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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在香港滥诉的再次失败

作者:正 言 · 2014-11-05 来源:凯风网

  ——滥诉是李洪志黔驴技穷的无奈之举

  法轮功起诉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的失败,在常人看来,只是一场诉讼的失败,但对李洪志来说,就是对其歪理邪说的讽刺。李洪志曾在《转法轮》中说,“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炼功人就是超常的了,那你作为一个超常的人,就得用超常的理来要求你了,而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并且李洪志颇为自得的“神通功能说”中鼓吹他有“四大功能”,又有无数“法身”什么都能管,言下之意,法轮功弟子出现问题他李大师就该来管,用“法身”来护佑,而不是常人法律来管。而法轮功弟子们真正遇到问题的时候,没一个能等到“佛法”护身的,只能在“师父”的私下授意中诉诸法法律,而结果大多以诉讼失败告终。不知道李大师面对这些滥诉结果时,是否会仓皇失措,甚至脸红心跳?

  ——滥诉是李洪志贼喊捉贼的卑劣伎俩

  在法轮功邪教组织被我国政府明令取缔之前,法轮功对待不顺耳的声音和不顺眼的人,采取的都是“聚众围攻”的方法,即用“大法弟子”的人多势众来威胁反对者,压制反对言论,而没有一例是诉诸法院由法官公平裁量的。而近年来,法轮功的“诬告滥诉”行为却成为“时尚”,且大多是将法律与人权杂糅在一起混淆视听,美其名曰维护“人权”、“信仰”,只要谁公开揭露法轮功,谁做了不利于法轮功发展壮大的事情,不管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大法弟子们都会把自己扮演成一个“受害者”的角色与其对簿公堂。李大师这个大法“政策”的转变,是因为他知道聚众扰乱社会治安,不论在中国还是外国,都是为法律、政府和人民群众所不能容忍的。于是他转而要求弟子“修炼人要最大程度地符合常人社会的形式”。在李洪志的唆使下,“大法弟子”将原来熟谙的“围攻”伎俩弃而不用,纷纷披上“知法守法用法良民”的伪装,耍出“贼喊捉贼”的鬼把戏,摇身一变俨然法治社会的“守夜人”,想以此骗取不明真相民众的同情和支持,法轮功的诉讼之风便由此泛滥。

  ——滥诉是李洪志肆意炒作的必要手段

  不管是香港移除未经批准而展示的法轮功横额和展示板,还是台湾清除法轮功广告牌和宣传品的行为,都对李洪志宏扬“大法”打击沉重,让其颜面尽失,晕头转向。但李大师深知,法轮功在国内外的炒作和造势活动是必须要有的,因为不炒作何以吸引眼球,获得外媒支持;不炒作何以控制众多弟子,聚笼财色;不炒作又怎能获得国内外反华势力的信任,实现其恶意图谋。其实滥诉行为本身也是一种另类炒作,因为法律反映的是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不管是香港、台湾还是大陆,诉讼失败了,法轮功分子不会反思其行为的违法性,定会恼羞成怒,使用颠倒黑白、栽赃诬蔑等卑劣手法进行恶毒攻击,如将学员被抓诬蔑为“遭中共迫害”、“实际上是一个独裁国家,假装成民主法制国家”等等,这势必引起连锁反应,为国内外邪恶势力提供反华斗争的借口。这就是法轮功邪教的邪恶之处,即使是在某一滥诉行为上失败了,并不表明它就因此而销声匿迹,或改变邪恶本性。他们还会变换其他方式,采用其他方法,甚至以邪造邪,以恶传恶,最终实现其肆意炒作的目的。

  李洪志纵有众多滥诉的理由和方式,然而法律始终是公平公正的,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时间的流逝,法轮功的邪性逐渐为世人所熟知,法轮功组织借政治、人权等因素打法律牌的做法也必会为世人所唾弃,这也明白无误地告诉“以身试法”的大法弟子,要想得到法律保护,必须远离邪教、放弃邪性,回规正常生活。否则,法律的利剑随时会让其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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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冀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