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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的三重悖论

作者:霜 刃 · 2012-07-04 来源:凯风网

  法轮功的伪善突出地表现在提出“救人”这一修炼目标。所谓“救人”,也表述为“救度众生”。笔者作了一个粗略的统计,大法媒体所收“师父新经文”中,“救人”出现了215次,“救度众生”出现了433次,真可谓“念念在兹”啊。

  殊不知,被“主佛”老挂在嘴边的“救人”是邪教伪善的活标本,充满着重重悖论。

  悖论一:“救人”却又“不管人”

  “救人”者,拯救世人、救度常人也。然而,李洪志多次叮嘱弟子不要管常人:“修炼的人无须管人间的闲事……大法不是为了人类社会而传的,是为了你们修炼能够圆满。”(《修炼不是政治》,1996年9月3日)至于为何不管常人,李是这样解释的:“发展到今天人们完全变成了魔性大发的变异人,使众神对人完全失去了信心,这就是神为什么不再管人了的主要原因之一。”(《变异》,1996年10月10日)在李看来,“神”对常人弃而不管,是“魔性大发”的人类咎由自取。于是,李教主宣布:“常人社会的事情我什么也不管”,“我现在只对修炼的人负责任,修炼以外的事情我都不管……”(《加拿大法会讲法》,1999年5月23)

  以下两段师徒对话最能说明问题:“弟子:地球上的生命是不是都要结束?还是适当的时候有一个转变?师:……有和没有,我的主张是我们大家都不去管它。……管它有没有难呢,有难,也没有你的事。”(《加拿大法会讲法》,1999年5月23日)“弟子:这个脆弱敏感的地球能够维持多久?师:……它维持多久与你个人修炼都没有关系,因为你要超越常人……任何一个天灾人祸与你都没有关系了,所以还是不管它为好。”(《美国中部法会讲法》,1999年6月26日)瞧瞧,李“主佛”多么“慈悲”,地球生命有难无难,“任何一个天灾人祸”都与大法师徒无关,因为地球爆炸也好,以其他方式毁灭也好,反正“大法神”渐渐脱离常人状态“圆满”到法轮世界中去了,修炼人“圆满”后,哪管它人世间洪水滔滔!活脱脱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做派!这与“慈悲度人”哪跟哪哟!

  既然“大法不是为了人类社会而传”,只管弟子的修炼“圆满”,又怎么可能有“救度众生”的位置呢?一方面声称要“救人”,一方面又宣布“不管常人”,这不是悖论是什么?

  悖论二:“救人”却要“瞒着人”

  “救人”、“救度众生”是发慈悲,行善事,光明正大。奇怪的是,自诩为“救世主”的李洪志却不让弟子亮明他的身份:“有些学员不太理智,讲真相的时候一下子讲很高,甚至于对政府官员也神哎神的讲、我师父是谁啊,人家就觉的你在胡言乱语。不能那样讲真相……理解不了就会起反效果,实质上就在起破坏作用。”(《2004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更吊诡的是,李还不允许弟子讲“师父是度人的”;“你就不要跟他去讲师父是度人的……你想把你在修炼中认识到的法理一古脑的都讲给他,你就把他吓住了。”(《2003年亚特兰大法会讲》)这就怪了,李洪志早就自封为远超耶稣、释迦牟尼的宇宙最高神,因为神通广大,方能救度众生。现在李洪志不肯弟子讲出“我师父是谁”的“真相”,令人怀疑其正当性,哪个放心让他救呢?法轮功不敢公开宣布“师父是度人的”,只能说明心中有鬼!

  再说了,李洪志说过,“我们大法呀……没有任何隐讳的,堂堂正正的。”(《澳大利亚法会讲法》,1999年5月2-3日)既然“没有任何隐讳的”,为啥不让讲“师父是度人的”呢?如果说弟子讲“我师父是谁”属于“胡言乱语”,只能证明这个“师父”肯定是个胡言乱语的主儿,而且证明他胡言乱语得自己也不好意了,不敢让世人知晓其超级巨骗的真面目。不过,有一点倒是真的,如果弟子把关于“师父”的真相兜底儿讲了,确实会对大法“起破坏作用”的——事实已经证明并还将继续证明这一点。

  试问,一方面“救人”是光明磊落之事,一方面“救世主”却遮遮掩掩,羞于亮出真实身份,这不是悖论是什么?

  悖论三:“救人”却成“祸害人”

  从实践层面看,法轮功从来都是见死不救、见灾不救、见贫不救。倒不是法轮功习练者都没有同情心(古人云“恻隐之心,人皆有之”),而是李洪志炮制的“法理”不允许他们这样做。李洪志有一个“不坏业缘”的邪说:“常人中的事情……都是有因缘关系的……因为人在以前做过坏事而产生的业力才造成有病或者魔难。遭罪就是在还业债,所以,谁也不能够随便改动它,改动了就等于欠债可以不还;也不能够随便任意去做,否则,就等于在做坏事。”(《转法轮·真正往高层次上带人》)那意思很明白:给常人做好事就等于祸害人。“祸害人”是按李氏“法理”而言,因为李说过“修炼人的理与常人的理是反的”。

  这一歪理演绎的结果是:李洪志反对弟子悯恤残疾人,认为残疾残障是前世欠下业债所致(李在《转法轮法解》说:“残疾人太舒服了,就还不了业。下一世可能还会残疾。”);李洪志也不支持弟子义务献血,理由同上。汶川大地震后,法轮功不仅自己不捐款,还悍然挑起了破坏海外华人赈灾捐赠活动的“法拉盛事件”(这与李的“灾难消业”说有关)。甚至连给常人排解纠纷也不允许:“人与人之间的打骂、欺负必有因缘存在……炼功人不要管。”“谁打了谁一拳,可能就是他们结‘业’,你去管可能妨碍了他们结‘业’。”(《法轮功·概论》)

  按照李洪志“不坏业缘”的“法理”,“救度众生”必然强行改变常人原有的“业缘”,妨碍他们“结‘业’”或“还业”,就“等于在做坏事”。一方面声称要“救人”,一方面又说“救人”等于是扰业缘、做坏事,这不是悖论是什么?

  以上所论,依次为“目标性悖论”、“正当性悖论”和“操作性悖论”。窃以为,这“三重悖论”,彻底揭穿了法轮功高喊“救人”的伪善面目。试问,对笔者的剖析,李洪志和他的御用文人敢于反驳、能够反驳吗?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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