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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着宗教外衣的“法轮功”

作者:君 山 · 2013-11-05 来源:凯风网

  10月19日,在国家图书馆学津堂前,星云法师一针见血地指出:法轮功不仅邪,而且不是宗教。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披着宗教外衣,大量盗用和剽窃佛教概念,编造歪理邪说,制造恐慌气氛,大搞精神控制,蒙骗坑害群众,疯狂聚敛钱财,残害无辜生命,表面上宣扬“重德”、“从善”,而实际上则从事邪教勾当,严重破坏社会稳定。

  世界宗教组织认定“法轮功”不是宗教。2000年5月6日,联合国际世界佛教总部在台湾举办了为期一周的“世界佛教、佛学、佛法正邪研讨会”。美、加、法、日、泰、尼泊尔等28个国家的活佛、高僧、大德居士2000多人与会。大会认为,李洪志所论佛法之道,完全违背佛陀的三藏经教,不但断章取义、正邪混乱、理谛全无,而且基本经教都未曾深入,完全是自编自导、蛊惑民众,谈不上有一点实证功夫。并经各国代表投票表决,认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所宣扬的“法轮佛法”不是宗教,是自编自导的邪教。可见,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所谓的“宗教”外衣根本得不到全世界宗教界的认可。

  李洪志也承认“法轮功”不是宗教。李洪志多次公开说:“法轮功”不是宗教,和现在的宗教没有任何关系。1999年7月26日,李洪志在纽约接受荷兰电视台采访时说:“法轮功”就是和这个普通的气功啊,和这个太极拳哪,像西方人喜欢的这个晨练哪,没有什么区别,(大家)早上练一个小时或者是半个小时的功,然后就去上班。(他们)都是社会中的一员,没有任何宗教形式。“我们不是宗教,所以你也不要把我们和宗教摆在一起。”(《加拿大法会讲法》)。“‘法轮大法’不是宗教,但是将来的人会认为是宗教,传给世人目的是为了修炼,而不是为了搞宗教。”(《大法金刚永纯》)。可见,李洪志自己也承认“法轮功”不是宗教组织。

  李洪志妄称“救世主”大搞教主崇拜。李洪志不断向“法轮功”修炼者宣称:“‘法轮大法’是把宇宙特性(佛法)万古以来第一次留给了人,等于给人留下了一部上天的阶梯。目前,全世界只有我一人在传正法,所以我做了一件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事情”;“我确实做了一件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事情,传了更大的宇宙根本大法,无论你翻遍古今中外的书都没有这些。我所讲出来的道理是宇宙特性,是佛法的根本”;“我是来度你的,我要是度不了你,谁也度不了你,人类社会已经败坏到极点了,人家就等着毁灭不管了,只有我在管,我的法身多得不能用数字来计算,数不过来。多少人我都能管,全人类我都能管”(《转法轮》)。看一看古今中外各种邪教的所作所为,再细品一下李洪志所谓“救世主”的歪理邪说,其“味道”完全一样,最终都会以破产而告终,成为历史的笑柄。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散布“世界末日”谣言恐吓信徒。纵观世界邪教,几乎无一不推崇“末世说”,散布“人类毁灭”谬论。“法轮功”也不例外,说什么“发现人类有81次完全处于毁灭状态”(《转法轮》);“发展到今天人们完全变成了魔性大发的变异人,使众神对人完全失去了信心,这就是神为什么不管人了的主要原因”(《法轮佛法经文》);“人如果再滑下去就面临着毁灭,彻底的毁灭,那叫:形神全灭,很可怕!”(《法轮佛法——在悉尼讲法》)。李洪志不厌其烦地兜售他的“末世说”“毁灭说”,就是恐吓信众乖乖地加入到他的“法轮大法”队伍中,因为只有他才能在这末法、末劫、末世时期度人,而且还要度到“天国”、度到“法轮世界”去。在这个正常人不屑一顾的问题上,李洪志颇下了一番功夫,也真迷惑了不少人,目的就是要借此从思想上控制他的追随者。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以各种名义大肆敛财。李洪志爱财如命,在90年代初期,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敛财的手段多种多样,他通过在家中设立“功德箱”,开办培训班,公开出版、发行、销售各类“法轮功”书籍、光碟、磁带、护身符、“佛像”等物品敛取信徒钱财。据有关资料,仅1993、1994年,李洪志在全国各地办班收入79万元,以“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名义组织出版的各种书籍及物品总价值达1.35亿元,非法获利4229万元。李洪志把那么多的资金搬运到哪里了?总不能放到“另外空间”了吧?据报道:李洪志家族在美国有7处房产价值544万美元,在国内长春3处北京2处房产,李洪志成了当之无愧的“房佛”。李洪志自称“8岁圆满”,视“名利情”为浮云,可事实证明,李洪志与常人一样,还是放不下“名利情”,多处购置房产,想借房产保值增值,多赚钱点钱来供自己享受奢侈生活。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剽窃佛教概念残害生命扰乱社会秩序。李洪志剽窃佛教的“业力”、“法身”、“圆满”专业概念,偷梁换柱加以篡改、歪曲,完全违背了原有涵义,鼓吹修炼“法轮功”能祛病健身、能得到“师父”“法身”的保护、修炼到一定“层次”后能“圆满”飞升成仙成佛。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去掉“执著心”,“上层次”,“求圆满”等歪理邪说的诱惑下,一些“法轮功”痴迷者抛弃夫妻爱,无视骨肉情,制造了一幕幕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人间悲剧。比如,1999年4月25日,李洪志组织近万名“法轮功”人员聚集中南海附近,严重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2001年1月23日,王进东、刘春玲、郝惠君等7名“法轮功”人员按照李洪志“放下生死”、“追求圆满”的要求,在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致残。不难看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假借宗教名义,其残害生命、泯灭亲情、危害社会的邪恶本质昭然若揭,其罪行已经深深触痛了每一位正义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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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文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