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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在“损德”

作者:龚 正 · 2013-06-03 来源:凯风网

  国际儿童节是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为了改善儿童的生活,为了反对虐杀儿童和毒害儿童的节日。然而,邪教组织法轮功将黑手伸向了未成年的孩子。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从小到大这个小孩接受的东西多了,慢慢的他在常人社会中自私心理越来越大,他就会占便宜,他就会损德”。 在威吓弟子的同时,要求弟子带自己的孩子从小修炼法轮功,否则长大了他就会损德。所谓“损德”,就是有损道德的行为。 那么到底是谁在“损德”呢?

  李洪志宣扬“消业”治病,使孩子丧失“保健权”,这才是真正的“损德”

  “我们修炼人一旦身体出现哪个地方不舒服的时候,我告诉过大家,它不是病。遭罪就是在还业债,所以谁也不能够随便改变它”(《转法轮》);

  早在1999年5月,在“澳大利亚法会讲法”时,有弟子问:“修炼人的年纪很小的孩子需要看医生吗?”李洪志当场回答:“不修练的人该看医生就看医生,这种高层次上来的小孩是来得法的,他根本就没有业力,他根本就不会得病”。暗示要“小弟子”拒医拒药,去饱尝疾病的折磨·。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的法轮功练习者马秀荣,听信李洪志的谣言,坚信“法轮功”能包治百病,向在家里养病的儿子宋双龙传授“法轮功”。在其病情日益加重,双眼也由先是看东西模糊,很快发展为完全失明的情况下,马秀荣仍在顽固地指导连站立都十分困难的宋双龙去做“法轮功”的各种动作,她迷信李洪志会帮助儿子摆脱魔鬼的纠缠。5个月后,年仅12岁的孩子因得不到科学的医治,悲惨地病死在家中。这是法轮功剥夺儿童“保健权”血的罪证。

  天津市宁河县廉庄乡的李秀芹痴迷法轮功,受李洪志鼓吹的“消业”论的影响,不仅自己生病不打针、不吃药,而且还不让儿子刘文勇去医院看病。1999年初,刘文勇患了皮肤病,他爸爸抱着他要去医院,被李秀芹强行制止,自己按照“法轮功”那一套给儿子“发功治病”,结果耽误了治病的最佳时机。刘文勇病情加重,身上出现了大面积的红紫斑块、溃烂迹象,当地医院初步诊断为皮肤癌。年仅15岁的孩子在绝望中向妈妈苦苦哀求:“我的亲妈妈,您好好想想吧,不要为了法轮功而不管别人啊!”这是对法轮功灭绝人性的指责, 是对李洪志“损德”的控诉啊!

  李洪志宣扬孩子“来到世上是为了得法”,使孩子丧失“受教育权”,这才是真正的“损德”

  李洪志说:“有些孩子……来干什么呢?来得法。他知道以前的法已经被败坏了,从新来锤炼。你别把他们看成一般的人。”(《为长春法轮大法辅导员讲法》);“有许多小孩是有来头的,都是要得这个法的”(《济南讲法答疑》);李洪志还否定学校教育,·“现在学校在教育上不能使孩子向善,放纵孩子的思想……”(《北美巡回讲法》);“但是现在哪,尤其美国,现在对孩子的放纵,那没法说了,那个孩子根本没有教养,整个教育是失败的”(一九九八年《欧洲法会讲法》)。于是,法轮功又是兴办什么“明慧学校”, 又是在网站上开辟什么“小弟子专栏”, 等等,拉拢和诱导孩子从小学法练功·。为此,不少大法弟子的孩子们也就被剥夺了被学校教育的权利,成了法轮功毒害的对象。

  海南省通什市吴启华伙同丈夫听信李洪志“孩子来到世间就是为了得法” 的慌言,带着自己8岁、6岁的两个女儿一起学练法轮功,最后为了“圆满”,带两个孩子上街散发法轮功传单,而不让孩子上学,成了法轮功的牺牲品。

  辽宁省凤城市鸡冠山镇农民宋丽,与丈夫一起练习法轮功,为舍弃正常人的“名,利,情”,抛家舍业,一心练功,家中72岁的母亲和两个正在读小学的孩子无人照顾,任其自流,孩子学习成绩明显下滑。

  青岛市的张素香,生前本是个被邻居夸奖的好母亲,可迷上法轮功后,心中只有“师父”和“大法”,对女儿张媛漠不关心。这导致女儿成绩退步十多名,并且心理畸变,性格偏执。

  如果在几年前打开法轮功的明慧网,在“小弟子专栏”中,几乎每天都有小弟子修炼法轮功心得体会及“练功神迹”的文章,无论其报道的真实性如何,法轮功诱导孩子从小学练法轮功,剥夺儿童“受教育权”的事实是不容抵赖的。

  李洪志宣扬“除魔”“ 圆满”,剥夺孩子的“生存权”,这才是真正的“损德”

  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如果你只为祛病健身,就没有魔去管你,一旦你往高层次上修炼,它就要管你了。它可以用各种方法来打扰你,目的是不让你往高层次上修炼,让你修炼不成”2002年4月2日,李洪志说:“人在练功过程中会出现‘招魔’现象。‘招魔’是指练功人在练功过程中出现的影响练功的现象或景象,目的是阻止练功人往高层次上修炼,也可以说是魔来讨债。功法修炼到高层次,必然会遇到‘招魔’问题”;“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忍无可忍》)。

  1999年12月16日,辽河油田供水公司职工佟岩,将年仅6岁的女儿徐澈杀死在床上,口中不断喊叫:“升天,升天。”事后佟岩说:“有一个魔对我说,如果你把女儿杀了就能修成佛。”

  2002年4月22日,黑龙江伊春市的关淑云为了“圆满”、“ 往高层次上修炼”,实施所谓的“除魔”, 阻止女儿上学,竟当着40多个功友的面,亲手将自己不满9岁的女儿戴楠活活地掐死。

  在1994年9月《法轮大法义解》中有弟子问:“我外孙女五岁参加两期学习班,在梦中经常起来练功,大人和她说话她也不搭理,是否正常?她还经常见到老师教认字、教绘画,见到老师在虚空和彩云上”?这明明是修炼“法轮功”导致的幻觉异常走火入魔的症状,可是李洪志却认为“是正常的”,并吹捧这孩子“根基不错”,告诫弟子不能修炼其他“乱七八糟”的功法,要专一修炼“法轮功”, 硬是要把年幼的孩子往绝路上领。

  2001年1月23日,“天安门自焚事件”中,随母亲自焚,年仅12岁的刘思影,她相信李洪志的话,“极乐世界树是金的,鸟是金的,花是金的,房子是金的,连佛体都是金光闪闪的。”(《转法轮》)想到天国世界里当“法王”,所以才不假思索地走上了自焚路。当自焚时的灼热烧得她难以忍受时,小思影才发觉上当了,喊出“妈妈,救救我!”。然而为时已晚。

  2005年7月10日,天津大港油田职工李艳忠在家中将6岁的女儿李玥和6岁的外甥张鑫用菜刀一并杀死。李艳忠称:“练了9年法轮功,不知道怎么回事,就是想杀人。”

  2009年7月7日,广东省南雄市黄坑镇王群英(女,33岁,1998年习练法轮功)为追求“圆满”用菜刀割脖子自杀,自杀前还残忍地将六岁半的女儿砍死。

  无论是听信“圆满” 慌言的刘思影,还是无辜被杀的小李玥、张鑫等等年幼的生命,都是法轮功的牺牲品,也是李洪志虐杀儿童,无辜剥夺孩子的“生存权” 的有力罪证。

  孩子都是天下父母亲的心头肉,在这“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我们仿佛又听到了刘思影:“妈妈,救救我” 这撕心裂肺的呼救声。回想到法轮功将黑手伸向儿童,导致一幕幕惨不忍睹的人间悲剧之时,我到要问问李洪志,到底是谁在“损德”?!

【责任编辑: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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