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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瞄准“幸福观”给弟子洗脑

作者:霜 刃 · 2014-02-12 来源:凯风网

  话题是由王彤文的遭遇想起的。王彤文作为法轮功组织中的知识精英和重要骨干,为了所谓的“大法”,婚姻破裂,事业毁弃,亲情割断,朋友疏远,身心交病,甚至差点儿自杀。结果呢,被师父和“组织”诬为“假冒学员”,一脚踢开。诚如俄罗斯反邪教专家德沃尔金所言:“邪教的成员是不会善终的……假如他有点什么的话,无论是财富还是体力,还是知识,还是关系,都要无私地给予邪教。当他倾其所有之后,自己如果生病了或者出现其它情况……邪教组织是不会给他们任何帮助的,不会去关照他们,也不会给他们金钱,最后的结果是把他们赶到街上。”王彤文的悲惨经历印证了德沃尔金这番一针见血的话。何止是王彤文,该有多少深度中毒的法轮功痴迷者,为了所谓的“修成圆满”甘当教主的奴隶,捐钱出力,身心皆献,最终落得破财、毁家、损身、丧命的结局啊!

  有人说,这些人太傻了,难道他们就不知道追求自己的人生幸福吗?应该说,大多数人原本是知道的,只是“一入邪门,智者也愚”。无他,李洪志既然能够诱其入教,自然会洗去他们正常的“幸福观”,代之以相应的邪教理念。那么,李教主是如何瞄准“幸福观”给弟子洗脑的呢?兹试析之。

  首先,声称“幸福是常人所求”,修炼人则不然。

  “轮常之别”是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核心之一,李给弟子洗脑说,修炼人不放下常人的一切,就无法圆满。对于常人的追求,李一律予以贬低:“常人想得到的就是个人的利益,怎样过的好,过的舒服。”(《转法轮•失与得》)修炼人就不同了:“作为修炼的人是不求世间得失的”(《2003年华盛顿DC法会讲法》),“我们不想追求常人要得的东西,而我们所得到的又是常人想得都得不到的……”(《转法轮•失与得》)

  具体到对幸福的追求,李忽悠弟子说:“幸福是常人所求的,修炼人要不吃点苦就还不了以前造下的业力。同时没有思想上的提高,也就不是修炼。”(《休斯顿法会讲法》,1996年10月12日)“只有人认为吃苦是坏事、吃苦活的不幸福。作为修炼人,吃苦不但消业,还可以提高层次,可以圆满。”(《美国第一次讲法》,1996年10月5日)

  那么在“幸福观”上如何达到“思想上的提高”呢?为此李抛出了“反理说”:“人看问题,很可能是反的。因为人看问题时的出发点是要在人中得到幸福。”(《北美首届法会讲法》1998年3月29-30日)换言之,谁想要“在人中得到幸福”,就是“人心”未除,就是不合格的修炼人。既然如此,一心奔着“圆满”而去的痴迷者岂敢追求人世的幸福?岂仅是不敢追求,还要彻底“放下”呢:“人能不能够在关键的时候放下生死,放下怕失去所谓的幸福,走出那一步,放下这颗心那不就是给你设的关吗?”(《加拿大法会讲法》,1999年5月23)原来痴迷者的愚忠和犯傻,都是李洪志“设关”洗脑的结果。

  其次,将弟子的幸福“挂在天上,约到来世”。

  李洪志当然知道,一味地否定幸福,很难服众,于是他将凡世幸福进行“移除”和“抽空”,让它“似有实无”。其“狡策”有二。

  一是“挂在天上”:“他(佛)具备着相应更高境界中更美好的东西,……他更美好,到那个世界才知道什么是幸福。他更美好,但是常人这些东西你不放下,去不掉,你就得不到他(天国的幸福)。”(《悉尼法会讲法》,1996年8月3日)“人看问题时的出发点是要在人中得到幸福。神是叫人在人中赶快还清业力,回到你原来的地方去享福,这是本质上的差异。……按照神说的去做,就能去天国。”(《北美首届法会讲法》1998年3月29-30日)“我要告诉大家,你要回升,你要圆满,相对的来讲你的付出会给你带来无限的幸福,……返回到更高、更美好那个境界中去。”(《美国西部法会讲法》,1999年2月21-22日)

  二是“约到来世”:“可是我们却觉的,他痛苦在消业呢,他来世转生,一身轻,没有业力,他会有很大幸福等着他。”(《悉尼法会讲法》,1996年8月3日)“你遭一点罪,会把业力还掉,你就会真正的去美好的地方,永远不再受苦了。你在人类社会觉的活的再幸福,……也就是几十年,很快就过去了。……可是你下次再转生的时候,他不认识你是谁……真的是这样!人就迷在这里。”(《悉尼法会讲法》,1996年8月3日)

  这一“挂”一“约”,让幸福成了虚幻的“海市蜃楼”,遥远而渺茫,“时空二维”都够不着,摸不到。李洪志却可利用弟子的痴愚,剥夺他们现世的幸福,使他们成为任自己驱使和宰割的羔羊。少数痴迷者这大法破财、毁家、疏亲、伤身而心甘情愿,是因为他们心里幻想着“来世的天国幸福”呢。

  再次,胡说幸福与否取决于“德”“业”二者。

  幸福从哪里来?正常的回答是,来自良好的环境、优越的条件、主体的努力和正确的心态。而李洪志的回答则是:“人在世界上的得失,幸福与不幸福,你活的痛不痛快,你有没有福份,或者有多大灾难啊,一切都决定于人身体带的两种物质:一个叫德,一个叫业。……你在人世间幸福不幸福,好与坏,都是你自己做出来的。”(《欧洲法会讲法》,1998年5月30-31日于法兰克福)若区分一下,则是:从积极的一面说,“攒德”可以换取幸福:“有了德那才有福份。这个福份包括几个方面:当大官呀、发大财呀、有房、有地呀、有幸福啊等等,都是那个德换来的。”(《悉尼法会讲法》,1996年8月3日)从消极一面说,“积业”导致不幸福:“其实有很多人业力也是很大的,他不反应在病上,而反应在他的平时生活不幸福、不舒服,反应在这上面也很多,也就是说其实到处都是业力。”(《新西兰法会讲法》,1999年5月8日)

  “德”和“业”又被李洪志胡诌为“白色物质”和“黑色物质”,他在《欧洲法会讲法》(1998年5月30-31日)中说,“黑色物质它将给人带来灾难”,“白色物质,它会给人带来幸福”。如何增加“白色物质”、减少“黑色物质”呢?李洪志给的答案是“修炼大法”。修炼当然就得为师父和大法吃苦。你如果觉得修炼(比如这“三件事”)太苦,不幸福,那师父就给你洗脑,这是“失”,由失换来“得”——也就是“德”。当弟子吃苦吃得挺不下去时,师父便告诉弟子:“人有难、有痛苦是在为人还业,从而有幸福的未来。”(《越最后越精進》,2005年10月8日)“吃苦的时候会消业,消去了业力来生才能得到真正的、没有业力的幸福。你要想修炼,你消去业力,你还能转化成功,回到天国世界里。”(《欧洲法会讲法》,1998年5月30-31日)

  现在你该知道那些“票奴”、“义工”什么的为何那么傻了,他们在为“天国的幸福”努力“攒德”、“消业”呢。

  在极少数痴迷者看来,基本生活费用可以克扣,身体超负荷可以硬撑,财产可以奉献给“组织”,亲友可以断情绝交,一切现世的幸福都可以“放下”,唯独不能开罪了师父,背叛了大法,影响了“项目”;因为那是他们来世幸福、元神返家的希望。殊不知,邪教的“事业”总是建筑在反人类、反社会的垃圾堆之上,根本没有幸福可言,没有前途可期。为师父卖命,替邪教殉葬,不仅会毁了自己的幸福,而且会殃及他人(特别是亲友)的幸福。被李洪志洗掉健康幸福观的大法徒们,接受王彤文等人的教训,赶快醒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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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