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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更危险?

作者:柳随风 · 2012-02-20 来源:凯风网

  在2月6日的“新经文”《讲真相的根本目地》中,李洪志再出雷人之语:“那世人不危险吗?”“而真正危险的是被邪党灌输了谎言的世人”。进而得出结论,“世人”危险,已是不救不行了,让大法弟子们加快行动。

  “世人”是相对于法轮功人员的一个概念。既然说“世人”危险,那言下之意自然是法轮功人员要比之安全多了。在此我们不妨跟李洪志较一下真,比较一下到底是“世人”危险,还是法轮功人员更危险呢?

  “世人”生病就医,法轮功人员拒医拒药,谁更危险?

  “世人”肉体凡胎,吃的是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的理?生病了就上医院治呗,这是幼儿园里的小朋友都明白的事。

  可法轮功人员不一样,因为李洪志说那不是病而是“业”,治了那是把“业力”压回身体里去了,对人没有一点好处,正确的方法是通过修炼法轮功来“消业”。可是“消业”的结果怎么样呢?香港的法轮功骨干孙浚、梁达方、朱贤溢病亡;台湾的法轮功骨干江庆贵、刘莺钏病亡;美国的法轮功骨干封莉莉、李国栋、李宏、陈文禄、韩振国、吴凯仑病亡;日本的法轮功骨干佐藤贡、佐藤美津子病亡……

  当然,并不是说医院就一定能让病痛消失恢复健康,但在医学已较为发达的今天,救治成功的概率远远大于救治无效的概率,既使是绝症,也可以延缓病情减少痛苦。而拒医拒药则意味着放弃一切救治,只能忍受痛苦等待死神的降临。从这一点上看,到底是谁更加危险呢?

  “世人”安乐为本,法轮功人员修炼当先,谁更危险?

  对“世人”来说,乐趣是因人而异各式各样。工作之余,或陪家人喝喝茶聊聊天看看电视,或约上三五好友外出踏青、钓鱼,自在快活。

  可法轮功人员不一样,因为他们身负修炼和“正法”的重大使命。半夜三更,“世人”都已熟睡,他们便偷偷出门“讲真相”。就算在家里,也要花大量时间“学法”、“抄法”、“发正念”,有些甚至“精进”到一天两三个小时的睡眠都不能保证的程度,结果积劳成疾引发猝死。如法轮功人员谭淑君参加“2005年华盛顿特区法轮大法修炼心得交流会”,在“学法”讨论时突然中风,随后死亡;2006年4月“纽约法会”期间,有两名弟子在聆听李洪志“讲法”时死去。

  修炼本是为强身健体,为了更好地享受生活,不料却沦落到这种自身难保的地步。从这一点上看,到底是谁更加危险呢?

  “世人”遵守法律,法轮功人员遵从“反理”,谁更危险?

  对于“世人”来说,法律是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不管愿不愿意,都是必须遵守的。

  可法轮功人员不一样,因为李洪志说“宇宙的理”是反的,杀人等于“除魔”、等于“度人”,被杀的生命得到的会更多,会“挺着脖子让你杀他”。浙江省苍南县法轮功痴迷者陈福兆,本来是一名救死扶伤的医生,就是因为听信李洪志的“反理”说,为了“度人升天”,于2003年5月25日至6月27日,用毒鼠强疯狂投毒作案17起,残害17条无辜生命,最终也让他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度人”成了杀人,还搭上自己的性命。从这一点上看,到底是谁更加危险呢?

  “世人”受婚姻约束,法轮功人员以“双修”为乐,谁更危险?

  “世人”受婚姻、家庭的约束,婚外情是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社会公德的,婚外性行为更是令人发指。

  可法轮功人员不一样,李洪志说过,“佛是没有观念的,佛都是一丝不挂的”,“男女双修”可以“滋阴补阳,阴阳平衡”。驱除妒嫉心,最快的方法就是“男女双修”。所以法轮功人员可以毫无顾忌地淫乱:2004年4月至6月间,吉林省延边州龙井市法轮功成员王孝玉(男)与李明英、李明华姐妹进行“男女双修”(乱伦),结果使李明英姐妹患上性病。重庆市九龙坡的李娜(化名),为“男女双修”所害,导致终身不孕。

  食色性也,男女之情,本是说不清道不明,但人是社会性的动物,要受道德、伦理和法律的约束,如恣意践踏规则,只能是万夫所指无疾而终。从这一点上看,到底是谁更加危险呢?

  “世人”血浓于水,法轮功人员视“弑亲”为寻常事,谁更危险?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亲情是世界上最可靠也最牢固的情感之一,“世人”莫不舔犊情深,行义方之道。

  可法轮功人员不一样,李洪志说“哪个是你母亲,哪个是你儿女,两眼一闭谁也不认识谁”,“放下生死,就是神,放不下生死就是人”。既然“谁也不认识谁”,既然必须放下生死,法轮功人员堂而皇之地干出了诸多惨绝人寰的事情。1998年2月25日夜,江苏省的吴德桥在家练功,妻子予以劝阻。吴认为妻子是阻碍其“修炼”的“魔”,用菜刀将妻子杀死。2002年4月22日,黑龙江省伊春市“法轮功”修炼者关淑云,认为自己的女儿是“魔”,实施所谓的“除魔”,竟然当着几十人的面,亲手将自己的女儿、不满9岁的戴楠活活掐死!

  法轮功人员视亲情如无物,动辄痛下杀手,害人害己。从这一点上看,到底是谁更加危险呢?

  “世人”生老病死是常态,法轮功人员自焚求“圆满”,谁更危险?

  作为一个生命,都有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不管是王侯将相,贩夫走卒,概不能例外。

  可法轮功人员却不一样,李洪志说,“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人体的执著)”,“你们在修炼中所完成的一切已经成就了你们未来无限美好与神圣的果位;走好每一步,不给自己已证到的一切抹黑。让你们修好的那部份放射着更加纯正的光焰。”结果,2001年1月23日14时41分(中国农历除夕),7名河南省开封市的法轮功人员,为了实现李洪志的“最后圆满”在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造成一名妇女(刘春玲)当场死亡,她12岁的女儿(刘思影)于一个月后因严重烧伤引起并发症而死。

  更可怕的是,自焚的郝惠君母女侥幸未死,但落下终身残疾,至今生活不能自理,也不能正常地融入社会,真个是生者长痛,死者抱憾。从这一点上看,到底是谁更加危险呢?

  俗话说,如鱼饮水,冷暖自知。通过以上诸多方面的比较,到底是谁更危险,已经一目了然!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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