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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法轮功欺天骗世招客纳徒的幌子

作者:智 宸 · 2013-11-04 来源:凯风网

  2013年10月19日,星云大师在国家图书馆学津堂为听众作《看见梦想的力量》的现场演讲,在与读者交流时,星云法师指出,“法轮功不仅邪,而且不是宗教”。此言可谓微言大义。

  法轮功之邪,邪在标榜不是宗教,却享宗教之惠。

  李洪志公开宣称过法轮功不是宗教,在其经文及讲法中,“其实,我传这个东西不是宗教。”(《转法轮(卷二)“在大屿山讲法”》)“法轮大法不是宗教……传给世人目地是为了修炼,而不是为了搞宗教。”(1996年《大法金刚永纯》)“我们法轮大法不是宗教,我绝不搞宗教,我们法轮大法也绝不是宗教。”同时又提出:“我们这是佛家修炼大法,当然是修佛的。”(《转法轮》,)他一方面大肆盗取佛教名词如 “果报”、“心性”、“业力”、“法身”、“法轮”、“圆满””等,进行曲解或者编造歪理邪说,另一方面又经常借助佛教中的说教与事例,来伪装掩盖自己的说教,让弟子们感觉他的说教就是真的“佛法”,在法理上他就剽窃“佛法”,拼凑出一套“法轮教义”,为其邪教的传播打下理论基础,使得许多不明真理的人都以为李洪志讲的就是精深的佛法。1996年他在中国建立“法轮大法研究会”,后来改名为“法轮佛学会”,在组织机构上俨然以佛家人自居,后来在美国各地区注册了数十个非营利性质的“法轮大法协会”,它们的注册资料中涉及“非营利性组织分类”时,填写的全是“宗教,精神运动”。

  李洪志虽然宣称不是宗教,却事事处处以宗教自居,佛法欺世,伪造法像,注册宗教,申请专利,享受世界各国宗教政策的种种优惠。因为,宗教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人性光辉的自然产物,是人性关怀的良剂药方,宗教的对人类社会的良性护维作用,不仅受到各国政府的政策上的优惠,还受到世人的尊敬。唯有以宗教自居,更有利于推行法轮事业,以此来欺骗和拉拢世人,而自己从信徒手中渔利。

  法轮功之邪,邪在假借宗教义理,渲染颓废人生。

  传统宗教教义除强调追求天国幸福之外,还关注人们的现世生活,给人们以安慰、劝勉和鼓励,如基督教教人博爱、忍耐、宽容;佛教教人慈悲、宽大;伊斯兰教主张两世吉庆等。在某种程度上,传统宗教可以发挥稳定社会、扶助人生的作用。而李洪志的法轮大法则偏执一端,不断假借宗教义理,渲染颓废人生,佛教训导信众,出世间法(指佛法)不坏世间法,而李洪志却在“提高层次”、“护法”的幌子下让修炼者违法乱纪,与政府对抗;佛对众生有大慈悲心,把所有众生视为和自己一样平等,佛时时刻刻都想度众生,但不度无缘人,而李洪志却把人分为“练功人”和“常人”,“练功人”高于“常人”,甚至把不相信“法轮功”或不再练功的人统统视为魔;佛强调教徒为人排忧解难、劝人为善等等,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奉献,无私的奉献,而李洪志却要信徒不要帮助穷人,说穷人是命中注定,要信徒不要献血,不要去帮助别人,以免因看不清因果而作了坏事……从如此多肆意歪曲的宗教义理来看,法轮功为了牢牢实现对弟子的精神控制,不断宣扬人类是垃圾场贬低常人等异端邪说,制造恐怖不安气氛,扰乱社会秩序,还裹胁宣扬世界末日、最后的大淘汰,假借佛道名词编造的业力说、报应说、末世说,导致部分信徒自杀、自残、杀人事件发生还集体与政府对抗,产生严重社会后果。

  法轮功之邪,邪在借宗教招摇撞骗,中饱教主私囊。

  传统宗教的崇拜对象是超人间的神,如基督教的上帝、佛教的佛、道教的太上老君等。它们的教职人员,只是神的仆人,并不是神本身或神的化身,不让信众将他们作为神来崇拜。李洪志却宣称自己是“宇宙最高主佛”,“比释迦牟尼还高很多的神”,“是唯一一个往高层次带人”,他自己拥有无数法身,具有四大神通,在轮内扮演着世界创造者、主宰者和救世主的角色,宣扬自己所谓的种种特异能力招摇撞骗,让弟子将其当做神来供拜,弟子对李洪志言听计从,从对于师父的讲法、画像、各类书籍资料都当做神物购买,无数弟子为大法事业慷慨解囊,倾家荡产办项目,放下所谓“名利情”,修炼上层次,而只不过为李洪志敛财提供机会,李大师从早期国内坐拥豪宅,到全家移民美国,在国外更是资产无数,开豪车住豪宅,富可敌国。反而无数弟子活得食不果腹,如法轮基地中义工、神韵演出团的演员们、推票的基层义工等,与李洪志的奢靡生活形成鲜明对比。这就与宗教内互助救济、大爱是截然不同的。

  法轮功之邪,不仅假借宗教之名词,而在歪曲宗教义理,达到“传功致富”初衷;在初具规模时,政治野心膨胀,祸国殃民,成为人类社会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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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