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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焚”事件改变不了的常理

作者:丁 子 · 2014-08-29 来源:凯风网

  众所周之,李洪志在“经文”中,大谈“宇宙的理”、“真理”、“天理”等各种所谓的“理”,在此基础上又进行胡乱推理,企图把法轮功塑造成主宰世间乃至宇宙中所有“理”的“理”。法轮功的“理”真如此有“理”?不用多行举例,拿法轮功对待2001年1月23日发生在天安门广场7名法轮功练习者自焚事件来分析,甭说主宰宇宙中的所有的“理”,法轮功就连人世间最普通的理都改变不了!

  ——迅速澄清改变不了“做贼心虚”的常理 

  “作贼心虚”,这是个人世间简单的最也不能简单的常理,指的是做了坏事怕人知道,心里老是不安。“自焚”事件发生后,法轮功对该事件的迅速澄清,又恰恰证明了这个常理。“1.23自焚事件”发生之后,远在大洋彼岸的李洪志未经核实,即匆匆授意其在美国的发言人张尔平和在香港的负责人简鸿章跑出来,异口同声地推责,“所谓自焚人士与我们法轮功根本无关”,“天安门广场自焚的那些人,……根本就不是法轮功学员。”其反应速度之快虽令人咋舌,但法轮功心理却始终觉得心虚胆怯,因为现场所有的证据,包括自焚者现场的动作、语言,均直指自焚者身份就是法轮功练习者。于是法轮功组织又暗中指派开封市法轮功辅导站调查,开封市原法轮功习练者冯海军说:“自焚发生后境外法轮功要求我们展开调查,我亲自参与了调查的全过程。经过几天的调查,我们最终确认参与自焚事件的7人确实是法轮功学员……发送给法轮功总部后,总部不仅没有刊登我们的调查报告,而且法轮功重要网站还极力否认和我们有关系,极力否认河南调查事件”。面对越来越多的无可争辩的证据,法轮功组织又开始自扇耳光,改称是自焚者悟偏了,是个人行为“刘云芳就算是练过法轮功,他个人写的东西也只能是文责自负,而不能算作是法轮功的教导”。其实,法轮功这种明里否认,暗中调查,又自扇耳光的举动,倒自证了“作贼心虚”这个最简单的人间常理!

  ——铁证如山改变不了“事实胜于雄辨”的常理 

  对于自焚事件,法轮功做梦都想通过百般否认达到“假作真时真亦假”的效果,但没想到的是,却在“事实胜于雄辩”这个人间常理上碰得头破血流。自焚案发生后不到10天时间,法轮功媒体就发表了《“天安门广场自焚”疑点大全》,公布所谓的12大“疑点”,把因法轮功而引发的自焚事件的责任全推给中国政府。2003年5月,法轮功又组织“追查迫害法轮功组织”撰写并发布“天安门自焚调查报告”,宣称“‘1·23’事件是中国官方诬陷法轮功的一个阴谋”,接着又利用悲惨事件煽动人们情绪,把“1·23”自焚事件改编成电影《伪火》,煽动弟子与中国政府的对立。可惜的是,自焚事件却物证、人证、旁证齐全,境外媒体CNN记者瑞贝卡全程拍摄的自焚事件全程,成了铁的物证;自焚事件幸存者薛红军、王进东、陈果等人,成了铁的人证;西方主流媒体美联社、《时代周刊》、路透社等对自焚当事的现场采访成了铁的旁证。如2008年2月17日,法国《欧洲时报》直言不讳的发表评论说,“北京出现的自焚事件完全是在李洪志发出‘忍无可忍’的叫嚣后发生的”。美国邪教问题专家瑞克·罗斯也鲜明的指出“法轮功选择了试图将责任推到别人身上,而不承认正是由于它激烈的反政府言论才促成了这场惨剧……一个组织的教义和练习能够危及批判性思维,损害理性思考,这就是为何这个组织被称之为邪教”。而这,正是“事实胜于雄辩”这个常理的威力!

  ——狗急跳墙改变不了“蚍蜉难撼大树”的常理 

  在法轮功的道德词典中,法轮功成了区分道德准则的唯一分界线,同情法轮功,这就是善行;反对法轮功,哪怕是对法轮功有些微词,便是不折不扣的恶行。眼看对自焚事件栽赃不成,抵赖又无果,法轮功便开始狗急跳墙,对客观报道自焚事件的各种媒体横加指责,破口大骂,大肆施压。2005年1月21日,美联社发表记者AudraAng发表了一篇《天安门集体自焚案参与者接受媒体采访》的通稿,法轮功媒体竟然群起而攻之,大骂“美联社却屈服于中共老流氓的压力,做了回地地道道的小流氓”,“美联社被中共利用,为中共谎言传声”,“美联社表现得如此卑躬屈膝,到底从中共得到多少经济利益?某些西方媒体为取悦中共的所作所为太过分了”……但这种辱骂反倒成了“蚍蜉难撼大树”最好的注解。不管法轮功如何百般抵赖,如何绞尽脑汁把脏水泼向中国政府,但天安门自焚事件的法轮功背景已经成为世界各大主流媒体的肯定性结论。即便是西方媒体在对中国政府进行偏见性报道中,都自然而然的把天安门自焚事件都归结于法轮功。2013年10月28日,北京天安门广场发生恐怖袭击案后,西方媒体在对事件报道时,重提2001年除夕(1月23日)发生在广场上自焚事件时,直接点明自焚者的法轮功练习者身份。这正是“小小寰球,有几个苍蝇碰壁。嗡嗡叫,几声凄厉,几声抽泣。蚂蚁缘槐夸大国,蚍蜉撼树谈何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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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一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