经多次对弟子而授机宜,要弟子们不惧人间法律。李洪志对弟子们说:“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的限制人,封闭人,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在内。人在不断的封闭自己,封闭来封闭去最后把人封闭的没有一点出路。这个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象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旧金山法会讲法》1997年4月6日)“这个法律还在不断的制定,最后制定到什么成度?法律多的人犯了罪自己也不知道,太多了记不住。……所以解决人的根本问题不是法律而是人心。”(《美国西部法会讲法》1999年2月)“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练功人就是超常人了,那你作为一个超常的人,就得用超常的理来要求你了,而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转法轮》)  

  李洪志宣扬的“法律无用论”深入到弟子的心里去了,唯“师父”马首是瞻的弟子们于是从内心开始蔑视法律的权威,否定法律的作用,相信只有李洪志及其编造的法轮功才能解决一切问题,因而,当李洪志要他们走出去“讲真相”时,他们根本就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新加坡是个法治社会,而且向以执法严明著称于世,这次,李洪志的弟子以身试法,被毫不留情地施以刑罚,算是给李洪志及其弟子们上了一课。  

  高兵遭受鞭刑,要怪就怪“师父”不该教导你们渺视法律。  

  ——怪“师父”教弟子讲真相不顾一切

  高兵违犯新加坡法律受罚,也算是咎由自取。他自己当然也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后果,如果要怪自己的话,那就只能怪自己把“师父”的话太当真。  

  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后,李洪志背靠西方反华势力极力抹黑攻击中国正义举动,唆使弟子出来“讲真相”。对“讲真相”不够积极的弟子在欺骗的同时也极尽威胁之能事。李洪志吓唬弟子说:“在邪恶迫害大法时你却不能站出来证实大法。这些只想从大法中得到好处、却不想为大法付出的,在神的眼里看,这些人是最不好的生命。而且这法是宇宙的根本,那些至今不能走出来的人就会在这场魔难过后被淘汰掉。”(《建议》2001年4月)李洪志甚至威胁说,光练“法轮功”而不“走出来”“讲真相”的弟子“不配当大法弟子”,是被“魔”控制,走向“邪悟”的“不好生命”,“就面临着毁灭,彻底的毁灭,那叫:形神全灭,很可怕!”不仅身体毁灭了,连灵魂都没了!  

  本就被李洪志洗脑且对他迷信的弟子们,哪里经得住这一番威吓,他们把李洪志的话当了真,不断走出来破坏法律和社会秩序。如果高兵对自己有所责怪,那就应怪自己太把“师父”的话当真了。  

  ——怪“师父”光吹嘘而不伸手相助  

  对“师父”的能耐,弟子是深信不疑的,不然,他们的也不会那么死心塌地地按照“师父”的吩咐干各种不该干的事,他们相信即使弟子有危险,“师父”也会及时伸手相助,化险为夷。因为“师父”说过,他“什么人都能管”、“什么事都能管”。  

  李洪志曾一再在弟子面前吹嘘所谓的“神通功能”,“可以看到常人看不到的景象”,“我有无数的法身,和我长得一样,……法力像佛一样”;“他们会看护你,保护你”(《法轮佛法——在悉尼讲法》)。在《北美巡回讲法》中他说:“我是可以彻底把操纵与利用邪恶生命的神与邪恶生命一起清理掉的。不管多高层次,不管多大的、谁操纵、谁利用的、谁安排的,我都可以一把抓在手里毁掉。师父坐在这儿就是一个常人,你就把我当作常人。可是师父在另外所有空间的身体,巨大无比,一个比一个大,宇宙再大,也没有我大。”  

  既然“师父”神通如此了得,弟子按照“师父”的吩咐“讲真相”受到法律的制裁,“师父”总该出手帮一把,让弟子免受新加坡“鞭刑”之苦吧,可“师父”的“法身”却什么也看不到,什么也做不到。这怎不叫弟子伤心吗?  

分享到:
责任编辑:紫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