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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盗播现象”分析 (图)

作者:李 勇 · 2014-11-04 来源:凯风网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法轮功屡屡“盗播”最近又被当事人抓了正着。近日,郭德纲和北京德云社在美国《世界日报》刊发严正声明,控诉法轮功媒体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郭德纲相声《好好学习》等音频、视频资料,进行非法宣传,对北京德云社和郭德纲本人的权益、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并保留追究法轮功媒体法律责任的权利。(凯风网,2014年1027日,《郭德纲炮轰法轮功媒体侵权(图) 

  这是继法轮功盗播《雪山飞狐》和《鹿鼎记》等电视剧、马季作品《相声艺术漫谈》以来,又一次影响较大的“盗播”侵权行为,目前已经引起人们广泛关注。辩证法认为,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群体需求上原因,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从群众心理上找原因。面对法轮功反复出现的“盗播现象”,找到深层次根源,是其中的关键。

  “法轮文化”资源匮乏,不“盗播”拿什么填补空档?在江湖骗子李洪志的眼中,文化既可以装点自己、又可以赚钱、还可伪装法轮功真面目,绝对是一张“好牌”。近几年,他一方面建立新唐人电视台、“神韵”艺术团等一系列的宣传平台;另一方面编出《音乐创作会讲法》、《美术创作研究会讲法》等“经文”教唆弟子创造“法轮文化作品”,企图两者结合,打出一套“组合拳”。宣传平台一旦搭起,需要大量作品支撑,不然会出现“等米下锅”的窘态。李洪志的盘算是不错,但是,弟子长期学习法轮功歪理邪说,认知早已歪曲、情感早已异化,如何能创造出让人信服的“法轮文化作品”?宣传平台“等米下锅”,宣传作品弟子又拿不出来(拿出来也用不上),为解决这一矛盾,法轮功当然会想方设法盗用常人的作品,以解资源匮乏之急呀。

  “法轮市场”极不景气,不“盗播”拿什么骗取钱财?李洪志打造一系列宣传平台,通过拉广告获取经济利益,目的是为了赚钱。为此,李洪志定了一个调子——“不能赔”,“在哪演师父都不反对,就是不能赔”(《2010年纽约法会讲法》)。有了李洪志“不能赔”的调子,法轮功媒体2011年盗播《雪山飞狐》引发官司,期间百般抵赖、一拖再拖,就是了减少因违反广告合同而支付的违约金。人们知道,媒体赚钱,主要渠道是通过提高收视率、点击率等方式拉广告,靠广告费赚钱。法轮功媒体如果播出弟子创作的作品,抹黑的是中国政府、传播的是邪教理念、制造的是种种谣言,要想提高收视率、点击率几乎是白日做梦,更别说拉广告赚钱,纯粹是要赔钱。为提高收视率、点击率,法轮功不惜冒着违反法律、惹上官司的风险,屡屡盗播具有广大受众的文艺作品播放,是要钱不要“命”的卑劣做法。 

  “去邪策略”必须实施,不“盗播”拿什么伪装自己?李洪志传播邪教,在国内没市场,被中国政府取缔。之后李洪志窜逃海外继续从事邪教活动,同样没有市场,因为邪教是人类社会的“公敌”。面对生存危机,该怎么办?李洪志的策略是“去邪化”,即把法轮功包装成“文化团体”,打造宣传媒体推广“神传文化”是伎俩之一。江山易改,本性难易。李洪志虽然推出了《美术创作研究会讲法》、《音乐创作会讲法》等等“经文”,教唆弟子搞“文艺创作”,但是“去邪化”谈何容易?为了实施“去邪化”的生存策略,法轮功媒体“屡败屡偷”、“屡偷屡败”,即从2011年盗播《雪山飞狐》、《鹿鼎记》被发现开始,他们从不汲取教训,又非法刊登著名相声演员马季的作品,这次发展到非法使用郭德刚的作品,等等。将来还会“盗播”谁的作品?笔者现在无从知晓,但肯定会继续出现。屡屡不改,则是法轮功“去邪化”生存策略的最好说明。 

  分析法轮功的“盗播现象”,咱们不难得出一条结论、一条警示。结论为“盗播现象”是法轮功邪教本质所决定的,将来还会出现类似的“盗播”侵权行为,还有更多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警示是马季之子马东、郭德刚等受害人的反击行为给人们提供了示范,人们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绝不能让法轮功的企图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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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