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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背后的怯懦

作者:丁 子 · 2013-05-30 来源:凯风网

  5月15日,一向惊世骇俗、“语不惊人誓不休”为座右铭的法轮功组织,又在其法轮功媒体中抛出一篇《现任当权者须立即澄清中共对法轮大法创始人的诽谤》的文章,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所谓“迫害法轮大法国际组织”竟然以“诏告”的口吻,给中共党和政府一连提出“九个必须”的条件,,什么“必须立即取消,立即抓捕,立即声明,立即澄清,立即道歉,立即承认,立即撤销,立即出版,立即解除”,色厉如狗急跳墙之状。笔者耐心“研读”了一下李洪志提的“九个必须”,不禁感叹,虽“色厉”如疯狗,但“内荏”之态却如懦夫!

  ——“主佛”原来也惧常人法律制裁

  纵览李的“九个必须”的第1、6、7、8条的内容,涵盖取消对李洪志的通辑令、撤销将法轮功定为非法组织、撤销法轮功是邪教组织的认定、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和发行法轮功的音像制品等内容。这些要求,与1999年共产党和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时,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所做出的相关决定针锋相对。换言之,李在与常人社会的法律法规较劲。结合李对常人法律的“论述”,这似乎有点文不对题。常人的法律是什么?李说“三界一切众生都是为这法(注:法轮大法)而来……其中当然包括现在的法律”从这完全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高于一切人间法律,“法轮功”应该遵从的是“法轮大法”,可以无视人间的法律,人间的法律对“法轮功”无任何约束。既然如此,出台这几个必须又有何意义。此时咬牙切齿地与常人法律较劲,至少可以说明两点问题:一是李对常人法律其实十分介怀,并且触到了李的痛处,成了李洪志欲除之而后快的“肉中刺”、“眼中钉”;二是李十分忌惮中国政府针对他及其法轮功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企图推翻这些法律法规,逃避法律法规的制裁。这与李洪志对待常人法律的态度大相径庭,自相矛盾,除了“害怕”与“忌惮”之外,似乎再无理由自圆其说!

  ——“神佛”原来也怕不能自保

  在李的“九个必须”中还有一条极具讽刺意义,那就是“必须立即抓捕所有参与计划暗杀法轮大法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相关人员”。这话对于常人来说似乎还可以理解,但对于李洪志而言,这一条可以说是滑天下之大稽。李是何人?他可是“功力达到极高层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预知人类过去、未来”,并且具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的“宇宙主佛”,而且“宇宙再大,也没有我大”,“也许宇宙都没有了,那个时候就只是我了”,“没有我就没有宇宙的存在”。连浩瀚的“宇宙”都可以唯我独尊,此时竟然与小小的常人暗杀者较劲,岂不怪诞之极。既然如此,李“主佛”此时迫切地提出要抓捕那些“暗杀者”,只能有两种解释,一是“主佛”其实也是“神通”全无的肉身凡胎;二是“主佛”也是个怕死之人。不然李“主佛”此时蹦着叫嚣要抓捕那些暗杀者又作何解释!

  ——擅谣者原来也怕“抺黑诽谤”

  俗话说,贼喊捉贼,这一点在李的“九个必须”中体现得那叫一个淋漓尽致。第3条中李提出“必须立即声明承认所有对法轮大法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谣言宣传都是抹黑诽谤”。第7条李又说“必须立即公开声明如:说法轮功是×教;练法轮功不吃药,死了一千四百人;天安门自焚等谣言是编造”。姑且不论中共到底有没有“抺黑诽谤”李及法轮功。但就法轮功本身而言,要说造谣,“谣言界”可是无出其右者。在其指导修炼的媒体上,那谣言可是花样百出。为了造势,“法轮神迹”谣言那可是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们做不到的,念几句“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这“九字真言”就能癌症痊愈、死人复活、中风霍然、肝炎转阴、痴呆逢春、瞎子开眼、哑巴说话……简直在挑战常人的智商与判断能力;“预言”谣言也是匪夷所思,甚至还能搞出猪啊、狗啊、羊啊等等都开口预言;为了给自己脸上贴金,竟然能把原法国总统萨科齐一封拒绝参加法轮功演出的信函说成是法国国家元首祝贺演出圆满成功的贺信;为了给中共党和政府抺黑,频频进行毫无底线的恶意造谣。如2010年7月,竟将非洲刚果民主共和国一起油罐车爆炸起火的照片说成是南京塑料四厂厂区爆炸场景。如今,以恶意造谣为职业的法轮功,竟然不顾廉耻,也想站在道德高点严厉要求别人不要“抹黑诽谤”,这岂不是自扇耳光,其内心的虚弱与卑劣已经显露无遗!

【责任编辑:刘籽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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