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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案两主犯伏法说明了什么(图)

作者:郑怡 · 2015-02-03 来源:凯风网

  22日,从境内各大网站传来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犯张帆、张立冬执行死刑。山东招远两名主犯伏法至少说明了以下三点。 

  违法者者难逃法律制裁 

 

  招远全能神杀人案发生在2014528日,从事件发生到案件侦破,从检察院起诉到两级法院的审理,直到最后的最高院核准,前后经历了8个月的时间。今天,违法者终于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被害者终于可以在九泉之下瞑目了。 

  事发当天晚上全能神组织成员张帆、张立冬及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张某等6人在麦当劳餐厅就餐,为发展全能神组织成员,向素不相识的邻桌吴硕艳女士索要电话号码遭拒,遂对吴硕艳痛下杀手。张帆率先持餐厅内座椅砸击吴硕艳,吴硕艳反抗,在场的张立冬、吕迎春、张航上前与张帆共同将吴硕艳打倒在地,张帆手撑餐桌反复跳起用力踩踏吴硕艳头面部直至无力跳起。后张帆将张立冬购买的拖把分别递给张立冬和张某,指使张立冬、张航、张巧联、张某上前咒诅、殴打吴硕艳。张立冬抡起拖把连续猛击吴硕艳头面部,直至将拖把打断,又将吴硕艳从桌椅之间拖出,用脚猛力踢、踩、跺吴硕艳头面部,导致被害人吴硕艳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无端剥夺他人的生命,张帆、张立冬父女将受害人活活打死,是对人的生命权的最大践踏,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其他三名同案成员吕迎春、张航、张巧联也已被判无期和10年、7年有期徒刑,张某因时年只有12周岁,作为未成年人犯罪另案处理。这一事件再次提醒邪教信徒,法律的高压线碰不得。 

  “除魔”者自己才是魔 

 

  这件杀人案的起因说起来好笑。事发当天晚上全能神组织成员张帆、张立冬等6人到达麦当劳餐厅就餐时,发现餐厅内人们对他们6人很友善,遂认为是发展“神选民”的大好时机,而邻桌素不相识的吴女士居然不识相,拒绝提供电话号码,被张帆等人认为留电话就是同类,不留电话就是“恶魔”。张帆辩称,“她(指吴女士——笔者注)的衣服里有风,是恶灵”,“她在吸取我的生命”,是在通过超自然的力量袭击他们。当时张帆高喊:“打她,杀了她,她是恶魔,退后,她是一个恶魔。”张立冬叫嚣:“永世不得超生,魔鬼,死去吧,恶魔,下地狱吧。”因此,在张帆看来,他们6个人殴打吴女士致死是正当防卫。殊不知,正是因为加入了全能神邪教,才造成张帆等信徒的思想产生了严重的扭曲,不要说手机号码属于个人隐私,对方完全可以拒绝不给,因为给与不给是对方的自由和权利,就是别人衣服里确实有风,也不可以臆断就是在袭击自己,更不可以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对他人痛下杀手。这种以“除魔”为由无端殴打他人致死的恶劣行径,施暴者本人才是恶魔,或者是被邪教主这个恶魔附身而中了魔,对于这样的杀人魔鬼,人间法律必须给予严惩。 

  无独有偶,在全能神信徒中,“除魔”绝不是个别现象。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办事处青东村的王涛和妻子梁竹利,都是全能神信徒。201234日,痴迷全能神的王涛为妻子梁竹利驱除“附体邪灵”,先是用拳头猛击梁的面部,接着又用菜刀向梁头部、胸部和腹部连砍十余刀,直到将妻子砍死。在全能神教义《话在肉身显现》中,全能神叫嚣,“我的话就是权柄,谁改动谁就触犯刑罚,必遭我击杀,严重的断送自己的性命。”“对神所作都百依百顺,没有任何怨言,不论断,不分析,更不研究,以至于你们都能对神顺服至死,像羊一样任神牵,任神杀,没有一点怨言。”全能神在“国度时代的宪法”中规定,“谁若疑惑必遭击杀,立刻斩草除根,除去我心头之恨。”赵维山还说过,当发现有人被“邪灵”附体后,必须消灭肉身才能消灭“邪灵”,再由“圣灵”带来重生。看见,全能神信徒为“除魔”而杀人固然可恶,但这一切都是全能神教主惹的祸。 

  信“神”保护不如信法律 

 

  在招远全能神杀人案审理过程中,面对法官,主犯之一的张帆说,“我不怕法律,我信神。”言外之意,号称无所不能的全能神可以保护他们,即使犯罪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张帆在庭审时还露出轻蔑的“微笑”。主犯张帆之所以敢如此藐视法律,是因为在全能神编造“五类人说”中,第一类叫“众长子”,称他们是从神来的,是创世以前神所生的,历史历代从未到位人世。“众长子”都是神“在末世拣选的,都是在末世降生的”,“众长子有我的素质,有我的荣形,能达到见证我、荣耀我、活出我,更能打败撒旦、羞辱大红龙。”而本案中的张帆和吕迎春就号称是“长子”,正如张帆在辩护时所说,“我是全能神的‘长子’,因为我获得从天而来的‘权柄’以杀灭邪灵,成为‘神自己’。‘神自己’,就是说我的本质就是神。吕迎春的本质也是神,我跟吕迎春的关系就是两个身体一个灵魂,我们两个就是彼此的分身。”也正因为如此,连作为父亲的张立冬也要对女儿这个“长子”毕恭毕敬,惟命是从。女儿让他给全能神上缴“奉献款”,做父亲的张立冬就得乖乖地将家庭财产1000余万元全部“奉献”。全能神“十条新诫命”规定,“你既信神就当为神的工作献出你该献的一切,否则你不配吃喝神的话,不配寄存在神家中。”在“奉献”出全部家当之后,张立冬想当然地认为会受到全能神的保护。但是,非常不幸,全能神“女基督”杨向斌和她的“大祭司”丈夫赵维山连自己都保护不了,自己尚且“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还要逃到国外去寻求保护呢,又怎么能够保护已然严重违法的信徒?所以,“长子”张帆也好,“奉献王”张立冬也罢,在作恶殆尽之后,都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看来,信“神”不顶两毛钱的用,还是要遵守人间法律才是正道呀! 

  老子曰,“天令其亡,必令其狂。”张帆、张立冬在疯狂殴打吴女士致死后,以命偿命就是法律重锤的“请君入瓮”、自食其果。但对于那些还在痴迷和盲信全能神的信徒来说,此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一定要悬崖勒马,可不能再执迷不悟重蹈覆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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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