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评论
从“签名造假”看法轮功的“权意识”

作者:徐 慧 · 2013-06-19 来源:凯风网

  最近凯风网揭出青岛法轮功人员“酷刑迫害”图片造假和“戴美霞签名造假”事件,前者已有多位网友撰文鞭挞,笔者拟就后者发表几点看法。

  首先,“戴美霞签名造假”事件并非特例或孤立的个案,而是法轮功抹黑中国的惯用手法。2013年3月26日,法轮功网站发布消息称:“湖北省黄梅县近三百民众联名要求释放戴美霞”,并附7张签名图片。40天后即5月6日,该网站再次炮制出1861人的签名贴,19页的签名中就有12页雷同,经笔迹专家鉴定,19页签名中,实际只有6个人的笔迹。足见,境外法轮功组织是签名造假事件的幕后推手。登陆法轮功第一网站,关于民众“集体签名”为法轮功违法犯罪人员“鸣冤叫屈”的谎言俯拾皆是。可以说,法轮功就是“签名造假”的惯犯,其目的就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误导舆论,骗取同情,向西方反华势力献媚。

  其次,法轮功“签名造假”事件早就遭到揭露和谴责。这里仅举一例,2012年10月6日,法轮功第一媒体发表《阿城谭玉蕊三陷囹圄 四百余乡邻签名要求放人》,谎称法轮功学员谭玉蕊被警察绑架两个多月不肯放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新华镇新华村村民同情谭玉蕊而联合签名、按手印,要求警察释放谭玉蕊。同年10月26日,凯风网发表“被签名人”张久彪的《无中生有的“村民联合签名”》和《新华村委会关于“村民联合签名”的声明》,戳穿了这一谣言。

  再次,一件件“签名造假”案件,昭示了法轮功邪恶的“权意识”。这是本文的重点,有必要略作“分解”。窃以为,法轮功“权意识”的邪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 只要自己的造谣权,无视他人的名誉权。

  以“谭玉蕊签名造假”事件为例,法轮功只管自己造谣生事,伪装正义,毫不顾及“四百余乡邻”的名誉受损。对此,有新华村委会的声明为证(见下图):

  第二, 只要自己的辩护权,无视他人的自主权。

  以“戴美霞签名造假”事件为例,戴美霞本人及其亲属、朋友有权为她帮腔辩护,如果真是有冤情的话,当然也可以寻求道义支持。然而,切不可弄虚作假,侵犯他人权利。然而签名单上有很大一部分人是被代签。如陈顺熊、袁文芳、金元文等长年在上海、九江等地打工,对“签名”之事一无所知;管兴旺(6岁)、代可(10岁)、代建宇(12岁)等25名儿童当时都在学校里上课;70多岁的于春木患有脑溢血,瘫痪在床,根本就不可能拿笔签字。但他们都“被签名”了,他们表明是非态度的自主权遭到了粗暴的剥夺。“被签名”的村民袁汉桥,在调查者黄核问及名单中签名的是否为本人笔迹时,恼火地说:“怎么可能呢!这字迹都不一样!” 黄核将袁本人的签名和明慧网中的“签名”图片进行了比对,让明慧网的“签名”露出了马脚(见下图)。

   第三,只要自己的忽悠权,无视他人的知情权

  “戴美霞签名造假”事件中,真正参与签名的村民都是戴美霞的婆家人和娘家人,有的对签名的真实原因并不知情。戴金武是戴美霞的娘家亲戚,戴美霞的母亲费毛荣找他签名时,他正与几个朋友一起打牌“斗地主”,戴金武签字的时候问道:“这签的是啥?”费毛荣就说是好事。戴金武事后对笔者说:“我对签名的事完全不知情,当时忙着打牌,谁关心她(费毛荣)让签的啥?以后别人让签名可得仔细看看。”为了证明自己确实毫不知实情,是在被剥夺了知情权的情况下,盲目签的名,戴金武还写下了一份书面说明(见下图):

    法轮功整天扯着嗓门喊“人权”,可别人的权利在他们眼中毫无地位,可以任意侵犯和践踏。如此奉行双重标准和强盗逻辑的“权意识”,不是邪教是什么?

分享到:
责任编辑:仲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