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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法轮功的“附体论”

作者:王瑞敏 · 2013-07-29 来源:凯风网

  “附体”是一种迷信说法,就是在民间流传的鬼魂、狐狸、黄鼠狼等动物上身,控制人的身体,做出令人不可思议的行为。此种现象特别在东北三省居多,南方相比之下少;农村落后的地方居多,城市极少;往往是家庭妇女居多,男性较少。事实上,在医学上,“附体”是癔症的症状,是一种常见的精神障碍,其临床表现多种多样,故有人称其为“疾病模仿家”。患者唱说哭笑,演技逼真,有一定的感染力。

  精神癔症表现通常有以下形式:

  1、朦胧状态:作为癔症的症状之一,患者会突然出现意识范围缩小,与外界能作部份接触和对答,说话内容简单,常反映与病因有关的内心体验。有时出现双重人格或鬼神附体,可有明显生动的幻视、幻觉,情感丰富而逼真。持续半小时至1-2小时,叹口气后突然清醒,对发作中经历仅能部分回忆或完全为不能回忆。

  2、木僵状态:该癔症的症状大都突然起病,对外界刺激无反应,双上肢屈肘握拳,双下肢伸直,被动运动时有抵抗,腱反射正常,无病理反射。双目紧闭,被动翻天眼球时上转或游动,瞳孔正常,对光反应存在。可伴有阵发性摒气,心律与血压正常。可持续数小时。

  3、神游症:此种癔症的症状多表现为患者突然离家外出漫游,历时数日,清醒后对其过程不能回忆。

  4、精神性遗忘症:以对引起精神创伤事件的局限性遗忘较多见,对即往经历和全部遗忘多见于暂时癔症的症状当中。

  5、情感爆发:该类型的癔症的症状在精神因素作用下常常会急性发病,多表现为哭笑、喊叫、吵闹、愤怒、言语增多等,常以唱小调方式表达内心体验。情感反应迅速,破涕为笑并伴有戏剧性表情动作。发作持续时间常受周围有言语和态度的影响。发作时有轻度意识模糊,发作后能部分回忆。

  而李洪志对“附体”的解释为:“(动物)要想修炼,就必须得有人体,所以就出现了练功人被附体,是其中一个原因”。“你有所求,那个动物可就看见了,它就要上来,这就是附体。”

  “有些人你看他练功,其实都叫附体得了。为什么招来附体了?全国各地练功的人,有多少人身后有附体的?要讲出来很多人会不敢练功,为数相当吓人的!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么一种状态?这些东西在祸乱常人社会,怎么会出现这么厉害的现象?这也是人类自己招来的,因为人类在败坏,到处都是魔。尤其那些假气功师身上都带有附体,他传功就是传这个东西。”(《转法轮》)

  “过去是不准三界以外的生命進入三界之内的;也不准三界以内的生命出三界;也不准三界之内各个层次的生命互相干扰的;也不允许出现附体的。现在都出现了,而且对人类这个地方来讲是最乱的。”(1998年5月《欧洲法会讲法》)

  没听李洪志的解释之前,很多人把“附体”当做一句哪个迷信老人茶余饭后的闲话,一笑了之。听了李洪志那危言耸听的解释,立刻有了心理包袱,仿佛“附体”时刻笼罩在生活中。八十年代末,社会上各种“气功”泛滥,由于气功师的暗示、诱导和气功场的影响,有的人原本不会跳舞当场有声有色地跳起舞;有的人又哭又笑无法控制满地打滚;有些人不会治病却发起功给人治上了病……

  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发生?这种现象一般发生在人特别放松的状态下以及特别容易接受暗示的人群。

  人在无意识状态下,其平日所无意识获取的知识会被放大,包括对其他人的认识。有个术语“人格分离”就是指此时人的“人格”暂时解离或处于压制的状态而不活动,并为另一个“人格”所代替,这另一个人格就是他所熟识的他人的性格。表现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引人注意,情绪带有戏剧化色彩。这类人常好表现自己,而且有较好的艺术表现才能,唱说哭笑,演技逼真,有一定的感染力。有人称她们为“伟大的模仿者”、“表演家”。她们常常表现出过分做作和夸张的行为,甚至装腔作势,以引人注意。

  2.高度的暗示性和幻想性。这类人不仅有很强的自我暗示性,还带有较强的被他人暗示性。她们常好幻想,把想象当成现实,当缺乏足够的现实刺激时便利用幻想激发内心的情绪体验。

  3.情感易变化。这类人情感丰富,热情有余,而稳定不足;情绪炽热,但不深,因此他们情感变化无常,容易激情失衡。对于轻微的刺激,可有情绪激动的反应,“大惊小怪”,缺乏固有的心情,情感活动几乎都是反应性的。由于情绪反应过分,往往给人一种肤浅,没有真情实感和装腔作势甚至无病呻吟的印象。

  4.视玩弄别人为达到自我目的的手段。玩弄多种花招使人就范,如任性、强求、说谎欺骗、献殷勤、谄媚,有时甚至使用操纵性的自杀威胁。他们的人际关系肤浅,表面上温暖、聪明、令人心动,实际上完全不顾他人的需要和利益。

  5.高度的自我中心。这类人喜欢别人注意和夸奖.只有投其所好和取悦一切时才合自己的心意,表现出欣喜若狂,否则会攻击他人,不遗余力。

  当这种现象没有得到科学的解释,反而披上“神通”、“功能”等奇特色彩时,有些人给予添油加醋的宣传及模仿,也就出现了集体癔症的发作。

  别有用心的李洪志宣称:“我们讲法轮大法。修炼我们这一法门,只要你心性把握的住,一正压百邪,你不会出现任何问题。你心性要把握不住,你追求这个,追求那个,肯定会招来麻烦的。有的人就是放不下原来练的那些东西,我们讲炼功要专一,真正修炼要专一。你别看有些气功师都写出书来了,我告诉你那书中啥都有,和他练的东西一样,它是蛇,它是狐狸,它是黄鼠狼。你看那些书,这些东西就从字里往外跳。”“这种事情在当今练功的人中就特别的突出,特别多。它不但附体,还把人的元神弄死,它钻到人的泥丸宫里去,蹲在那里。看上去它是个人,可是它不是人,现在都出现这种情况了。”(《转法轮》)

  看到这个解释,也就是表明了他的司马昭之心,他正是给追随者灌输了“附体”的可怕性和普遍性后,不知不觉地给他们套上“法轮大法”的精神枷锁,使痴迷者心甘情愿的被掌握在李洪志的掌心。“修大法的都不存在什么附体的事,那是绝不允许的。”(1995年1月《广州讲法答疑》)“附体论”也就顺理成章的成为李洪志桎梏弟子的杀手锏之一。

  容易引发癔症的因素:

  1、具有癔病性格的人易发生癔病,所谓癔症性格指:情感丰富。情感鲜明强烈,但不稳定,感情用事;暗示性强。包括在一定环境气氛和情感基础上易接受外界影响和观念及易对自身感觉或某种观念无条件的接受(自我暗示);自我中心。即处处吸引他人对自己的注目,富于表演性及戏剧性或夸张,以博得人们对自己的重视和同情;富于幻想。在情感基础上想象丰富、生动、活泼,甚至难以区别现实与幻想。

  2、心理因素,使患者感到委屈、气愤、精神紧张、恐惧、羞惭、窘迫及悲伤等精神刺激或重大生活事件,往往是本症发病的直接原因或成为第一次发病的因素。有部分患者在以后的发作中可无明显的诱发因素,而是通过触景生情或联想,或自我暗示而发病。

  3、转换性癔症的病因包括器质性因素。某些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可伴有癔症发作,某些躯体疾病为本症发生提供了发病条件。

  4、童年期的创伤性经历,如遭受精神虐待、躯体或性摧残,是后来发生转换性和分离性癔症的重要原因之一,但躯体化障碍的发病与精神因素关系多不明显。

  5、文化水平低,迷信观念重,本人无经济收入依赖丈夫供养,青春期或更年期的女性,易患转换性癔症。

  因此,所谓“附体”,就是一种社会群体暗示下所表现出来的一种人格暂时性的分裂。如果确有此精神障碍的人经过专业的心理和药物治疗是可以恢复健康的。如果是受“大师”或者社会群体的暗示引发的,那么就要远离这种来自社会群体的暗示,建立正确的知见,用正确的观念来指导自己的人生,纠正人格中偏离的倾向,抛弃迷信思想,融入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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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文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