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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杀人为何不认罪?

作者:李 勇 · 2014-04-15 来源:凯风网

  杀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法轮功弟子杀人却有千万条理由,就是没有认罪这一条。掐死女儿的关淑云认为,“破坏‘大法’的‘魔’附在我女儿身上,一瞬间就进去了。掐死了女儿,‘魔’就除掉了”;父杀的傅怡彬表示,“为什么把他(们)砍成那样,我是孝敬心,使他(们)脱离苦海,到一个更高境界,更高层次去”;勒死买新萍的温玉平形容“杀人像脱衣服一样”等等。   

  无论弟子醒悟后多么悔恨,但他们杀人及杀人后的心理活动,不仅没有半点认罪感,反而认为自己做了一件“好事”,使自己迈上了人生的新台阶,这究竟是什么?解开其中疑团,需要从他们共同修炼的法轮功中找原因。   

  ——源起李洪志的“死亡说”。关于生命的死亡,李洪志编造了一系列歪理邪说,颠覆弟子的认知。李洪志说,“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间没有害怕的感觉,恰恰相反却突然感觉到有一种解脱感,有一种潜在的兴奋感;有的人觉得自己一下子没有身体的束缚了,轻飘飘地非常美妙地飘了起来。”(《转法轮》)弟子长期受李洪志歪理邪说的影响,自然无视生命死亡的痛苦感反而从杀人过程中找到某种成就感。因此,他们把杀人看成是对被害者的帮助,既然是帮助,那么罪恶感就无从谈起!2002年3月1日,弟子林春梅和温玉平从新疆流窜至陕西省,入住咸阳市西兰路长途汽车站南边的鸿宾旅社,期间将29岁的女服务员买新萍用尼龙绳勒死。温玉平被抓获后,专门对杀人行为作出解释,“当时,杀人的时候,我也没有为被杀的人多想,只是想送她到极乐世界,过她的好日子,让她少在世上遭罪,同时也实现了我们的‘威德’”,还说“杀人跟脱衣服一样”等等   

  ——源起李洪志的“除魔说”。李洪志教唆弟子修炼法轮功,曾给弟子画了一条“红线”,即反对法轮功的人都是“魔”,应当除之而后快,任何“除魔”行为都是“护师护法”。李洪志说,“谁破坏大法,谁就是魔。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了。”(《法轮大法义解》)“如果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那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忍无可忍》)等等有李洪志的“除魔说”,“除魔”成了弟子“护师护法”的责任,在他们看来是“正义”的行为。2002年4月22日掐死亲生女儿的弟子关淑云解释,“破坏‘大法’的‘魔’附在我女儿身上,一瞬间就进去了。掐死了女儿,‘魔’就除掉了”;残忍杀害小姨子陈晓茗的李远根认为,陈晓多次反对他修炼法轮功,于是趁着陈晓茗熟睡时将其掐死,然后移尸野外,残忍地将尸体肢解,用汽油焚烧,内心的仇恨暴露无遗。在仇恨面前,人人都认为自己是“受害者”,认罪就无从谈起。   

  ——源起李洪志的“法律说”杀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理应受到法律严惩,这是最基本的常识,可是弟子无视法律的存在,仿佛坐牢抵命与自己无关。这是被李洪志宣扬的“法律说”洗了脑,李洪志在《转法轮》说,“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一个练功人就是超常的了……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意思是告诉弟子即使违法犯罪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一切都会按照“法轮大法”的要求;即使受到处罚,那也是对弟子的“考验”因此,弟子杀人后不仅意识不到严重的法律后果,反而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傅怡彬被抓获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是站在‘大法’的角度上去做这件事”、“我把他们杀了,整个我们这一个大家子,修炼成了以后,到了极乐世界,永享欢乐”, 直到现在,傅怡彬还在为自己的行为辩解,没有任何悔罪的表现。他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犯罪”仍痴迷地对记者说:“我告诉你,我这是第一次杀人,后面还有3次呢!”   

  ——源起李洪志的“圆满说”。任何行为背后都有一定的目的作支撑,弟子杀人,最终目的是为了什么?当然是李洪志宣扬的“圆满说”,即通过杀人的方式实现所谓的“圆满”。李洪志说,“修炼的最终目的就是得道、圆满”、“树都是金的,地是金的,花是金的,鸟是金的,房子也是金的“天上的佛没有苦,全都是高兴事、幸福事,要什么有什么,大自在,等等。既然“圆满”如此美好,弟子何乐而不为呢?请看:将服务员卖新萍活活勒死的温玉平,“一方面把买新萍‘度’了以后,让她在人间少受点罪,让她过上好日子,再一方面就是我们自己建立了威德,为‘大法’做了一些有益的事情死17人的陈福兆,“提高自己的功力,达到修炼的最高境界”等等。如果没有李洪志“圆满说”的百般诱惑和弟子对“圆满”的极度痴迷,他们是绝对不会做出杀人的犯罪行为来,即使杀了人,他们也不会认为这是犯罪   

  有什么样的认知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李洪志宣扬法轮功歪理邪说,一次又一次地对弟子洗脑,使弟子的认知完全扭曲,这是弟子不断杀人并拒绝认罪的根本原因。这也表明,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决定了它不仅伤害无辜群众的性命,也把弟子推进了无底深渊,是极其邪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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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