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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资问题”的问题

作者:胡绪作 · 2012-01-19 来源:凯风网

  关于法轮功内部集资问题,李洪志已有一段时间没有提及。不料,2012年刚过几天,“集资问题”再次被李洪志揪出来(参见李洪志“经文”《关于集资的问题》)。看来,集资问题还是法轮功内部一大顽疾呢。对此,笔者就“集资问题”不禁生出一些问题来。

  一、法轮功集资问题究竟有哪些乱象?

  李洪志这么关注集资问题,到底法轮功集资问题出了哪些乱象?带着这个问题,笔者用法轮功网站的“经书检索”软件搜索“集资”一词,发现法轮功内部集资果然名目繁杂,乱象丛生:

  ——办媒体需要集资。法轮功办媒体,如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报纸等媒体需要集资。这在《关于集资的问题》中得到证实。《关于集资的问题》中李洪志直言不讳说:“几年来一直有人在中国大陆私自集资,以帮助国外新唐人电视台、大纪元报纸和一些学员办的其它媒体为借口向学员集资。”

  ——办公司需要集资。办公司也就是法轮功所谓的“办项目”。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日李洪志在“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上说:“大法弟子共同在特殊的情况下做一些事情,比方说你们要成立媒体公司啊等等,共同积累一点资金去做,这个原则上也没有什么错的……”

  ——“讲真相”需要集资。“讲真相”需要印刷,印刷需要打印机、印刷机、纸张,这些费用都是弟子自掏腰包无疑。李洪志在《洛杉矶市法会讲法》关于集资问题:“大法弟子讲真相救度众生都需要资金,个人的收入是有限的,这场迫害持续的时间又长。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很多资金揭露迫害,最起码大家印传单就得需要资金去印。”

  ——打官司需要集资。法轮功打官司多为“营救”同修。二零零九年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讲法”上,有弟子问:贫困地区大法弟子被抓后,想请正义律师打官司,费用要十万元。因为大法弟子的家人在经济上无能为力,当地几乎没有有经济实力的同修,所以只有靠整体同修的帮助。

  ……

  集资名目实在太多。如此这般集资项目,可想而知,弟子不堪重负,有如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二、法轮功集资问题究竟该问责于谁?

  法轮功集资问题该问责于谁,表面上是该谴责那些动机不纯、巧设名目集资的同修。但是,集资问题得以滋生,并愈演愈烈,与李洪志没有一点关系吗?李洪志在这个问题上当然是善于推卸自己责任的。这在《关于集资的问题》中可见端倪。经笔者归纳,李洪志推卸集资问题的方法为:一是撇清集资与自己的关系,把责任推给新唐人电视台、大纪元报纸和一些学员办的其它媒体,称他们依赖心强,靠学员长期资助;二是嫁祸于“中共特务”,把一些不明集资归咎于“中共特务与居心不良的坏人打着各种名目向学员集资,使一些学员在生活上受到了很大损失”;三是把责任归咎于集资程序不清,一些大的资金未经李洪志同意。

  集资问题由来已久,李洪志也难逃干系。李洪志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实在不地道。何以见得?我们且来看李洪志如何乱开口子特许、纵容弟子集资。

  ——“救度众生”情况下不算集资。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日“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上,李洪志在关于集资问题上答弟子时说:“我们一般的学员自己在‘证实法’中用自己的收入在做,这个原则上都没有问题,都没有什么说的,因为拿自己的收入‘证实法’、‘救度众生’,那是‘威德’。”试想,出钱能“树立威德”,大法弟子谁不想掏这钱?

  ——“劫富济‘功’”情况下不算集资。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日“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上,李洪志还说:“至于说富裕一点的、生活又不受任何影响的,拿出一点做‘大法’的事情,这不在我说的情况(集资)之内……”在“二零一零年纽约法会讲法”中,李洪志又说:“当然有一些做生意的和经济情况非常好的大法弟子拿一些钱来支持‘大法项目’,那也与集资是两回事。”那些比较富裕的大法弟子听了这话,能无动于衷吗?

  ——“形势所逼”情况下不算集资。李洪志在《洛杉矶市法会讲法》中说道:“可是从九九年‘七·二零’被迫害以后呢,这个情况就出现了一个变化。大法弟子‘讲真相’‘救度众生’都需要资金,个人的收入是有限的,这场‘迫害’持续的时间又长。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很多资金揭露‘迫害’,最起码大家印传单就得需要资金去印。大法弟子办的电视台、电台、报纸都需要资金。还有许多事情、许多项目都得需要……”李洪志都大倒苦水了,弟子能不自觉出钱吗?

  ——“大家配合”情况下不算集资。二零零九年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讲法”上,有弟子问:贫困地区大法弟子被抓后,想请正义律师打官司,费用要十万元。因为大法弟子的家人在经济上无能为力,当地几乎没有有经济实力的同修,所以只有靠整体同修的帮助。这样做是否算集资?李洪志这样回答:“……通过打官司真能揭露‘邪恶’、‘救众生’、又能保护大法弟子,当地大法弟子在认识上都能有那么明确的认识,而且在运作过程中大家都能配合,那我想就是一件好事。”“配合”是李洪志三令五申的事,“配合”成了项目负责人的“尚方宝剑”,所以在集资问题上弟子敢不配合、能不配合吗?

  三、李洪志重提集资问题意欲何为?

  2012年才过几天,李洪志急于发布的“经文”不是新年祝贺,也不是新一年的展望,而是颇为敏感的“集资问题”。这意味着什么?笔者认为有以下因素:

  一者,李洪志在集资中没捞到“好处”,心有不甘揽财权。从上文看到,法轮功内部集资问题乱象丛生,尤其以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报纸等媒体为典型。办媒体是他们集资的最好由头。因此,办媒体是法轮功的一块肥缺,谁掌握了这些媒体,谁就掌握了财权,有财权才有实权。李洪志被“四大家族”架空,也就是没有直接掌控媒体和掌握经济大权所致。为此,李洪志通过《关于集资的问题》要改变策略,今年将亲自过问资金来源,对一些较大的集资,得须征得李洪志亲自同意,这个“同意”实为李洪志为了实现对资金掌管的财权。可见,李洪志通过整顿集资问题大揽财权。

  二者,集资乱象让李洪志觉得有失颜面,心急如焚杀歪风。集资乱象,首先是有损李洪志这位“主佛”的形象,原来“主佛”也会为三斗米折腰;其次是集资问题造成部分法轮功成员担负经济上的重负,李洪志怕“轮心”不稳定,弟子流失;此外,心术不正、想借法轮功发横财者打着各类名义,以“师父”为幌子集资,“办项目”是假,敛财是真,扰乱了法轮功内部集资秩序。因此,李洪志急于禁止集资杀歪风,实为无奈之举。

  三者,法轮功活动经费遇到瓶颈,李洪志心怀鬼胎想绝招。在过去的一年,法轮功在境外遭遇可谓四面楚歌。尤其“神韵”晚会这个担负赚钱重任的演出不受欢迎,票卖不出去,钱没赚到,反而赔钱。本希望能凭借演出赚个盆满钵满的“神韵”晚会,却成了只吃米不下蛋的公鸡。俗话说“一年之计在于春”,眼下又是新的一年,为了解决资金问题,李洪志能想到的还是集资办法。但是,向弟子集资,是李洪志一向反对的,自己不能出尔反尔吧。为此,李洪志想通过《关于集资的问题》达到集资目的。《关于集资的问题》有一句话很有意思:“有一些生意做的大的、有能力的,也必须经我亲自同意才行。”从这句话可知,《关于集资的问题》明着是禁止集资,实为动员(发动生意人)集资;明着是禁止别人(媒体等)集资,实为允许自己集;明着是不准随便集资,实为“抓大放小”集资(即不屑收“散户”的钱而要“大户”捐资)。

 

【责任编辑: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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