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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邪教碰上法律……

作者:丛明 · 2015-01-14 来源:凯风网

  邪教教主们总是鼓吹法律对邪教无用,法轮功教主李洪志吹嘘说:“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作为一个炼功的人,就是超常的了……就得用超常的理来要求你……”(摘自《转法轮》)。这里,李“教主”的潜台词再清楚不过了,那就是:大法信徒可以不受法律约束、为所欲为。法轮功信徒熟背的是这种潜台词,其它邪教组织的潜台词亦如此。全能神“教主”赵维山也声称:“信从女基督不必受任何约束,可以任意犯罪,救人不必受法律限制,可以任意而行。”

  那么,当邪教碰上法律时,事实果真是如此吗?否!!

  邪教戗害他人生命,法律判以死刑 

  2014年5月28日晚,在山东省招远市一家麦当劳快餐店里,张帆等六名“全能神”邪教人员,为宣扬邪教、发展成员,向就餐人员索要电话号码。当向吴硕艳索要时,遭到严辞拒绝。张帆、张立冬认其为“恶魔”、“邪灵”,应当将其消灭。于是出现了一场惨绝人寰的血腥暴行:用椅子猛砸、用铁棍击打、用双脚踩踏被害人,“恶魔,你永世不得超生”的谩骂不绝于口,致被害人严重受伤、不治身亡。

  珍爱生命、保护生命,是文明社会、法治社会的共识。滥杀无辜、夺人性命,是邪教组织仇视人类、蔑视生命的严重犯罪行为,是对人权不可饶恕的侵犯。8月21日,该案在烟台市中院开庭审理。10月11日,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张帆、张立冬死刑,吕迎春无期徒刑,张航有期徒刑十年、张巧联有期徒刑七年,一人未满刑事责任年龄,另行处理。

  邪教猖狂宣扬歪理邪说,法律严惩不贷 

  陕西农民季三保创立的“徒弟会”(即“门徒会”)也是被明确认定的邪教组织。其骨干弟子“门徒会”中原大会配执邹胜全、济南分会主执李新华、合肥分会配执刘贵长,先后单独或交叉在河南省郑州市,山东省淄博市、烟台市,江苏省连云港市等15个省、100多个地区,猖狂从事邪教宣传活动,宣扬“祷告能治病”、“求吃生命粮”等歪理邪说,叫嚷“世界末日来临”、“信教的上天堂,不信教的下地狱”,大量发展教徒、扩充邪教队伍,严重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

  2007年1月4日,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邹胜全、李新华、刘贵长三人;11月29日,招远市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邹胜全、李新华有期徒刑十年,刘贵长有期徒刑八年。

  邪教犯法逃避惩处,法律予以通缉 

  2012年12月,新西兰籍法轮功人员米基尔·费南迪斯(Miguel Fernandez)在香港红磡火车站街头,用刀具切割香港市民悬挂的反邪教标语横额,造成多条横额损坏严重,掉落在地。正当米基尔·费南迪斯准备逃离作案现场时,被香港警方抓获。

  鉴于该法轮功人员严重违反公序良俗,2013年1月,香港警方以刑事损毁公共设施罪起诉米基尔·费南迪斯,九龙城法院受理警方起诉,通知被告1月25日上午9:30开庭。但基尔·费南迪斯拖延至11:30才到庭,比规定时间整整迟了两个小时,且态度蛮横、毫无歉意。最后在其律师的劝说下,才勉强当庭认罪。法官通知2月1日对其进行宣判,但一直至宣判日,基尔·费南迪斯都没有现身。根据其犯罪情节与无视法律的恶劣态度,九龙城法庭根据香港法律的相关条文,对米基尔·费南迪斯发出了通缉令。

  邪教教义凌驾法律之上?犯罪不受法律限制?真是一厢情愿的梦中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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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