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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李洪志“消业说”的荒谬性

作者:李湘宝 · 2011-06-03 来源:凯风网

  法轮功头目李洪志,违反辩证法中的实事求是、平等、同一和充足理由等原则,在其所谓的“经书”、“经文”及“讲法”中,采取“强词夺理,断章取义”、“偷换概念,转换命题”、“机械类比,不分因果”、“含糊其词,模棱两可”、“先入为主,以偏概全”、“虚构论据,循环论证”等手段,恣意兜售其错误命题(即伪命题)及荒谬理论(即歪理邪说),以此蒙骗世人和蛊惑法轮功习练者。在此,笔者试就其“业力致病论”及“消业说”进行剖析之。

  ——以“祛病健身”引诱世人上当受骗。

  “首先得去你身体不好的东西,包括疾病。但是,这里可不治病,我们是清理身体,名词也不叫治病,我们就叫清理身体,为真正修炼的人清理身体。”(《转法轮》P35)“治病可以,反正你看不见,他就觉得好了。怎么治的,信不信由你。病人好了,相信不相信,痛不痛哪,第三者不知道。”(《转法轮卷二》P109)“我们把你推过去,让你身体达到无病状态。”(《转法轮》P5)“因为我们往正路上带你,在世间法的修炼过程当中一直在给你净化身体、净化身体、净化身体,直到被高能量物质完全转化。”(《转法轮》P77)

  ——以“业力致病论”(即人的生老病死是由生生世世的“业力”造成的)蛊惑弟子。

  “业力致病论”又可分为①“传承业力致病论”:如“因为人在以前做坏事而产生的业力才造成有病或者磨难”(《转法轮》P3)“人为什么有病呢?造成他有病和所有不幸的根本原因是业力,那个黑色物质业力场。”(《转法轮》P251)“其实人生生世世不知有多少世了,而每世人都欠下了很多业力,百年后转生时,一部分病业就压进了身体里面的微观中了,当转生时,新的表面物质肉身是无病业的(但也有业大而例外的),那么上一世压进去的会往外返,返到表面肉体时人就来病了。”(《法轮佛法精进要旨》P47)“由于人生生世世所做的一些不好的事,给人造成灾难,给修炼者造成业力的阻力,所以会有生老病死的存在。”(《转法轮》P209)②“心业致病论”:如“人活着就得思考。由于人迷于常人之中,时常在思想中产生一种为了名、利、气等而发出的意念,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一种强大的思想业力。”(《转法轮》P209)③“道德致病论”:如“最主要的我看还是人类道德水准的低下,造成各种奇奇怪怪的病,医院治不了,吃药也好不了。”(《转法轮》P257)

  ——以“医院无用论”(即医院不能治病只能把病推移、转化甚至再压入身体里)欺骗弟子。

  “法轮大法的弟子都不允许看病,你看病就不是我法轮大法的人。”(《转法轮》P77)“人一有病就吃药,或采取各种方法去医治,那么实际上就是把病又压进身体里面去了,这样上一世干坏事留下的病业还没有还成,那么这一世又会干一些不好的事伤害到别人,从而会有新的病业出现,得各种病。”“现代医学技术根本也动不着,再发病就再治,百年后再转生,有病业再压入身体里边去,循环往复,一世一世不知有多少病业留在了人的身体里面,所以我说现在的人都是业滚业过来的。”(《转法轮精进要旨》P48)“有的人以为给人治病,祛病健身是做好事。依我看,都没有真正地把病治好,都是把病推移了,或者转化了,并没有给他拿下去。”(《转法轮》P3)“各种奇奇怪怪的病,医院治不了,吃药也好不了。”(《转法轮》P257)

  ——李洪志吹嘘“祛病”的方法和途径:即“遭罪(即吃苦)消业”和修炼“法轮大法”“祛病”。

  有关“遭罪消业”言论举例:“因为人在以前做过坏事而产生的业力才造成有病或者磨难。遭罪就是在还业债,所以谁也不能够随便改动它,改动了就等于欠债可以不还;也不能够随便任意去做,否则,就等于在做坏事。”“真正除去这一难,就得消除业力了。”(《转法轮》P3)“做好事得到白色物质——德;做坏事得到黑色物质——业力。”(《转法轮》P127)“黑色物质就是业力,吃苦就能消业,从而转化成德。”(《转法轮》P129)

  有关“法轮大法”“祛病”言论举例:法轮功“祛病健身”和“净化身体”可分为①“法轮祛病说”:如“我在讲法轮大法的时候,我要陆陆续续给大家下法轮的。”“他在正转的过程中,会自动地从宇宙中吸取能量,他自身还会演化能量。……他反转的时候会发放能量,把废弃物质打出去之后,在身体周围散掉了。”(《转法轮》P36)②“法身祛病说”:如“我的法身已经多得无法计算了。”(《转法轮》P82)“你的病由我来直接给你祛的,在炼功点上由我的法身给祛,看书自学也由我的法身给祛。”(《转法轮P111》)③“修心祛病说”:如“首先得祛你身体不好的东西,包括疾病。但是,这里可不治病,我们是清理身体,名字也不叫治病,我们就叫清理身体,为真正修炼的人清理身体。”(《转法轮》P33)④“积德祛病说”:如“作为一个人,能够顺应真善忍这个特性,那才是好人,背离这个特性而行的人,那是真正的坏人。”(《转法轮》P13)“常人说好并不一定是好;常人说坏也不一定是坏。”(《转法轮》P145)“做了好事得到白色物质——德;做了坏事得到黑色物质——业力。”(《转法轮》P127)

  李洪志在上述命题中玩弄了诡辩逻辑(俗称强盗逻辑)手段。如“身体不好的东西”与“疾病”的命题,“身体不好的东西”就采取了“含糊其词,模棱两可”的手段。即既不讲明“身体不好的东西”的具体所指(即没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不说清“不好的东西”与“疾病”的因果关系(即事物的关联性)。假如某人想抢劫,这是明显的“不好的东西(即思想)”,但并不意会着想抢劫的人就会患病。又如“病是由业力造成的”命题,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因为世界上至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及其医疗卫生部门认可这一命题,也拿不出任何事实支持这一命题,更谈不上有严密的逻辑推理。在其虚构的“人的生老病死是由业力造成的”命题下,再论证治病的原理,即“遭罪消业法”和“法轮大法消业法”,就必定引出荒谬的结论。

  首先,“遭罪消业”为何荒谬?

  这一命题的前提违反了逻辑学中的“实事求是原则”。我们用科学的态度对此进行反证:按照李洪志的“遭罪消业法”逻辑,假如某人患了癌症,那么该癌症患者每天只需“遭罪”和“吃苦”就能把癌症治好。事实证明,诸多有病不医、每天在为法轮功的“三件事”(即学法炼功、发正念、讲真相)而“遭罪”、“吃苦”的法轮弟子,都相继英年早逝。如“大法精英”癌症患者李国栋、封莉莉俩,一天到晚都在为法轮功“遭罪”和“吃苦”,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但他俩都因癌症拒医拒药而早逝,这就是典型的例证。这就有力地证明“遭罪”和“吃苦”并不能消除“病业”,从而论证了“遭罪消业法”的荒谬性。笔者以为,治疗癌症的科学态度应该是:对症下药,辨证施治。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尖端的药物研究,辅以心理疗法、运动疗法和饮食疗法等综合措施,方可取得理想的疗效。

  其次,“法轮大法消业论”为何荒谬?

  李洪志自称给每一位法轮功习练者的小腹部位安装了一个“法轮”,这一命题本身就是虚构的。依据是:一些法轮功痴迷者自我剖腹找“法轮”,在小腹部位并没有找到“法轮”。在正常人看来这是极其愚昧的举动,但可以用来证明李洪志讲的“习练者的小腹部位有法轮”的命题是虚假的。再则,法轮功传世十九年来,谁也拿不出事实依据证明“法轮”的存在。既然“习练者的小腹部位有法轮”已被证明是虚假的,那么,“法轮旋转”、“吸取宇宙空间高能量物质”、“自动演化功能”、“把人体的黑色物质打出体外”等一系列子(伪)命题,无疑都是虚假的。如果说法轮功习练者自我感觉到小腹部位确有一个“东西”(假说“法轮”)在旋转,这不过是气功学说中“心理暗示”的结果。习练者只要用意念将这一“东西”移到胸腔部位旋转,那么在胸腔部位就会有“东西”旋转的感觉。习练者如果再用意念将这一“东西”“没了”,那么,这旋转的“东西”便会从习练者的身上消失。如果习练者再想它在什么部位,它就又会出现在什么部位。这“东西”是否“听话”、是否旋转,取决于习练者“气感”的强弱,这绝不是什么“法轮旋转”,也不能吸取宇宙空间的高能量物质,更谈不上自动演化功能和将身体的黑色物质打出体外,充其量只具有气功治病的一般疗效。这就从另一个角度论证了李洪志吹嘘的“法轮旋转”其实只是气功中的“心理暗示”而已,“法轮消业”也只是气功中的一般治病功效而已。由此可见,李洪志采取“偷换概念,转换命题”的手段,将气功中的“心理暗示”换成“法轮旋转”、将气功功效换成“法轮消业”。

  最后,“病业论”与“消业论”自相矛盾

  上述李洪志的“遭罪消业法”和“法轮大法消业法”,在李洪志的诡辩下,企图蒙混过关。如当法轮功习练者疾病有所缓解、自我认为“无病”时,李洪志就会得意地吹嘘是习练法轮功的功效,是“好事”。当习练者的疾病加重时,李洪志就会用借口进行搪塞:如说成是因为习练者前世的“业力”太大,所以才有病情加重的现象出现,并说“消业”有一个过程。或者说疾病加重是习练者在现实中“遭罪”“消业”的具体表现形式,是炼功之后才出现的,是“好事”。当重病患者不治身亡时,李洪志就说死者“已经圆满在‘法轮天国’了”,以此蒙骗弟子。

  综上所述,我们可进行如下推论:

  如果“遭罪消业法”是真命题,那么不论是哪位患者,只要“遭罪”和“吃苦”,其疾病就会一天比一天好起来,直至痊愈。就不可能出现“遭罪”和“吃苦”之后疾病加重的症状。假如说人的“业力”有大有小是真实的,那么也只会出现疾病一天比一天好的现象,只会出现“业力”小“消业”所需的时间短,“业力”大“消业”所需的时间长,绝对不可能出现病患越“消”越严重甚至病亡的状况。如果说有短期的加重在所难免,但从长期来看是绝对不可能的。由此可以推出,李洪志所说的“业力”经过“遭罪”和“吃苦”之后,疾病会减轻的说法是站不脚的伪命题。即“遭罪”、“吃苦”不能祛病。

  如果说“炼功之后出现疾病症状是好事”是真命题,那么,炼功之后没有出现疾病症状就是“坏事”。如果说练功之后出现疾病加重是“好事”是真命题,那么,炼功之后疾病没有加重、甚至减轻那就是“坏事”。这与炼功能“祛病健身”明显相矛盾。由此可以推出:炼功之后没有出现疾病既是“好事”、又是“坏事”和炼功之后疾病加重既是“好事”、又是“坏事”的二难命题。在逻辑学中,二难命题不可能同时为真,可能一真一假,也可能同时为假。

  从上述事例和推理过程可以得出结论:李洪志的“遭罪消业说”和“法轮大法消业说”都是伪命题。也就是说,“遭罪”、“吃苦”和“修炼法轮功”都不可能祛病健身,即“消业说”是荒谬的。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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