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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何解?

作者:胡绪作 · 2014-04-08 来源:凯风网

  3月26日,法轮功媒体《大纪元》网站发表了一篇题为《和解声明》,大意是:大纪元中文网站没经过版权继承人马东的允许,擅自刊载了马季作品《相声艺术漫谈》的数字版本,马季儿子马东在美国起诉“大纪元”,为此,大纪元表示道歉,并删除了所有的马季作品的数字版本,达成和解。

  又一法轮功偷盗版权案件。

  法轮功一贯喜欢“偷”文艺,所以经常惹官司。2012年2月,法轮功新唐人电视台非法播放国产电视剧《鹿鼎记》,经版权方泰盛娱乐公司发严正交涉停播。2012年4月,新唐人电视台再次盗播电视剧《雪山飞狐》,泰盛娱乐公司向美国加州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新唐人电视台侵犯知识产权。 这次“大纪元”又被马东诉侵权。

  面对马东对“大纪元”侵权案付诸法律的强硬态度,鉴于法律的威严,“大纪元”低下了高贵的头颅,发表了所谓《和解声明》。读罢这“和解声明”,笔者有些愤慨——“大纪元”真是强盗逻辑。

  何解?

  一者,“和解声明”只是一厢情愿。马东作为被侵权者,掌握着是否和解的主动权。如果“大纪元”道歉的态度诚恳,和解有诚意,主动赔偿侵权对马东带来的精神损害,马东可能会做出让步,达成和解。并且,和解声明应由马东发表。但事实上,从“大纪元”的“和解声明”可见,“大纪元”态度并不诚恳。按照一般侵权案件处理方法,第一要停止侵害,第二要对马东进行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和侵权对马东带来经济损失的赔偿。可是,“大纪元”只“道歉”,而不进行实质性的赔偿,道歉没有诚意。因此,和解不和解,马东说了算。就算“大纪元”发表“和解声明”,马东照样不承认和解,不同意和解。

  二者,“和解声明”实属强盗逻辑。强盗逻辑,是指逻辑上根本讲不通,强词夺理、蛮不讲理的思维方式。既然构成侵权,“大纪元”也承认侵权,而且还走上了法律程序,那么“大纪元”应该为侵权后果负责,停止侵害是第一步,赔偿问题再谈。可是,“大纪元”把马季作品数字版本删除后,认为自己已经做出了很大让步,所以,单方面宣布“和解”,而且没有商量的余地。如果侵权都可以不负责任,那么人的行为还有什么约束力?如果大家都心存侥幸心理,大肆盗用人家的版权、著作权,一旦被起诉,道个歉、发个和解声明、来个删除就能获得和解,那人们的版权,著作权何以维护?

  三者,“和解声明”岂能轻描淡写?一个侵权案件,侵权方该怎样摆正自己的位子,端正自己的态度?该发表什么样的“声明”?按照惯例,被侵权方有向侵权方提出“公开道歉”的权利。“公开道歉”应该含有这么几层意思:陈述侵权事实、对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带来伤害表示歉意、认识错误后如何做、请求被侵权人原谅、愿意做出相应赔偿、保证以后再不发生类似错误……从“和解声明”来看,“大纪元”对侵权马东一案,显然不以为然,轻描淡写。一方面,“大纪元”侵权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但从那句“因为马东认为……”的道歉措辞上,显然看到了“大纪元”方面的“不承认” 。另一方面,本次道歉,“大纪元”本不该以“和解声明”的方式表达,而是要以“公开道歉”的形式表达。但,“大纪元”根本没这样做。一出“和解声明”既可达到偷换概念拒不道歉的目的,又可作为烟雾弹迷糊人们,让人们误认为“大纪元”有能耐让马东屈服,达成和解。

  从“和解声明”事件可见,“大纪元”的无赖本性。这样的“和解声明”,恐怕不能和解,只会是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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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