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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屡败屡诉 “主佛”自掘坟墓

2014-10-27 来源:凤凰网

  据美国“法院新闻网”(Courthousenews.com)9月9日报道,加州圣何塞的美国地区法院法官爱德华·戴维拉(Edward Davila)做出判决,驳回法轮功成员对美国思科公司的诉讼。(10月9日凯风网)

  靠着西方主子的赏赐,以及对弟子的搜刮,法轮功似乎有花不光的钱,凡反对自己的,即使如思科那样“疑似”不利于自己的,动辄诬告滥诉,企图用一贯死缠烂打的招数,大发淫威,让人家从此对自己“惹不起”。这当然只是如意算盘。实际上,法轮功的滥诉官司,已是屡屡吃败。比如,原法轮功练习者何斌刊登幡然悔悟的广告文章,法轮功以“诽谤罪”起诉刊登文章的加拿大《华侨时报》社长周锦兴,官司历时7年,直到2008年12月,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法轮功第三次上诉,宣告周锦兴胜诉。比如,因取消了新唐人电视台在W5卫星上的播出合同,2009年7月,法轮功将欧卫公司告上巴黎商业法庭,但11月17日,法轮功“司法调查欧卫”的诉求,被法国巴黎商业法庭拒绝。

  法轮功打官司,当然是以弟子出面,但显然由师父授意,否则,弟子恐怕也未必有这个胆子。但是,吊诡的也正在于此,且不说屡诉屡败,于打官司本身,李洪志何尝不是自打巴掌,乃至自伤自残自灭?本来,按照李洪志“法轮大法”的“理论”和“实践”, 法轮功根本不能打官司、法轮功根本不用打官司,而且,法轮功也根本不会打输官司。

  其一,法轮功根本不能打官司。李洪志自称与佛祖释迦牟尼同月同日生,自比佛祖转世,当然不是常人。李洪志历来就装作对世间的法律不屑一顾,并一直煞有介事地号召弟子,蔑视和践踏人间法律。既然如此,法轮功怎么能打这人间的官司呢?一旦上了法庭,无论原告被告,在法律面前都一律平等。这,不是在打“主佛”李洪志的脸吗?这,不是让李洪志承认自己不就是俗人一个吗?这,岂不是自己扒下了自己的画皮,以后又如何再忽悠弟子?

  其二,法轮功根本不用打官司。李洪志声称:“我有无数的法身,具备我非常大的神通法力,可以展现很大的神通,很大的法力。”“我的法身多的不能用数字来计算,数不过来多少人我都能管,全人类我都能管。”既然如此,就算有人要和法轮功“过不去”,法轮功又用的着打什么官司啊?难道法官的判决,还能“凌驾”于李“主佛”的“法力”之上?或者说,李“主佛”的“法力”再大,也得依着法院的规矩办?法轮功为打赢官司,如此的不惜一切代价,不等于是让李“主佛”承认自己的窝囊与无能吗?

  其三,法轮功根本不会打输官司。李洪志大言不惭地宣称:“将来你修成的时候,想要什么,伸手即来,要什么有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转法轮》)而李洪志既是“师父”,当然早已“得道成仙”, 于打官司,当然也是想赢就赢,根本不存在打输的可能性。现在却连一个官司都搞不定,屡诉屡败,你让李洪志还当什么“主佛”?

  显然,一打官司,李洪志就先已把自己打回了原形,而官司打败,就等于在自己的原形上又跺几脚,真的是要惨不忍睹了。因此,法轮功是万万打不得官司的啊。当然,这个李洪志何尝不知?法轮功本来就是盗用佛教知识再东拼西凑的大杂烩,李洪志本来就是一个混混,难道李洪志真以为凭自己的“法力”就可以藐视人间的规矩和秩序?法轮功打官司,不过是在穷途末路之下,垂死挣扎,自以为还可捞到一根救命稻草。也因此,法轮功打官司并非就是相信法律,恰恰是践踏和亵渎法律。

  但惨的是,李洪志机关算尽,却输得一败涂地。其一,毕竟人类有正义,社会有公理,上法庭,只会进一步凸显出法轮功的邪恶。其二,法轮功打官司乃至屡败屡诉,更把李洪志苦心经营的根基彻底摧毁,无异于自掘坟墓,而屡诉屡败,更是在一步步走进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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