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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敌不过法槌(图)

2014-12-01 来源:凯风网

  李洪志是位剽窃和忽悠大师,“法轮”一词就是他从佛教中盗窃而来的。这个佛教用语到了李洪志的口中,被赋予了“法轮常转”的“灵性”,能够给弟子提供无所不能的“法轮保护”。然而,无数事实证明,这件无坚不摧的兵器根本不是人间法律这个法槌的对手。

  ——法槌落下,“法轮”师父认罪受罚 

 

  李洪志在境内作恶殆尽,遭到中国政府的通缉暂且不讲,即使到了境外,自称是“宇宙主佛”的李洪志也不愿受当地国法律的约束,屡屡去碰法律的高压线。先是2006年2月27日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而受到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犯罪指控,后是2008年1月6日因交通犯罪在美国弗吉尼亚州史密斯县地区法院受罚。面对美国的法律,李洪志开始还想耍横,法院传唤不到,企图耍耍“宇宙主佛”的派头,谁知美国的法官偏不买账,由于李洪志未按时出庭,法庭发出刑事传票,李洪志受到了第2项指控,这下子李洪志彻底慌神了,不得不签署了认罪书,并支付了罚款,承担诉讼费用。这时候,李洪志也顾不上拿法轮大法“是宇宙从上至下的一个最大的、能够给宇宙的众生、不同层次的神和人开创生命环境这样一部大法。”(《在欧洲法会上讲法》)这样的大话来压制美国的法律了,“法轮”斗不过和法槌,由此可见一斑。

   ——法槌落下,“法轮”媒体官司败诉 

 

  李洪志《在美国讲法》中说:“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在内。人在不断地封闭自己,封闭来封闭去最后把人封闭的没有一点出路。这个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象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为了想出一条生路,摆脱法轮功媒体的生存危机,李洪志唆使法轮功媒体通过侵权和盗版提高法轮功媒体的点击率。2014年10月24日,大陆艺人郭德纲和北京德云社在美国《世界日报》控诉法轮功媒体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郭德纲相声《好好学习》等音频、视频资料,进行非法宣传;2014年4月,马季先生之子马东的起诉法轮功媒体未经授权盗用著名表演艺术家相声大师马季先生的作品《相声艺术漫谈》;2012年4月,法轮功媒体盗播泰盛娱乐公司发行的电视剧《雪山飞狐》;2012年2月,法轮功媒体非法盗播国产电视剧08张纪中版《鹿鼎记》。在这些事件中,有的是法轮功媒体被迫将盗播的作品撤下,有的是被迫赔款以求和解。其中法轮功媒体非法盗播国产电视剧《鹿鼎记》(08张纪中版)被泰盛娱乐公司向美国加州法院提起诉讼,美国加州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件,相信法槌落下之时,法轮功媒体仍难逃败诉的命运。

  ——法槌落下,“法轮”弟子违法被惩 

 

  为了鼓动弟子从事捣乱破坏活动,李洪志曾经别有用心地说过,“常人社会的法是法轮大法最低层次的法的体现。”(《转法轮》)“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可以不受人间法律的束缚。”(《正念的作用》)他还信誓旦旦地保证,“我的根都扎在宇宙上,谁能动了你,就能动了我,说白了,他就能动了这个宇宙。”在李洪志的蛊惑下,境外法轮功弟子在旅游景点“讲真相”、“劝三退”肆无忌惮,境内弟子偷偷散发法轮功反宣资料、甚至杀人越货时有发生。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1年9月6日,巴淡岛法院判处长期从事非法广播的印尼法轮功“新纪元调频广播电台”负责人卡托·马查理(Gatot Machali)6个月监禁,缓刑一年,并罚款5千万印尼盾(相当于5800美元)。2013年6月,山东省烟台市法院作出判决,因练习法轮功走火入魔杀害亲姐姐的烟台市牟平区法轮功人员丛龙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样的案件不胜枚举,“法轮”弟子助纣为虐,最终难逃法律的惩处。

  法律是无情的,也是公正的,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保障。法轮功想靠“法轮”这个银样镴枪头来抵挡法槌的威严,必将被法官手中的法槌击得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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