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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执法不利于彰显香港法治精神

作者:文 风 · 2013-07-24 来源:凯风网

  读了《港府选择性执法令人不安》一文,深有同感。数十年来,香港之所以被称之为“东方之珠”,正是因为其制度之完善,管治之高效,其中最珍贵的一条就是其法治精神。什么是法治精神?笔者认为,法治精神其实就是一种公共规则意识,是“相信法律,依靠法律,执行法律”的这样一种信念和精神导向。其实,在香港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几乎都渗透着法治的气息,法治精神已经深深植入香港人的生活中,就像空气一样,虽然看不见,但每一分钟都在起作用。

  正因如此,香港作为世界著名的金融中心、旅游购物天堂,不同种族、国籍、肤色的人群都能和谐共处;政府、社会团体、个人都在法治环境下并行不悖,协调发展。对此,林立在香港街头、随处可见的告示行人乱扔拉圾、随地吐痰,甚至乱窜马路都可能会遭到检控的各种警示牌就是香港法治精神的最好诠释。

  但是,在处理法轮功等团体在全港各区特别是在铜锣湾、尖沙咀、黄大仙庙等香港著名旅游景点违规展示、悬挂宣传横额海报事件中,港府却采取了选择性执法,导致其他社会团体不满法轮功团体有“特权”,纷纷效仿,并在近日香港街头出现互相对骂,肢体冲突等“乱象”,这不得不让人遗憾。“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虽然对这次事件的处理不当不足以改变香港法治轨道的进程,但事件中折射出来的港府选择性执法态度可能会对香港社会产生深远的消极影响。

  选择性执法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

  ----选择性执法会违背法治的普遍性、连续性等基本要求。破坏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尤其是对如此尊重法治精神的香港社会来说,人们早就认定了违法就应该要受到法律的惩戒和制裁,但选择性执法却会完全颠覆原本约束社会行为的有效规则。

  ----选择性执法会形成错误的示范效应。随着执法的疏漏率逐渐增大,容易产生“破窗现象”,“这扇窗户得不到及时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种暗示,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向社会、系统传递出一个错误的信息:对法律、规则不必当真,可以在执法的空间中躲避,而不需主动遵守法律。这对法律的平等性、权威性、正义性和神圣性,构成严重挑战,对法制秩序是一种严重损伤。

  ----选择性执法最终损害政府权威和公共利益。如果选择性执法不得到遏制,违法行为可能会越来越多,政府部门和执法队伍的形象、威信只会越来越差,公众对社会的满意度越来越低,最终损害公共利益。

  香港是法治社会,归根结底一切均须以法律为行为准则,上至政府高官,下到平民百姓,公平正义是法治精神的价值追求和内涵体现,这也是香港法治精神的精髓。表面上看,支撑起繁荣及多元香港的是遍布港九的银行和金铺,但其实,社会秩序造就了商业繁荣,而稳定的社会秩序来之于公平正义的法治,一个可以维持依法治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执法环境,才能更加彰显香港可贵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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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