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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狡辩的“铁证”(图)

作者:昶冰 阿杰 · 2013-05-29 来源:凯风网

  法轮功总头子李洪志篡改出生日期冒充“主佛”一事早已不是什么秘密,李洪志对此讳莫如深,被人们追问急了就以“复员期间搞错了”为由进行搪塞。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这不,今年5月13日,就在弟子为李洪志操办62大寿时,民间反邪教网站凯风网独家曝光《李洪志改生日过程(图)》,还原了李洪志当年弄虚作假的详细过程。面对老底被揭穿,作为当事人的李洪志,既没有采取“神”的办法用“四大功能”将相关资料销毁,也没有采取常人的办法就此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而是装聋作哑假装没看见,企图冷处理。李洪志为何会这样?笔者以为:《李洪志改生日过程(图)》是一份无可狡辩的铁证。

  一、人证完备,无可辩驳

  所谓人证,是指能够证明事实真实情况的当事人和见证人。李洪志篡改出生日期的人证分为两类,一类为穿针引线的“掮客”,另一类为具体经办人。1994年9月23日,李洪志找到时任长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度处副处长、同时也是法轮功弟子的徐寅筌,要求徐寅筌帮他把绿园派出所的户口改动,由于徐寅筌的妹夫王长学在绿园派出所当教导员,徐寅筌当场答应帮忙,并在第二天专门前往办理。据经办人孙莉萱回忆,1994年9月24日,教导员王长学领着徐寅筌找到她说明情况,徐寅筌填写了居民户口薄和《加急制作居民身份证审批表》,因当时派出所内勤贾明山不在,孙莉萱在派出所意见栏中代签了办理意见;9月26日上班后,孙莉萱向贾明山通报了办理情况,并说是王长学教导员批办的,贾明山作了补登记载。这些见证人仍健在,对当时的情况记忆犹新,心里有鬼的李洪志如何敢狡辩?

  二、物证齐全,仍无可辩驳

  所谓物证,是反映事实真实情况的实物证据。证明李洪志篡改出生日期的物证同样有两份,一份是李洪志两张不同出生日期的身份证,另一份是绿园派出所保存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从旧式身份证看出,李洪志出生于1952年7月7日,住长春市解放大路103号楼——412号,证号为220104520707361,该身份证1986年12月31日颁发,有效期为20年;从新式身份证看,李洪志篡改后的出生日期为1951年5月13日,编码为220104510513361,签发日期为1994年10月20日。从李洪志的《常住人口登记表》看,该表标注更改出生日期的时间是1994年9月24日,并且是“经批变更年龄”,主要改动内容为出生日期由原来的1952年7月7日变为1951年5月13日,身份证号也变为220104510513361,李洪志为此还提供了照片进行确认。这些物证,保存在档案室,复印件传之于网络,见证了李洪志篡改出生日期冒充“神仙”的全过程,李洪志如何敢吱声?

  三、李洪志自证,根本无需辩驳

  所谓自证,就是当事人自己证实事件真实情况的证据。李洪志自证篡改出生日期同样可从两方面说,一是他在篡改出生日期给出的“理由”,二是他对真正出生日期的认可。据《李洪志改生日过程》提供的当事人回忆,李洪志篡改出生日期时给出的“理由”是“当年当兵复员落户时年龄搞错了”。首先,从逻辑上不符合常识。李洪志是1978年复员,如果当时“年龄搞错了”,为何不在第一次办理身份证即1986年12月30日提出变更申请,而是在传播法轮功两年才提出更改,然而此时,正是李洪志疯狂自我神化的时期。其次,变更出生日期之前,李洪志一直认同自己是1952年7月7日出生,最典型的实例是他1976年1月6日亲笔填写的《入团申请表》,李洪志在该表的“出生年月日”一栏亲笔写下“1952.7.7”,说“当年当兵复员落户时年龄搞错了”显然是不能自圆其说的谎言。谎言被自己揭穿,并且件件有据可查,想必李洪志绝不会自掴耳光。

  铁证摆在这儿?李洪志敢公开一辩否?笔者以为,即使给李洪志十个胆子再加烧酒半斤装进肚子,他也不敢!若有不是,咱们皆拭目以待“李大师”再当“缩头乌龟”的表演。

李洪志新旧两张身份证对比截图

李洪志亲笔填写的《入团申请表》自证“1952年7月7日出生”

【责任编辑:一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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