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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债终有偿还时

2014-10-16 来源:凯风网

  山东招远全能神教徒群殴女食客致死案发生后,全国震动。邪教徒用扭曲的做人标准,将受害者打倒在血泊中,还责骂其为“恶魔”。被警方控制后,杀人案犯竟无悔过表现,主犯张帆、张立冬甚至在庭审现场面带微笑,其极端冷酷的邪教嘴脸引发公众的愤怒和谴责。 

  鲜血流淌,善良呼唤正义的力量。1011日上午,山东烟台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帆等5名被告作出判决,主犯张帆、张立冬被判死刑,吕迎春被判无期徒刑,张航、张巧联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七年。此次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神圣,给邪教徒敲响了丧钟。 

  曾几何时,邪教徒凶残成性,藐视法律。 

  他们宣扬“信从女基督不必受任何约束,可以任意犯罪”,“救人不必受法律限制,可以任意而行”,似乎一旦加入全能神就会得到“女基督”的“保护”,即使干了违法犯罪的事情也可以被原谅,甚至可以逃脱法制的制裁。张立冬伙同儿女及老婆情妇制造的招远故意杀人案震惊世界,其公然蔑视法律的邪性暴露无遗。作案时,张帆先用座椅击打受害人吴某头部,接着手撑餐桌连续跳起、踩踏吴某头部;张立冬持拖把连续击打受害人头部,甚至将拖把打断,还用脚反复踢、踩、踹吴某头部;吕迎春反复击打吴某腰臀部,采取拳头击打、用头盔砸等方式阻止餐厅工作人员施救和报警。他们疯狂嚣张,接连责骂受害人“这是一个恶魔,是邪灵”,威胁旁边的人“谁管谁死啊,滚!”凶犯对无辜群众下毒手,行为凶残冷血,完全是和整个社会为敌。 

  曾几何时,邪教徒百般抵赖,漠视生命。 

  邪教歪理掩盖不了罪恶本质。主犯张帆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声称杀的人是恶魔,杀人者是正当防卫,面带微笑,拒不认罪。主犯张帆和吕迎春在陈述案情时,时时处处引用邪教的教义和邪教术语,像“邪灵”“魔鬼”“神灵”“神自己”等,以致幻觉丛生,把自己当成了真正的“全能神”,把父母和弟妹都看成精神控制对象。称受害人用“超自然”的“邪灵”发动袭击。吕迎春更是神秘兮兮,说什么“我们看到在她身上的气,围绕后背和肚子一圈一圈游走,肚子胀起来,我们的灵感受到她的吸力越来越强,攻击越来越强,我身上越来越软弱无力。”把幻觉当成自己的行事准则,喝令大家攻击受害人,并称为“我们和那女的发生冲突是两灵(神和魔鬼)之间的争战,别人是看不清、理解不了的,包括警察也理解不了”。邪教害人性命而不自知,却用可耻、扭曲的害人言论为自己辩护,足以表明邪教反人类、反社会的本质。 

  现如今,邪教徒依法受惩,血债必偿。 

  全能神教义中多次提到,“只有相信实际神(全能神)才能得到拯救,凡不信和毁灭的都将遭到毁灭。”全能神鼓励人们放弃工作,放弃亲人子女,利用女色引人入教;怂恿教徒诅咒、谩骂、攻击政权。记者问凶犯张立冬:“那你们心里不考虑法律吗?”凶犯张立冬说:“不害怕,我们相信神。”张某就是典型的邪教成员,他大肆敛财,家中有别墅,还把成员变为自己的情人,利用各种关系盘剥信徒;他思想邪恶,视法律为无物,杀人后还自称“感觉很好。”没有一点羞耻之心和悔过之意。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此次审判惩办了恶人,伸张了正义。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明确指出:“ 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邪教组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采用各种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必须依法取缔,坚决惩治。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以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或者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活动,依法予以严惩。” 

  英国有个名句,叫Blood will have blood,即血债要以血来还。我国古语也说,爱人不以理,这是害人;恶人不以理,这是害己。全能神教徒不信伦理生命,不受法律、道德信条约束,背叛社会,戕害生灵,最终只能是害人害己,同样落个家破人亡。但愿邪教痴迷者,能认清邪教的本质,勇敢地摆脱邪教,重新拥有生活的阳光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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