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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诉常败法轮功

2014-11-03 来源:凤凰网

  最近,法轮功又一次败诉了,好得很,这一点也不奇怪。美国“法院新闻网”9月9日报道,加州圣何塞美国地区法院法官爱德华·戴维拉(Edward Davila)做出判决,驳回法轮功成员对美国思科公司的诉讼。

  境外“法轮功”从来都是不省油的灯,这些年来不断搞滥诉,向一切正义和正当的力量作狂犬吠日状,但总是屡屡败诉,这早已叫人见怪不怪了。

  2003年3月,哥伦比亚特区法庭撤销9名美国法轮功成员对中国电视公司的指控;

  2006年4月,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裁决“新州法轮大法协会”、“新唐人电视台澳大利亚有限公司”状告《华人日报》败诉;

  2006年12月,乌克兰第聂伯彼得罗夫斯克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法轮功”状告该市反邪教协会一案败诉;

  2007年初,旧金山中华总商会拒绝法轮功参与农历新年游行,法轮功将之诉诸法院后最终败诉;

  2007年10月,针对法轮功诬告“渥太华老联会”案,加拿大安省高等法院渥太华地区法院裁定安省人权委员会败诉;

  2008年5月,魁北克省上诉法院判决驳回法轮功对《华侨时报》的上诉,结束了这场长达7年之久的诉讼;

  2009年11月,法国巴黎商业法庭驳回了法轮功的新唐人电视台对法国欧洲通讯卫星公司的指控;

  2010年9月,台湾高级法院检察署检察长就法轮功人员张清溪状告胡立台、罗国俊二人妨害名誉案,做出了驳回申请处分;

  ……

  粗粗统计,自2003年起,法轮功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发起的诉讼已逾百起,但鲜有胜诉,结局尴尬。究其原因,不外乎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无理取闹,自讨没趣。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可法轮功组织却从不讲理,自认“老子天下第一”,凡事无理也要争三分。就像这次,美国思科公司帮助中国政府设计和维护一套名为“金盾”的网络监控系统,本来是再正常也不过的纯商业行为,到了法轮功眼里,却成了“中国政府得以追踪并打压法轮功学员及其他异议人士”的“帮凶”,硬是把这家世界最大的网络设备制造商告上了法庭,甚至要纠缠该公司的行政总裁和两名高层人员。思科公司当然不是吃素的,当时就发表声明,认为法轮功的谴责没有任何依据,表示要采取坚决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下好了,加州圣何塞的美国地区法院稍作调查,即有定论,毫无悬念地驳回了法轮功的无理诉讼。观之新唐人电视台状告法国欧洲通讯卫星公司案,以及台湾法轮功人员张清溪状告胡立台、罗国俊等案,均属此类无理取闹,其结果当然是自讨没趣。

  二是胡作非为,失道寡助。李洪志潜逃海外后,一直不甘心退出舞台,千方百计地想制造话题成为焦点,忽而在街头搞“活摘”表演,忽而抢占“地盘”,强行发资料“讲真相”,一言不合就堵人家门口,遇上天灾人祸还公开地幸灾乐祸,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早已是神憎鬼厌。法轮功这样的讨人嫌,但还是牛不知角歪、马不知脸长的,什么事都想插一脚,碰了壁就动不动要人吃官司。2007年的时候,旧金山市政府拿出77000美元,资助中国新年游行活动,因中华总商会拒绝法轮功参与,法轮功恼羞成怒,立马把总商会给告了。可法院支持被告方观点,认为在此类活动中,举办者有权选择参与人员。人家为什么要拒绝法轮功参与呢?就是因为法轮功人员曾在游行中,违反了禁止政治活动的原则。可见,法轮功一贯的行径,早已惹人反感至极点。这样的官司,能赢才是怪事!

  三是大师无能,黔驴技穷。毫不夸张地说,很多法轮功人员之所以敢四处惹事、滥诉滥讼,是因为在他们心目中,自己的师父李洪志是“宇宙主佛”,无所不能啊。他们认为李师父“神通”盖世,“功能”强悍,“法轮”、“法身”、“正念”、“气场”应有尽有,随便拿一样出来,就能所向披靡,随便跺一跺脚,地球都要颤三颤的。有这样的“师父”撑腰,区区人世间,还有什么可怕的?他们大概真的没有想到,神通广大的师父李洪志,遇到法官,打上官司,真的是没有什么好招数的。最典型的,就是跟《华侨时报》那场纠缠了七年之久的马拉松诉讼,最后不但要缴堂费10万加元,还要另外赔偿对方损失,真是丢了面子又贴钱哪!如今,状告思科公司又栽了,李洪志照样“神通”不显,束手无策,让那些虔诚的弟子们,又一次看到了“师父”的窝囊相。如此的常诉常败,李大师真的是要愁白了头、黔驴技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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