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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债说”——拙劣的歪理补丁

作者:霜 刃 · 2011-09-14 来源:凯风网


  “2011年纽约法会讲法”,基本上是炒冷饭,颠来倒去就那些词儿。像“宇宙”、“粒子”、“业力”、“向内找”、“旧势力”、“讲真相”、“救度众生”、“配合协调”、“最后阶段”等,几乎逢会必讲,弟子耳朵都听出老茧了。李洪志自己也承认许多内容都是讲过的:“大家知道,我以前讲过,……”;“大家知道,我经常讲这句话……”;“我过去跟大家讲,我说……”;“我以前也跟你们讲过,……”;“有些学员有些毛病我上回讲了,……”。

  然而,这次的“纽会讲法”,也不是没有一点“鲜货”,比如下面这番话就颇为“新鲜”:

  现代的人在历史轮回中都有很大的业债了,你要救那个人,那个人的背后有许多生命不让他得救,因为那些生命都恨那个人,因为那些生命以前或哪一世被他欺负过、被他杀过生命、被他迫害过、也可能被他害的很惨。轮回中,人在无知中、在迷中、在欲望中做了什么,现在也不知道了。其实在漫长的历史中人人都一身业债了,都在迷中嘛。可是真的一旦要救度他、真的从生命上要挽救他的时候,那些被害过的生命可不干了。这样就会在救度世人时、在使世人明白真相前出现干扰、很多阻碍。各种各样的阻挡挡着人,救的人多了、事情大了就会形成社会环境。(《什么是大法弟子》)

  这段文字所表述的内容,此前的李氏“经文”中从没有出现过,可以说是李洪志的“新业债说”。要说“新”在何处,需要简略地介绍李氏“旧业债说”以作必要的参照。

 


  “业债”来自印度传统宗教,佛教的“业报”说影响最大。李洪志剽窃“业”“业力”“业债”“业报”等概念后加进了“为我所用”的成分,使之成为法轮功歪理邪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李洪志的“旧业债说”不讲“善(业)恶(业)之分”,却强调“轮常有别”。其要点是:㈠常人的业力,谁也不能够随便改动它,改动了(比如替常人治好了病)就等于承认欠债可以不还,就等于在做坏事;㈡常人通过今生做好事、生病、受魔难来缓慢消业;但修炼(广义)可以快速消业,用《转法轮》中的话说,就是“要想好病、祛难、消业,这些人必须得修炼,返本归真”;㈢修炼人消业一般由师父来做,“师父功高可以给你消去很多,师父功低只能消去一点”(《转法轮》);㈣李洪志“有无数的法身,具备(我)非常大的神通法力”,只要你修炼法轮功,李可以替弟子消去业力,因为“修炼者不能带着人心、带着业债、带着执著圆满”(《转法轮·老师给了学员一些什么》)。关于第㈣点,李洪志有一段话是最好的佐证:“大法弟子也有的在历史上当过强盗,甚至杀人放火的事情。当然作为大法弟子,你修炼了,师父都能把它圆容善解,都能解决掉。可是修炼是严肃的,师父会善解这些事,也帮你们还了很多业债……”(《二零零五年旧金山法会讲法》,2005年11月5日)

  李氏“旧业债说”的荒谬性以及它对佛教“业报说”的歪曲,这里暂不作分析,容另文专论。

 


  李洪志的上述“业债说”与其“救度(众生)说”相互矛盾。试想,被救度的众生(常人)业力都很大,而且多是前世带来的,李洪志救度他们,不就等于承认欠债可以不还,不就等于做坏事吗?这个矛盾,注意到的人似乎还不多。

 


  “业债说”与“救度说”的矛盾本是无法克服的,然而,李洪志凭着耍赖和狡辩的深厚功力,又提出“救人”是出于慈悲,而“宇宙正法”时间紧迫,可以在看在对大法态度好的面子上不算旧账,一概抹去。

  大纪元刚刚抛出《九评》,李洪志就宣布:“我经常讲,正法中我不计一切众生过往之过,只见众生在正法中对大法的态度。也就是说,不管什么生命,在历史上有多大的错与罪,只要不对正法起负面作用,我都可以善解他(它)们,同时消去他(它)们的罪业。”(《向世间转轮》,2005年2月15日)请注意,这里“消去罪业”的对象是“众生”而非大法弟子,消去的不是部分而是全部“罪业”。这就彻底推翻了自己的“业债说”。

  此后,类似的以“对大法的态度”划线来决定是否救度的“法理”层出不穷:

  “对大法的态度是第一位、第一性的。”(《美西国际法会讲法》,2005年2月26日)

  “本来这次正法是救度一切生命的。无论这个生命好坏,在历史上犯了多大的过错,这些都不看了。……就这么一个标准,就看今天生命对大法持什么态度。”(《二零零五年曼哈顿国际法会讲法》,2005年4月22日)

  “不计生命在历史上过往之过。你在历史上犯多大罪,有多大的错,全都不看,就看今天对正法的态度,就看对大法的认识,就这么一条。”(《二零零六年加拿大法会讲法》,2006年5月28日于多伦多市)

  “说明确点,就是现在在正法中,不看众生在历史上犯了多大的罪、犯了多大的错,只看众生在正法期间对大法的态度、对大法弟子的态度。就这么一条线。……就是以对大法的态度划线他留和不留。”(《二零零七年纽约法会讲法》,2007年4月7日)

  李洪志不讲“欠债必还”了,常人或众生不管前世今生作过多少恶,欠下多少业债,只要现在对大法态度好,就能得到“救度”。李“主佛”只以“对大法的态度划线”来决定“他留和不留”、度他不度。这番说辞可以称作“以(大)法划线”的“全救论”。

  只要对大法好,全都给救度。谁来救度呢?当然是“宇宙主佛”李洪志了,他说过:“不管你是谁,今天我度不了你,你就是地狱的鬼!”(《二零零四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

  问题是,有人就是对大法态度不好,那怎么办?按李的说法是“讲真相”唤醒他们。靠谁唤醒,靠大法弟子:“这个时候就需要大法弟子在这个复杂的环境中唤醒世人、救度他们。”(《什么是大法弟子》,2011年8月29日)

 


  李洪志“救度众生”的谬论,必然还会遭到这样的质疑:你“宇宙主佛”自称可以控制地球爆炸,重造新宇宙,无所不能。那么,地球上各种自然灾难、人为祸患频发,如果受到伤害的是反对法轮功的人,那也就算“咎由自取”吧。可是,大多国家和地区,根本没有人反对大法,甚至很多国家和地区成了法轮功被取缔后的海外栖身之处(比如美国、日本等),为什么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众生也频遭灾祸呢?还有,且不说“救度众生”了,你的精进弟子总不能说是反对大法吧,他们为什么也一个接一个地病亡祸死呢?

  这两个质疑,无论是旧的“业债说”,还是“救度说”,都解释不了。怎么办呢?李洪志绞尽脑汁,杜撰出前述“新业债说”。

  “新业债说”的重要“机关”就在于:众生中的各个个体之间,存在着“递相欠(业)债”或“交错欠(业)债”的关系。“递相欠债”,是指“甲欠乙、乙欠丙、丙欠丁、丁欠戊……”;“交错欠债”是指“甲欠乙、乙欠丙、丙欠甲……”,甚至于更为复杂,“甲欠乙和丙的,丙欠丁和戊的,戊欠己和庚的,庚欠甲和乙的……”。于是,在人人都欠着“一身业债”的情况下,“救人”很困难,你要救甲,实际上就是对甲的“债主”不公平;你要救这条生命,“那些被害过的生命可不干了”,众生这交错复杂的业债关系,最终形成不利于救人的社会环境(“救的人多了、事情大了就会形成社会环境”)。

  请注意,李洪志这番“新业债说”实际上推翻了自己“谁只要对大法好就能得到救度”的“前论”。那意思是:不是我不救你,是你的那些债主们从中作梗。李洪志“以大法划线”的“全救论”,在这儿不灵了。先前,你或许对大法很好,或许对大法无所谓好坏但肯定不反对大法,那你就得救了。可现在不行了,“债主”的态度很重要。如果你的“债主”不干了,那我李洪志在救度你的时候就得参考他们的意见。

 


  “新业债说”的本质是什么?是李洪志食言而肥,是“宇宙主佛”掩饰无能,是李氏牛皮的遮羞布。说得理论一点,“新业债说”一方面是给“旧业债说”打补丁,一方面是给“以大法划线”的“全救论”找退路。

  有了此说,李洪志便可以辩解,地球上没有受中共影响的国家或地区发生的灾难,我本可以制止,本可以救度那里的众生,但是,他们之间的业债关系交错复杂,他们之间相互掣肘扯腿,这不能怪我。

  我说李洪志抛出“新业债说”的目的之一是掩饰无能,还能在2011年“纽会讲法”中找到内证:

  其实人类社会做什么事情都很难,正的一动就会触动旧的、反的、坏的一些负的因素,负的一动当然也会触动正的因素。善恶在人类是平衡的,其实谁要想在这个世界上做什么都很难。人间神仙为数还很多,每一个神仙的能力都可以把人类的事情做了。一个神仙就可以做,他为什么不做呢?他知道,他看的很清楚,一切都是有安排的,同时他做一件再好的事都会影响另外一件事情,另外一件事就会间接的象树杈一样影响许许多多的事情,那他就对更高神的安排犯了罪,甚至对人类历史的安排都改变了,谁都不敢随便动的。(《什么是大法弟子》)

  历史漫长的过程中,作为一个生命来讲,不只是生命与生命之间在互相的行为中欠下业债,有许多生命不自觉的都在宇宙的历史中推波助流的往下走着,几乎每个生命也都在起这样的作用。不好了都有份,越来越不正了大家都知道,可是谁也没有回天之力,大家都在这个过程中往下走。也就是说,在成住坏灭规律中就是该走向灭。这是宇宙的规律,这与慈悲没有关系。这是讲规律。(同上)

  瞧瞧,历史的安排不能动,“走向灭”是宇宙的规律,人类有难,李“主佛”不出手相救是有原因的,是在遵从规律。众多“人间神仙”中的“每一个神仙”尚且有能力“把人类的事情做了”,何况众神之神、万王之王的李大教主?一般神仙为什么不做呢?因为一动百动,好事产生的连锁反应“象树杈一样”交错纠缠,处理不好就会“对更高神的安排犯了罪”,甚至改变原先的历史安排,所以“谁都不敢随便动的”。李洪志没说他与“更高神”的关系,但据他自己曾经的牛皮,这宇宙间根本就没有比他还高的神佛。李洪志应该是“最高的神”,为什么也不敢“随便动”呢?是的,“一切都是有安排的”,问题是,由谁或由哪些神佛来安排?照理说,李洪志应该就是那个总体的安排者,为什么不安排一个方便地救度众生的方案呢?这些疑问和答案,李洪志避而不谈。

 


  “旧业债说”与“新业债说”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一“理论”中,欠业债者分别独立地与大法发生关系,欠业债者之间的关系被忽略不计;后一“理论”中,突出了欠业债者之间的复杂关系,并且这种复杂关系还影响到“救人”的难度和可能性。

  有了“新业债说”,地球上发生多少灾难,死多少人,毁多少财产,李洪志都没有了“救度不力”的责任,因为是众生之间复杂如树杈错缠的业债关系牵制了“主佛”的慈悲,使“主佛”在普救众生时有了“更深层次的顾虑”。真是用心良苦啊!

  当然喽,狡兔三窟,除了“新业债说”,李洪志还可以将“救度不力”的责任推给弟子,推给旧势力。这是另外的话题,此处就不赘论了。

  然而,“新业债说”本意在为“旧业债说”和“以大法划线”的“全救说”打补丁,结果反而暴露了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更大漏洞。试问:对某个常人或某些众生(其实,大法弟子也一样),救与不救的标准到底是什么?按李先前的说法,只看他对大法的态度,只要对大法好就救;而现在却是,如果不考虑复杂的“业债关系”随便救人,就是破坏原先的安排,“对更高的神犯罪”。我们还可以质问李洪志:如果你“宇宙主佛”一切依照众生原有的“业债关系”办事,无法改变众生的宿命,那你的价值何在?显然,李洪志自以为得计的“新业债说”实际上十分拙劣,让世人听到了“宇宙主佛”抽向自己的一记响亮耳光。

  说白了,“新业债说”只不过是李洪志的愚徒新招、逃责新辞和遮羞新布。扯开这块“布”,只能闻到一股邪恶的腥臭。“旧业债说”也好,“救度说”也好,“新业债说”也好,均可休矣!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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