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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我行”必将难行(图)

2014-09-19

  金庸小说中有一个“魔教”老大,亦邪亦正,名唤“任我行”。当代一些所谓“神仙”、“大师”,只见其邪,不见其正,他们无视法律,挑唆信徒违法犯罪,企图成为法治社会的“神我行”。他们虽然一时得逞,被人识破,必将世间难行。

  挑唆反对法律,将犯罪“神圣化”

  法轮功的教主李“主佛”,将法律和人类对立起来,蓄意挑起弟子们对法律的反感、憎恨。他说:“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在内。封闭来封闭去最后把人封闭得没有一点出路。这个法律定的太多了,人就像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如此贬低法律权威,恰说明“李大师”视法律为眼中钉、绊脚石。在这种藐视法律的心态下,法轮功近年来不断惹出法律纠纷,诸如马季作品侵权案,伪造宋学伟观看法轮功团体演出事件,还有最近曝出伪造普兰方信公司捐款事件,等等。闹出这些事件,“李大师”罪责难逃。全能神的教主赵维山,则以“女基督”、“救人”之类为挡箭牌,否定人类法律的合理性,甚至宣称“信从女基督不必受任何约束,可以任意犯罪。”“救人不必受法律限制,可以任意而行。”在他的煽动下,全能神邪教信徒的犯罪行为被“神圣化”了。这也是“招远血案”背后的深层原因之一。

   

  吴泽衡束手就擒

  鼓吹教主高于一切,将犯罪“合法化”

  李洪志宣称“法轮大法……是宇宙的理,是从来没有讲过的真法”,暗示“法轮大法”可以“取代”法律。赵维山通过“女基督”之口宣称:“我的话就是权柄,谁改动谁就触犯刑罚,必遭我击杀,严重的断送自己的性命。”言下之意,教主的话才是“法律”!华藏宗门首领吴泽衡同样大言不惭,自称“可以掌握他人命运,决定他人的生死”。这些邪教教主自吹自擂,似乎自己的话就是人间法律,高于世界一切,其目的就是要让信徒觉得,他们的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是“合法”的。话虽如此,在人间遇到法律麻烦,邪教打官司照样还得请律师。比如全能神“招远血案”的被告人,一请就是九个律师,关键时刻,没请“大祭司”,更不见“女基督”来拯救。至于法轮功,则长期聘请了专门律师,来处理轮界的法律纠葛。每逢官司缠身,不见李“主佛”启动“大法”神威,但见“御用律师”上蹿下跳,实在讽刺得很!

   

  法院公审“招远血案”凶徒

  对抗法治社会,将犯罪“教条化”

  邪教教义教规荒谬不堪,还为信徒挑战法律提供了冠冕堂皇的借口。这方面,全能神堪称“极品”。全能神有一套繁琐的规章制度,炮制出像《神选民必须遵守的十条行政》这类玩意儿,甚至还有所谓“护法队”,对脱教者进行“审判”。1998年10月30日至11月10日,河南唐河县全能神“护法”,在短短12天内,就接连制造了多起抢劫、殴打事件,受害人被打断四肢、割去耳朵。华藏宗门的吴泽衡2010年出狱恢复地位后,曾接连发布所谓《戒律度》、《戒品示》,对弟子进行管制。不过,邪教的这些“通天教主”们,最终还是斗不过法律。当年主神教的刘家国、被立王的吴扬明,都一一伏法;如今的李洪志、赵维山、狄玉明,因畏惧法律而仓皇出逃,最终也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华藏宗门的吴泽衡屡教不改,再次落入法网,就是邪教教主将来的必然下场。

   

  1999年10月12日,主神教“教主”刘家国被审判、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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