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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唐吉田体现了法律的刚性

作者:奕 木 · 2013-11-04 来源:凯风网

  最近,法轮功网站为一个名见不经传的所谓“维权律师”唐吉田摇旗呐喊,数天之内密集发表有关唐的文章50多篇,为其歌功颂德鸣冤不平。这个唐吉田与法轮功到底有什么瓜葛?

  唐吉田,吉林延吉市人,2005年从事律师工作,2010年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以律师名义活动。2013年10月16日,唐吉田和杨开成到鸡西市防范处理邪教办公室,以为杨开成的妻子于某“维权”为由,对接待的工作人员进行谩骂、撕扯,严重扰乱单位秩序,被鸡西市警方处以5日行政拘留。

  法轮功媒体为其鸣冤的核心是唐被拘留,称其被拘留是“因触碰法轮功问题”,并将唐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与法轮功问题进行捆绑。

  事情的真相果真如此吗?

  “维权”大旗掩不住唐吉田的黑律师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2010年4月唐吉田被北京司法局依法吊销了律师执业证书。但是,唐吉田仍然以律师的名义从来活动。2013年10月16日,前往吉林省鸡西市,与当事人家属跑到市委防范处理邪教办公室以律师名义“维权”,大吵大闹,导致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混乱,无法正常办公。鸡西市防范处理邪教办公室工作人员给予报警,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至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唐吉田所谓的“维权”实质是作为“黑律师”到党政机关大吵大闹的违法行为,并不是律师的法定执业活动。法轮功媒体炒作的所谓“维权律师”纯属子虚乌有。

  “报复”的鼓噪更改不了唐吉田扰乱机关办公秩序的基本违法事实。唐吉田作为一名普通的自然人,没有律师资质,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黑律师”。过去,他曾经作为律师为法轮功邪教组织人员代理过诉讼活动,其卑劣的诉讼手段受到了法轮功的赞赏,将其封为“维权律师”。2013年10月16日,唐吉田伙同当事人家属,在党政机关大吵大闹,谩骂污辱工作人员,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给予最低限度拘留5日的处罚,完全是依法裁决。而法轮功媒体却颠倒实事真相,鼓吹唐吉田“因言获罚”。上述铁的实事表明:唐吉田完全是咎由自取。

  泼妇般的谩骂更改不了法律的刚性。法律的本质虽然学术上有争论,但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最核心职能却是各国法律的最根本的出发点。中国所制定的法律也体现了这一共同特征。唐吉田的律师资质被吊销,在鸡西市党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受处罚,都是因为违反了社会管理秩序所受到的惩罚。但是,法轮功却一面打着法律的旗号,一面干着违法的勾当。在境外反华势力的支持下,恶毒攻击中国法律,捏造“活摘”等骇人听闻的谎言企图颠覆中国法律的公正性。在唐吉田依法受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后,法轮功媒体组织了一大批文痞轮棍连篇累牍地攻击中国法律的“迫害性”“残忍性”,其言辞的谩骂远非泼妇般恶口相向所能及,国内个别人受其蛊惑打着“律师声援团”的旗号,跑到鸡西市党政机关公开为唐吉田鸣冤叫屈,企图要挟当地政府。唐吉田也如打血的公鸡,叫嚣“继续做好维权工作感谢大家的厚爱”。但是,根本无人理睬这帮小丑们的跳梁表演,依法执行了对唐吉田的5日行政拘留,体现了法律的刚性。

  唐吉田被拘留后法轮功的表现与当年围攻报社和党政机关的情景十分相似,只是形不成规模了。事实再次证明,法轮功已经翻不起什么大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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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辛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