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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事件”再证法轮功之邪恶

作者:梦 柯 · 2013-07-24 来源:凯风网

   2013年7月15日,香港媒体《新报》“旺角冲突法轮功三汉被捕关爱副会长遭毒打”报道称:7月14日晚,香港青年关爱协会成员在旺角西洋菜街与法轮功团体隔邻摆档宣传时,该协会副会长林国安,宣传部女主任及一名女成员,突遭多名男子冲前袭击,拳打脚踢。3人受伤送往医院治疗,警员到场拘捕3名涉案男子,拘捕的3名嫌犯其中1人已供认是法轮功学员。林国安还说,他经常遇到法轮功成员恐吓袭击,去年7月,落马洲该会所挂的横额被人扯烂,他前往维修时,首次被人袭击;去年10月,其一名女成员在红磡摆档时被人推跌地上,后脑受伤至今未痊愈。

  法轮功打人事件,并非仅此一例,今年3月18日法轮功人员暴力打伤台湾爱国同心会成员;2011年6月5日,法轮功人员冯奎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抗拒抓捕持刀刺伤两名警察和一名群众;2009年7月7日,法轮功人员、法轮功“天下第一秀”的演员宋婉玲持刀刺伤身怀六甲的邻居……铁一般的事件证明,法轮功并不是一个“做好人”的所谓修炼团体,而是一个奉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彻彻底底的邪恶组织:

  暴力伤人,哪有真善忍?在《转法轮》中,李洪志称“真善忍”是“宇宙的根本特性”,并称弟子就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去修炼,拯救人类不断堕落的道德水准。李洪志这话说得多么好听啊!真、善、忍,的确是非常高的道德标准;求真、行善、忍让正是社会所应当积极提倡的,是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需的,是我们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所应积极追求的境界。但是,好道理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是不是真人、善良、克己,不仅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从一件件法轮功人员打人事件看,该组织的真、善、忍体现在哪里了?香港青年关爱协会成员在公共场所搞宣传,仅仅因为是搞反对法轮功的宣传,法轮功人员就上演全武行了,踢了人家摊,打了人家的人。如果说对方的宣传有假,完全可以进行辩论的嘛,真理可是越辩越明的;两家宣传摊相邻,完全可以搞成个对台戏,不过是来文的,大家都来讲讲各自的理,让观众自己辨一辨是非,让大家都看清法轮功的真善忍岂不更好?这么好的宣传机会,法轮功为何不利用,法轮功为何不敢辩?只是说明法轮功不“真”,全是歪理邪说,自然没办法和对方辩,只得出此下策。因为人家搞了个反对自己的宣传,就动手伤人,这算得上哪门子“善”?人家只是搞了个小小宣传,法轮功人员就打上家门,这又算得上哪门子“忍”?事实则是,法轮功的无耻行径,是可忍孰不可忍!

  无端生事,哪有法律底线?道德是高级别的行为规范,而法律是最低级别的行为规范,是道德的底线。法轮功满口仁义道德,口惠而实不至。既然与法轮功谈道德,对其要求太高了点,那么谈最低级别的法律总可以了吧,因为法律是最低的行为标准了,无法再低了,否则社会就乱了。可是,事实再次令人失望,法轮功人员无端对香港青年关爱协会成员实施全武行,即使法转功不知道随意踢摊毁坏他人物品是违法的,但总知道随意打人犯法吧,这可是黄口小儿都知道的法理啊。法轮功人员可以将真善忍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其如此,公众也只能对法轮功说一套做一套的行径予以鄙视而已;但法轮功绝对不能将其假恶丑实施于行动上,因为这就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了,而是法律层面的问题,触及了法律底线,就是对全社会共同生活秩序和利益的侵犯,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了,必须承受罚款及监禁。李洪志对弟子鼓吹法律无用论,称法律是用来管常人的。其目的再明显不过了,再卑鄙无比了,就是煽动弟子无视法律,公然践踏法律,挑战人类的正常社会秩序。因此,我们也一次次看到了法轮功践踏法律的疯狂行径,在李洪志的组织指挥下围攻天津师大教育学院,围攻北京电视台,围攻中南海…..有其师必有其徒,且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法轮功弟子的行动更加肆无忌惮,更加血腥暴力。这样的一个组织难道还不够邪恶吗?

  纵观法轮功的一贯做派,完全可以用“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来概括,而且标准都是法轮功的,完全容不得一点批评,更容不得否定。当年,仅仅因为何祚庥院士发生一篇学术文章《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法轮功便大动干戈;如今,仅仅因为香港青年关爱协会成员摆摊宣传反法轮功,法轮功便大施拳脚。法轮功的脾气真是越来越火爆。法轮功的暴脾气也让我们更加看清了其邪恶本质,因此,我们也看到了香港警方在行动,依法惩治作奸犯科者,我们也看到越来越多的政府看清了法轮功的邪教本质,采取行动禁止其资料传播、禁止进行公开传教活动等。正所谓“天欲其亡,必先欲其狂”,法轮功狂妄如斯,离最后灭亡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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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文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