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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经文”真相考

作者:易家言 · 2011-07-04 来源:凯风网

  明慧编辑部的《消除》发表后,法轮功“假经文”的话题又被提起。

  那么,近些年为什么弟子们信“假经文”、传“假经文”、学“假经文”的越来越多,且渐成风气了呢?而李洪志和明慧网在面对“假经文”时,除了下达“消除令”之外,还会将不实之辞强加在中共身上,以此来构陷和栽赃中共。如此,就有必要对“假经文”的真相进行一些考证,以正视听,还原“假经文”的本来面目。

  首先,识别“假经文”的标准难负其重

  李洪志和明慧网识别“假经文”的标准有二条:

  一是李洪志制定的“形象”标准:“我们开天目的人都看的到,这本书看起来五光十色,金光闪闪,每个字都是我法身的形象。”(《转法轮》)李洪志这里既是在说他的《转法轮》,也是在说他的“经文”,是在告诉他的弟子,他的“经文”都是“五光十色”、“金光闪闪”、“都是我法身的形象”。是“真经文”,自然就“五光十色”、“金光闪闪”了;否则,反之。至于说“开天目”,李洪志说,只要是修炼人,他都会给你开:“我们打出专门给你开天目的功在给你开,同时,也打出去法轮在给你修补。我们在讲天目的时候,只要是修炼法轮大法的,我们人人给开......”这就是说,只要是修炼人,都可以分辨清“真经文”、“假经文”的。

  二是李洪志授权,明慧编辑部的“审核”标准。明慧编辑部2003年6月6日《关于所谓“第十讲”》通告严肃的指出:“师父如果发表新经文,都将会在明慧网登载。凡不在明慧网发表而私下流传的,都是假的。以上内容特别请示过师父,并经师父同意发表。”

  虽然标准十分明确,但李洪志的“经文”真的就是“五光十色”、“金光闪闪”,还有“法身形象”吗?当然不是。要真是那样,“假经文”就不需要明慧编辑部劳神费力去《消除》了。而明慧网发表的就是“真经文”,“私下流传的,都是假的”显然不是什么识别真、假“经文”的标准,而只是得到“经文”的一种途径而已。

  第二,“假经文”是怎么来的?受益者又是谁?

  一、法轮功组织是传播“假经文”的推手。这种传播形式成为了“假经文”的主要传播方式。2008年5月24日,李洪志在纽约搞了个《二零零八年纽约法会讲法》,“师尊亲临会场,慈悲讲法。师尊离开会场后,法会协调小组出于好意,宣布为与会大法弟子播放师尊讲法录像”(2008年6月28日明慧编辑部《通知》)。看起来是“好意”,其实就是在有意传播“假经文”。因为在播放李洪志“讲法”录像时,就有不少弟子进行了现场录像。而且,这次“讲法”在明慧网没有发表之前,早就在弟子中传播开来。2011年6月3日,明慧编辑部的《消除》中称:“最近有人热衷于把师父在海外针对海外国际社会学员的小范围讲法广泛传播,有的在网上传,有的整理文字,有的甚至传到中国大陆,并录音,指使大陆学员更广泛的在大陆传。”笔者以为,《消除》所指的“有人”“指使”不是某个法轮功弟子,而是海外的某个法轮功组织。也就是说,法轮功的海外组织在刻意将李洪志的“小范围讲法”传播出来。而这种传播,是在明知明慧网不会发表的情况下,或是在明慧网拖延发表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法轮功组织内部是“假经文”传播的推手。

  二、明慧网是传播“假经文”的主谋。明慧网既然有了李洪志授予发表其“新经文”的授权,当然在传播“假经文”上就有了更加灵活、便捷的手法,可以将“假经文”玩弄于鼓掌之中。还是以《二零零八年纽约法会讲法》为例,当天弟子现场听到的“讲法”也有“问答部份”,“法会协调小组出于好意”播放的“录像”也有“问答部份”,但在明慧网正式发表时,“问答部份”却消失了,引起弟子不满。于是,明慧编辑部连发《紧急通知》和《通知》进行“严查”。只不过,明慧编辑部在《紧急通知》中承认有“问答部份”,只是没有说明为什么要把这个部份删去。此外,如《师父新经文修订说明》(明慧编辑部2003年3月20日)、《〈在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和解法〉的修订说明》(明慧编辑部2003年05月15日)、《〈美西国际法会讲法〉更新情况列表》(明慧编辑部2005年5月18日)、《关于〈转法轮〉改字等重要通知》(明慧编辑部2004年8月20日)等等,都无疑应该看成是明慧网在传播“假经文”。因为上述这些“经文”都是通过明慧网发表了的,有的已经过去了十余年,现在再来“改字”、“修订”,不是传播“假经文”又是什么?!

  三、法轮功弟子是传播“假经文”的主体。不可否认,李洪志的“假经文”的制造者和传播者之重要力量其实是他的弟子,而非别人。明慧编辑部2003年6月6日发表一篇题为《关于所谓“第十讲”》的文章称:“从2000年底在中国大陆开始流传一本小册子,即流传者声称的所谓《转法轮》‘第十讲’。这本小册子出自‘610’的邪恶之徒之手,所有传这本小册子的人都是在破坏大法。”而这《转法轮》“第十讲”的真正制造者不是什么“610邪恶”,而是法轮功弟子自己。2011年3月4日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0年12月1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法轮功成员杜洪岩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这起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杜洪岩,就以宣讲法轮大法的《转法轮》为蓝本,创编出新的歪理邪说(《转法轮》第十讲),并自称为“全法”,并逐步建立起了自己的邪教组织的法轮功弟子。2004年11月20日,明慧编辑部以一篇《莫做乱法鬼》的文章怒斥长春的大法弟子刘庆:“长春的刘庆就是......乱法之人其中的一个。此人公然在师父还亲自在世间的时候就出了六本一套所谓的‘×××法’,声称这些书是解释《转法轮》的......刘庆放纵自己的魔性所编出的那套胡言乱语,完全不是大法弟子的言行,心性和境界已经掉到连人都不如的地方去了。”而更多法轮功弟子传播“假经文”、相信“假经文”、学习“假经文”的此类事例,多见于明慧网的“大法弟子的严正声明”。

  四、李洪志是“假经文”的受益者。其实,李洪志最希望他的弟子传播、相信和学习所谓的“假经文”,有了这样的弟子,有了“假经文”,李洪志才会有话可说,有气可撒,有责可推。如果没有这样的弟子,没有“假经文”,李洪志就不需要《警醒》了,也不需要《再精进》了,更不需要《什么叫助师正法》了,他也就不可能优哉游哉这样安稳地做他的“宇宙主佛”了。众所周知,李洪志是个两面人,为了有效地控制弟子,必须以“表扬”、“鼓励”与“指责”、“怒斥”相结合。即要让弟子觉得有希望,又要让弟子觉得实现希望还有一定的距离,还要按李洪志的要求“向内找”,还要不断“学法”、做好“三事件”——这就是李洪志欺骗术的高明之所在。近些年来,李洪志虽然狠批弟子的“不精进”、“不助师正法”,但每每又抛出“最后时刻”、“关键时刻”、“建立威德”等等溢美之辞稳住弟子的人心。而弟子中传播“假经文”,又成为李洪志怒斥弟子“不精进”的最好口实。有了这样的口实,李洪志不就又可以任意宰割他的弟子了吗?!弟子的“最后圆满”不就可以遥遥无期了吗?!

  李洪志曾这样说过:“我再告诉大家,外面人永远都破坏不了法,破坏法的只能是内部学员。记住吧!”(《精進要旨》《法定》)“假经文”正是如此!

 

【责任编辑:辛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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