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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频道】自焚是识别邪教的重要“试剂”

作者:金 戈 · 2013-08-28 来源:凯风网

  邪教信徒自焚事件又一次震惊世人。

  据韩联社报道,当地时间22日下午,3名日籍统一教信徒在韩国京畿道加平郡自焚,其中1名男性和1名女性生命垂危。

  统一教(Unification Church),由文鲜明创立,成员主要分布韩、日、美及台、港等国家和地区,在国际上被普遍认为是一个邪教。2012年9月3日(农历七月十七),92岁的文鲜明在韩国加平郡因病去世。此次三名教徒自焚的日子正是其逝世一周年(农历)的前一天。

  邪教危害林林总总,而其中以最惨烈的自焚方式自杀,最为极端和恐怖,而且并不鲜见,如,1986年,日本7名“真理之友教”成员为死去领袖自焚;1993年,美国“大卫教”教徒集体自焚,86人葬身火海;1994年,“太阳圣殿教”教主迪蒙布洛鼓噪信徒一起纵火烧身,致使瑞士、加拿大等地53名教徒丧命;2000年,乌干达“恢复上帝十戒运动”包括78名儿童在内的530多名教徒,在所谓的“圣母玛利亚显灵”这一天集体自焚。

  在我国,邪教信徒自焚事件发生数量最多、影响最广的,非“法轮功”莫属。除了最为“著名”的2001年1月23日“天安门自焚惨案”外,其实各地都发生过类似惨剧,如:1999年7月,山西省屯留县49岁的李进忠和26岁的常浩驰相信已“功成圆满”,结伴自焚身亡;2000年4月3日,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的阎继刚,为“圆满升天”在玉米地里自焚身亡;2000年4月7日,河南省息县28岁的曹丽,带着1岁儿子一起自焚身亡;2001年2月,湖南常德的谭一辉,在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自焚;2003年9月29日,河南省济源市的王保涛在该市世纪广场自焚身亡;这样的案例还有好多:2004年湖北省红安县的刘杏桃、2006年江苏省如皋市白梓镇的朱正峰等等。

  信徒自焚源自邪教教义,并凸显邪教危害的极端性。此次三名统一教信徒自焚,依笔者对统一教的了解,他们应是为了尽早“进入灵界享受真爱”。在统一教教义中,人具有“肉体”与“灵人体”两部分,人死后,完成了三大祝福(“个性完成”、“建立理想家庭”、“主管被造世界”)的教徒的“灵人体”则能去到“灵界”永存。可见,去“灵界”是信徒的终极目标。当然,在文鲜明去世周年前夕自焚,可能还有追随教主的动机。

  与之类似的是,法轮功信徒的自焚,也多是为了李洪志灌输给他们的那些修炼者的终极目标:“精进”、“上层次”、“白日飞升”、“成仙成佛”、“到达天国”,这些目标需要信徒为之“放下对肉体的执著”、“放下生死”。“1.23天安门自焚案”当事人刘云芳后来说:“世界原本是火,把人的我字烧掉,私字也就烧掉了。去掉我这个肉体之后,就可以进入另外一种天地了”。自焚未遂的刘葆荣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原以为人烧了以后,马上就升天了,应该是很好的一种景象,不会像现在,烧得都不成样了”。自焚身亡的阎继刚生前在日记中写到:“我告别了人类,踏上了新的征程,走向更美好的世界”。而另一位自焚死亡的曹丽在留给母亲的信中说:“我现在已经修炼成佛,女儿要先走了,我要带着儿子一起飞上天堂,儿子和我一起去享福去了。”

  珍惜生命是最起码的天道人伦,古往今来的各种宗教,都体现了这一人类文明的底线,同时,这也成为了我们识别邪教的重要“试剂”。

  众所周知,各大传统宗教都反对自杀。伊斯兰教教义:穆斯林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保护自己的生命是信士的天职,自杀和杀人都是背叛真主的大罪,《古兰经》说:“你们不要自杀,真主确是怜恤你们的。谁为过份和不义而犯此严禁,我要把谁投入火狱”。基督教认为人是上帝造的,生命神圣尊贵,除了上帝,谁都没有权力终止自己的生命,“十诫”明确“不可杀人”,杀他人是罪,杀自己也是罪,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教父哲学的代表人物奥古斯丁更认为:“自杀是最邪恶的”。佛教也是在戒律中有明确规定:佛教徒不可以自杀,自杀是有罪的,而且还是大罪,自杀死后会墮落至“三恶道”(地狱道、饿鬼道、畜生道)。

  对照传统宗教对自杀的明确禁令,可以清晰的看出邪教教义的某些特点,比如,在他们的教义中,虽然从表面看,没有明确的鼓励、教唆、或者默许自杀行为的言论,但通过其教义的因果逻辑、语义指向,却令信徒在被“洗脑”后,为了达成对教主的膜拜、对终极目标的追求,或者为了逃避“末日”灾难,可以不惜以放弃生命为途径、为代价。

  传统宗教对肉体生命的守卫早已成为和世俗世界人道观念相一致的底线,而邪教恰恰相反,对这一底线惘然不顾,随意击破,从而造成了最为极端的反人道、反人类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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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