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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佛教术语的法轮功

作者:李欣然 · 2013-05-27 来源:凯风网

  近期,法轮功内部乱象丛生,众弟子对李洪志新经文质疑之声不绝于耳。一向宣称法轮功是“佛家上乘修炼大法”的李洪志,其所谓的重点理论支撑、名词运用也大都出自于佛教。故此,不妨从他盗用的佛教名相入手,从原本术语真意来揭穿李洪志法轮大法的真相。

  法轮与转法轮释义

  “轮”原为古印度一威力很大武器——战车,寓意无坚不摧、无敌不可。至佛教出现,便用法轮比喻“佛法”[①]。法轮是佛法之意,转法轮之意便是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为众生讲经说法,佛陀的第一次讲法即称初转法轮。佛教传入中国,法轮常被作“判教”[②]之用,如真谛、玄奘将佛法分为转、照、持三法轮。转法轮,特指四谛、八正道等小乘教法,与大乘讲空相对,也称为有教;照法轮,大乘佛教般若经等教法,因其讲空居多,以空照破有,也称为空教;持法轮,昭示非有非空的中道真义,双持空有,也称为中道教。

  李洪志肆意篡改法轮意义,利用法轮的名号完成他个人的自我吹嘘。首先,他将“法轮”意义实体化,法轮成为了具有“灵性的旋转的高能量物质体”。获得法轮的办法竟然是“下法轮”,——“法轮是有我给修炼者下在小腹部位的,法轮每天二十四小时旋转不停(真修者读我的书,或看我的讲法录像,或听我的讲法录音,或跟随大法学员学炼也能获得法轮)”(《法轮佛法——大圆满法》)。于是“下法轮”成为了李洪志的唯一专利,只有听从他、追随他的人,才可以拥有“法轮”的使用权。李洪志就这样造就了自己的“无限神通”,只有他才能“下”一种所谓的高级能量物质“法轮”,至于“法轮”的功用也是任其杜撰“法轮在不停的炼人。这是当今在世界上传出的所有修炼法门中唯独能够达到“法炼人”的修炼方法……旋转的法轮具有同宇宙一样的特性,他是宇宙的缩影。佛家的法轮,道家的阴阳,十方世界的一切,无不反映在法轮里。法轮(顺时针)内旋度己,从宇宙中吸取大量能量,演化成“功”;法轮(逆时针)外旋度人,发放能量,普度众生,纠正一切不正确状态;在修炼者附近的人都会受益”(《法轮大法——简介》)。李洪志口中的“法轮”用如此强大,坑害了一批幻想成仙得道的人,但只要稍懂佛教基本教义,明了“法轮”真正喻义所在,便不会走入李洪志抄袭杜撰的荒谬之中。

  关于消业学说

  在法轮功中,业力说使用普遍,也是这个学说导致了有的法轮功练习者为了“消业”,追求所谓的高层次,拒绝吃药、看病,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业,这个词是佛教的重要术语和基础理论之一,其真正含义是造作、行为的意思,具体指包括人在内的一切有情[③]的身(身体活动)、语(语言)、意(思想意志)三方面的种种造作、行为、活动。这些造作、行为产生的影响,即为业力。从行为活动属性上讲,业有善、恶之分,由善心引发的活动是善业,反之则是恶业。佛教认为善业、恶业为因,招感来的便是人间一切苦乐之果。李洪志将“业”杜撰成“一种黑色的物质”,人生病、遭遇不幸,都归咎于业力作怪。他又将“德”自编成一种“白色物质”,直接等同于“宇宙真、善、忍特性”,“当大官,发大财,要什么有什么,就是用这个德来交换”。修炼“大法”,为李洪志做事,那么李洪志就可以给你将“黑色的物质转化成白色的物质”,这就是李洪志所谓的“消业”理论说。如此邪说,与佛教的“业”相比真是不值一提。

  佛教讲“业”,是在从世界本体、生命归宿和社会伦理的角度来看待世界、解释世界。“业”这一概念与“因果报应”相联,“业”为因,“果”为报,业——身、语、意日夜造作,而招感现世或来世果报,才产生万事万物,山川草木,美丑聪愚种种分别现象乃至这个缤纷多彩的世界;在这业报循环之中,每个人都是因与果、业与报这无穷锁链中的一环,死亡并不是生命的终结,而只是因果循环的中转站(佛教的轮回说);佛教倡导利益众生,服务社会,多作善业,少作恶业,以此得好报,也在客观上限制恶行,引人向善,在这个角度佛教的“业”是人类道德素养的一道防线。李洪志将“业”字“充分”运用在他个人言论之中,也充分暴露了他对佛教教理的无知,也亏得他口中能吐出 “法轮功是佛家八万四千法门之一”如此大言不惭的言论,真是“无知者无畏”!

  关于“去执着”说

  李洪志往往用“去执着”一说来诱骗法轮功练习者一心修炼“大法”,并借此实现其个人目的。执着一词同样源于佛教,佛教认为万事万物都是因缘聚合而成,无常,不实,但人往往看不到这点,所以才有去执一说。在佛教执着也称‘计着’,是由于虚妄分别心固执不离我、法等,而产生的一种错误见解。主要分为我执和法执。看不到人是五蕴[④]和合而成,并以此为实,叫做我执。诸法也是根据一定条件、环境产生,并不断发展变化,执着诸法实有不变,叫做法执。佛教的去执着是去掉“我执”“法执”为主的一切事物、理论、思想以及意见等的执著。所以,佛教的“去执着”并没有具体所指,是为洞悉到事物本质,对迷惑表象而言。这个过程具有高度智慧,不是单单将某些东西去除掉,而是面对事物、处理问题上应有的正确态度,不执两端,最为适度,也就是佛教常说的“平常心即是道”。

  李洪志所谓的去执着,仅仅是在表面上让练习者淡名利,轻欲望“为一个修炼人来讲,是放弃世间的这些利益的,修炼人求的不是这些,要的是放弃人世间的执著”[⑤]。“舍去常人中的各种欲望、各种执著心;还得能吃苦中苦等,还包括许多方面提高层次而必须修的东西。”诸如此类的话不胜枚举。很明显,李洪志反复叫嚣的“去执着”,其实质是更深更可怕的“执着”,执着于“消业”、“上层次”、“出功能”,执着“法轮大法”,执着对李洪志进行个人崇拜。于是有的法轮功练习者为了所谓的“大法”抛家舍业是“去执着”,倾家荡产奉献给李洪志是“去执着”,淡漠亲情、无视生命是去执着,甚至不惜诽谤国法、助纣为虐都是“去执着”。原本佛教所讲的“去执”说荡然无存,李洪志口中的这三个字只是赤裸裸的抄袭与充盈着丑恶个人欲望的荒诞邪说。

  对人与佛教的看法

  李洪志多次扬言人这个层次是最低的,是应该销毁的,这与佛教对人的看法形成了极大反差。佛经将一切有精神作用的生命分为五类——天、人、畜生、饿鬼、地狱,称为五趣。五趣之中人居中央,上有天堂,下有地狱,两旁是饿鬼、畜生。平常以为天上最好,地狱最苦。佛法见解独到,认为人间最好。从环境上说,天这一级别没有痛苦,只有享乐,而每每沉醉于精神与物质单纯享受,穷奢极欲,结果便是堕落。畜生、饿鬼、地狱又太苦,以至于没有追求真理的自由与能力。太苦与太乐的环境在佛教看来都不易成就,唯有人间苦乐均调,最为适合[⑥],在这个环境中,人能知苦厌苦而又不至于太乐,同时人又具备体悟真理的能力,道德的向上心,高尚的智慧,和坚忍不拔的意志力。所以佛教认为,佛法出于人间,人类才是佛法的住持者,成就者。释迦牟尼曾说:“我亦是人数”[⑦],佛经常说“人身难得”,都是引导信众脚踏实地、自主、自立, 珍惜这难能可贵的人生。

  而在李洪志眼中人世间是最为低级的,人这些“生命体是应该销毁的”。他认为在众多的宇宙层次之中,人原本都在最高层次上,因为社会关系出现,私心增加,人的层次就会往下掉,不断“变坏”,层次就不断往下掉,直到最后最差的一个层次——人类社会。这种论调彻底暴露了李洪志的反人类倾向,他诋毁人类,煽动练习者去掉为人应有的正常感情,甚至不惜牺牲痴迷者的生命。“修在自己,功在师父”李洪志不断否定作为人类的个人,无限抬高自己,拿自己与佛自比,可他无知——佛也是人,他毁誉人类,无疑也在毁誉自己。可想而知作为芸芸众生之一的李洪志,如若没有社会关系的供给,又如何耀武扬威?又能存活几天?。

  李洪志一边抄袭着佛教言语,一边对佛教妄加诽谤,“观音没有法门,弥勒也没有法门,是魔乱法编出来的”。“现在就是末法时期,和尚都很难自度了,何况度人哪!”(《转法轮》卷二)。对佛教中国化的最高成果禅宗,李洪志更是贬低,“禅宗开始就是极端的,他不成为一个修炼体系”,“达摩没有自己的天国度不了人”,“达摩修得很低”,“禅宗一代不如一代”(《转法轮》)。但估计李洪志根本不知道,他口中多次提到的“心性”“直指人心”等重要词语都出自于禅宗。面对诸如此类泯灭天良,荒诞无稽的言论,以至于佛教不屑于、不值得与其辩驳。李洪志根本不懂任何佛教的历史传承,他无视历史,肆意毁谤、篡改祖先留给人类的精神财富,其目的无疑是以此抬高自己,满足其个人阴险私欲罢了。

  综上,李洪志本人毫无佛教理论素养,他剽窃佛教术语,肆意篡改,胡乱拼凑,弄出一套害人不浅的歪理邪说——法轮功。邪教在形式上表现各异,但其本质特点是共同的:绝对的个人崇拜;狂热的劫难说;强烈的反人类、反社会、反理性、反道德倾向;和不择手段地聚敛钱财。无疑,法轮功是完全符合上述特点的邪教。其实只要多一些宗教学常识和理论素养,他那些荒谬言论便会不攻自破,他的险恶用心也会昭然若揭。

  附注:

  [①] 法轮有含义如下:(一)催破之义,因佛法能摧破众生之罪恶,犹如转轮圣王之轮宝,能辗摧山岳岩石,故喻之为法轮。(二)辗转之义,因佛之说法不停滞于一人一处,犹如车轮辗转不停,故称法轮。(三)圆满之义,因佛所说之教法圆满无缺,故以轮之圆满喻之,而称法轮。  出自佛光大辞典(释慈怡 主编)

  [②]判教——判别教相,佛教传入中国后,经中国学者,各据己见,将其分为若干时,或若干类,使发心研究佛教者,较易探讨了解,名为判教。

  [③] 又名众生,即一切有情识的动物。

  [④] 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是构成人身的五大要素。

  [⑤] 出自李洪志2012年7月新经文

  [⑥] 印顺法师《佛法概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6月

  [⑦] 出自增一阿含经第十八卷《四意断品》。

  参考文献:

  1. 陈义孝,《佛学常见辞汇》,FoReaderV2.0

  2. 丁福保,《佛教大辞典》,FoReaderV2.0

  3. 朱芾煌,《法相辞典》,FoReaderV2.0

  4.印顺法师,《佛法概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6月

  5.吕大吉,《宗教学纲要》,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6.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新世界出版社,2004年1月版

  7.孙劲松,《从“法轮”含义的演变看“法轮功”邪教产生的历史根源》,五台山研究,2003年1期

  8.芒仁,《佛教对李洪志说不·》,世界宗教文化,1999年4期

【责任编辑:文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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