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评论
夫妻断欲——违背人性的蛊惑

作者:正 雨 · 2011-05-26 来源:凯风网

  人类的两大基本生活需要:一是以饮食为基础的物质生活,二是以繁衍后代为目的的性生活。古人云:“食、色性也”就是这个道理。性,作为一种本能欲望,人和动物皆有,而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便是人类性行为的社会化,人类的性欲是与美好的爱情、婚姻相结合的,性生活是人们身心健康、延年益寿、夫妻恩爱、家庭幸福所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方面。
 
  然而,这一让人类得以繁衍和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原始本能,却被李洪志称之为“色魔”,是应该去的“执著心”。
 
  李洪志是如何蛊惑弟子要断夫妻欲?
 
  李洪志说:“欲和色这些东西都是属于人的执著心,这些东西都应该去。”包括正常的夫妻性生活、性欲望,他认为是常人的事儿,专门作了“法理”的阐述:“那么作为一个练功人,一个超常的人,就不能用这个理来衡量了,要突破这些东西”,“当然不能象现在社会上的那种状态,那还得了!”告诫弟子只有“把它看淡,最后完全放得下”才能“上层次”;“到一定层次会有在那个层次的状态”,而且“在高层次上看,简直就是和泥,不嫌脏,在地上和泥玩呢”。
 
  在李洪志的蛊惑下,夫妻性生活在“大法弟子”眼中那是常人的事儿,是肮脏的事儿——“过起常人夫妻生活也越来越愉快……这方面妻子(同修)认识的比我好,她说这么肮脏的事还做它干什么?”;“人认为好的,修炼人根本就不那样认为,觉的是肮脏的、排斥的”(明慧网2010年10月28日《重读修心断欲的感悟》);“修大法前,我丈夫把夫妻生活看的很重,后来我身体不好就很烦恼,修炼后更觉的这很肮脏”;“看来色欲之心不仅是非常不好的心,也可能是最肮脏的一颗心!”(明慧网2008年4月11日《新婚学员修去色欲之心》)。
 
  作为“超常的人”,作为忙着“救人”的“神”,大法弟子们当然不愿意再干那常人的、肮脏的夫妻之事——“作为一个修炼人,就应该用神的标准来要求自己”(2008年6月4日《我是怎样斩断情欲的》);“我一下明白了,现在已经到了高层次了,这颗肮脏的心应该快放下”(明慧网2009年2月11日《融于法中,精进实修》);“从法上一想也对啊,不修炼的时候是常人的夫妻关系,修炼了那就是神和人的关系,如果都是修炼人,那就是神和神的关系,怎么会这么低下肮脏呢?”(2010年10月28日《重读修心断欲的感悟》)。就是新婚夫妻也走上夫妻禁欲之路:“法对每个人圆满的标准是一样的。法不会对我有什么特殊安排,也就是一定要断欲”(2008年4月11日《新婚学员修去色欲之心》)。
 
  即使大法弟子尚有色欲之心未去,亦无“色胆”。因为李洪志“师父”说了——“旧势力、旧的宇宙把什么东西看的最重?就是色,就说他们把这些事情看的非常的重,所以谁要在这方面犯了戒,谁要在这方面做的不好,那旧势力、那个宇宙所有的神都不会保你,而且都会把你往下推”(《洛杉矶市讲法》)。“你降为常人了,无人保护你,魔也会取你性命的!”,大法弟子眼看就要随师逃离“地球这个垃圾站”,当然不愿冒“形神俱灭”的风险。况且,还有“师父”的“法身”在监督,还要面临“大审判”,谁还敢再享夫妻之间的“鱼水之欢”呢?
 
  那么,李洪志为何要蛊惑弟子断夫妻欲?
 
  其一、是对弟子进行精神控制的手段。一方面是人最本能的生理需求和对“美好的向往与愿望”的情感渴望,一方面是神的“圆满”诱惑,挣扎在人、神之间的大法弟子不得不通过更加努力的学法、背法、悟法,来寻求心理上的支持——“在欲望的痛苦中,一遍一遍地默念师父的法理”,继而认识到“夫妻之间应该断欲”(明慧网2010年10月28日《重读修心断欲中感悟》);“我认识到色魔总是变换各种方式干扰我的背后,是我对常人的感情和婚姻还有不少美好的向往和愿望”(明慧网2011年4月5日《曾经的那些心得》);辽宁一新婚弟子:“有时,甚至对于修去它感到有点遗憾。再往深处挖根,我看到了滋养它的土壤:就是向往人间幸福生活的心!就是有它在,才使我不能彻底的修掉色欲的心!”这样,在日复一日的“学法”“洗脑”中,身心饱受煎熬的弟子们逐步形成牢固的“法轮功”思维,一切都以“法”为纲,唯“师父”之“命”是从。
 
  其二、弟子不能“圆满”的托辞之一。李洪志给弟子们描绘了美好的“法轮”世界,指明了“圆满”的光辉前程,但是却设定了通向“神”的道路上的种种“魔难”,既要“修心”:去人心、去执著心、去“那些所谓美好的向往与愿望”等等,又要“修身”,从饮食(如“吃肉的心不去,就不能修圆满”)、睡眠(如“发正念”、练功时间的规定)、情绪(灌输极端兴奋、消极情绪)、肉体(诱导有病不治,自伤、自残)、性生活(禁欲)等方面提出苛刻要求,你没有“圆满”,或者还有“人心”未去,或是“修身”未达要求,而这些要求又大多是违背科学,违背人性、走向极端的。比如他对弟子性欲的控制,正常的、非正常的都禁,包括夫妻性生活也一并“斩断”,即使夫妻之间无行为“越轨”,有念头、有想法、有性冲动欲望,也是你“修身”未到家,也是你“向往人间美好幸福的心”未去,那么不能“圆满”,也就怪不着“师父”了。
 
  事实上,李洪志所蛊惑的夫妻禁欲不但未促成一个弟子“圆满”,反而给弟子带来极大伤害。
 
  ——严重影响弟子及家人身心健康。我国古代养生书籍认为阴阳平衡,人体才能健康:“一阴一阳之谓道,偏阴偏阳之谓疾”,“两者不知,若春无秋,若冬无夏,因而和之,是谓圣度”。现代性学与医学专家马斯特斯与约翰逊的研究也证实适度的性生活有益于人的健康,当性欲长期得不到发泄时,将导致心灵的痛苦体验,表现为精神恍惚、性情乖张,进而出现躯体症状,如失眠、噩梦、头晕、目眩、记忆衰退、胃肠不适等。躯体上的疾病又加重心理负担,形成恶性循环。如:河北一大法弟子尘封在一文中讲述了自己一方面认为情欲是“肮脏的事情”,为去“色魔”被迫离婚,但一直又放不下男女之情,排不掉,学法又发困”身心煎熬的痛苦(明慧网《从学法发困找出色魔干扰》);天津一大法弟子自述夫妻二人身体都出现不适:“因为夫妻间的那点事在从新回到大法修炼中不久就去掉了,表象是先生下身出了毛病,我还很高兴,以为这个东西就这样戒掉了”,“我感觉自己日渐消瘦,在阴暗的世界中残喘”(明慧网2011年2月24日《修炼心得》)。西北大学郭喜风自述受李洪志“去掉执著心”、“情是肮脏的”、“常人就是放不下这个情”等邪说的影响,不关心丈夫的冷暖、事业,不尽作为一个妻子的义务,使丈夫常常焦虑烦闷不安,自己也心灰意懒,精神恍惚,心理活动病态化,身体也越来越差(凯风网《郭喜风:反思那段荒唐的经历》)。
 
  ——造成弟子家庭破裂的重要根源。家庭社会学认为一个家庭之所以成立,往往包括两个要素,即持续的性关系和共同生活。性生活不和谐已经成为当前婚姻的隐形杀手,不和谐的原因大都是疾病和阳痿、早泄等性生理障碍,而李洪志蛊惑的夫妻断欲却是人为地造成许多习练者家庭破裂:
 
  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湘运公司退休职工张秀英自述自己为了“去情”,与丈夫分床好几年,当丈夫无数次要求过性生活时,她都很不耐烦的拒绝,甚至拿出缝刃剪,凶巴巴地对丈夫说:“什么夫妻不夫妻,你爱和谁过就和谁过去,你要强迫我过夫妻生活,影响我修练上‘层次’我就把你那个东西剪掉!”最终夫妻二人离婚(凯风网4月25日《张秀英:过情关的荒唐事》);
 
  江苏省溧水县路明回忆妻子迷恋法轮功后一直没有同房,妻子的理由是:“夫妻生活是很低能的,不能带上天去,执著这个我就不能‘圆满’,并且‘大法弟子’怀孕生子会有碍练功、影响上升速度。”当他提出离婚时,妻子冷冷地说:“离婚正好,以后少一个人干扰我练功!”(2011年4月15日凯风网《妻子那段荒诞的经历》);
 
  徐州市经济开发区赵莉珺痛悔:本来恩爱的夫妻因自己习练法轮功感情越来越淡漠,怕影响自己“上层次”,主动提出与丈夫分居数年,使丈夫彻底失望,不得不离婚,独自带女儿到新疆打工。(凯风网2011年1月11日《赵莉珺:我毁掉了自己幸福的家》);
 
  临沂市一中学教师张晓青为“去掉名利情,圆满上苍穹”,不管孩子,主动与老公分居,老公不能忍受其冷漠遂与其离婚,后来她走出法轮功后,丈夫原谅了她,重归于好(凯风网《我修炼的那些荒唐事》)。
 
  笔者作为一名反邪教志愿者,在近两年参与帮教的痴迷者中,30岁到56岁婚育年龄约20人,其中有婚史独居8人,8人中因一方痴迷法轮功而离婚的就有5人,转化后3人已复婚,1人重组家庭。已转化的胡萍,谈到自己因一心修炼,不管家庭,与丈夫分居多年,直至离婚的经历,非常后悔,她说:“越修精神越差,很多时候整晚睡不着,焦虑、烦躁,总想作为修炼人,作为神怎么能做这常人的事儿呢?而且现在又是正法的最后阶段,再坚持一下‘师父’就要带我走了……结果现在,修得婚也离了,病也多起来,才41岁就出现更年期的症状了。”
 
  其实,李洪志很清楚:弟子终究是人。是人,就有七情六欲,何况是人最本能、最原始的欲望,岂是说去就去得掉,说断就断得了的!

 

【责任编辑:舍得】

分享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