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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痛打落水狗”

作者:叶 枫 · 2011-06-10 来源:凯风网

  鲁迅先生在《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一文中曾经痛陈“打落水狗”的必要性,他指出落水之狗该不该打当看“狗之怎样”、“如何落水”以及“看它爬上岸之后的态度”,若不加辨别、一味姑息便会为害世人,甚至会“自家掘坑自家埋”。鲁迅先生所倡导的“打落水狗”的精神不但是对当时妥协主义喧嚣的一种批判,对当今社会现实依然起着重要的警示作用。若以鲁迅先生的标准来看,法轮功组织这条落水狗那是非打不可的。

  先说说“狗之怎样”

  在中国,以“狗”字来形容一个人、一个组织,通常是没有礼貌的,但关键是如果这个人、这个组织实在做的不是什么人事,甚至是祸国乱民、罪恶滔天,那即便是用“狗”字来形容也是对它的抬举。法轮功组织的狗态至少有两种表现,一曰恶狗伤人;二曰摇尾乞怜。

  所谓“恶狗伤人”其实已经无需做太多解释,凯风网上关于法轮功组织祸国殃民的案例车载斗量:敛人钱财、伤人性命、离人妻子、毁人家庭……因为恶行太多以至于实在难以悉数,只能用这些高度概括的词汇来描述。反邪教专家将其定性为“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普通老百姓对它的评价则是它“可耻、可恨、可恶”,如此罪恶昭彰的组织,用“恶狗”一词形容是丝毫也不为过的。

  所谓“摇尾乞怜”则更加明显,1999年逃亡国外以后,李洪志就带着自己的徒子徒孙一头扎入西方反华势力的怀抱,吃着西方反华势力的施舍,接受反华势力的庇护,逢迎西方反华势力的需求,为西方反华势力打压中国冲锋陷阵。看着美国比中国还圆的月亮,李洪志早就忘了国家,忘了祖宗,“此间乐,不思蜀”,谄媚之态凸显,巴狗之态令人作呕。

  可见此狗绝非好狗,此狗可恶!此狗当诛!

  后说说“如何落水”

  鲁迅先生曾经总结,狗之落水无外乎三种情形:一是狗自己失足落水;二是别人打落;三是亲自打落。对于法轮功之落水,三者兼而有之:罪恶昭彰,自掘坟墓,此其一也;天怒人怨,群起攻之,此其二也;恶名远扬,全球痛恨,此其三也。如果这样说过于抽象的话,我们有具体的衡量标准:

  一是“师父”落水。李洪志是身怀“神迹”的“教主”、“法身”无数的“主佛”,只要“师父”的神奇岿然不倒,法轮功组织自然会“千秋万代”。但“师父”的神奇终究经不得考验:求医问药、聚敛钱财、仓皇逃窜、老态龙钟……在时间的涤荡中,“师父”神佛之相落尽,“常人”之态尽显,“师父”的人间化也意味着教主的神奇落水。

  二是邪说落水。法轮功组织有一套系统的理论支撑:“法身保护”、“白日飞升”、“法轮世界”……这一系列的歪理邪说正是李洪志招摇撞骗的本钱。但弟子的暴毙让“法身保护”成了空话,“圆满”的一推再推让“圆满说”成了谎言……当所有许诺都成了空话之时,歪理邪说也就落了水。

  三是组织结构落水。1999年对中南海的围攻标志着法轮功组织结构发展达到了顶峰,但随之而来的依法取缔让法轮功组织分崩离析,最终成了一盘散沙;“屋漏又逢连阴雨”,跑到国外以后,争权夺利的组织内斗又将法轮功仅存的那点资源消耗殆尽,组织结构落水,邪教风光难再。

  可见此狗已然落水,此狗空剩苟延残喘,此狗如落汤之鸡!

  再说说痛打落水狗之必须

  中国人自来都有强烈的同情心,一般不屑于“落井下石”、“赶尽杀绝”,有人说法轮功已经成了落水之犬,何不由他自生自灭?然而事实远没有这么简单,为何?

  首先,人狗殊途,狗是不讲道义的。关于道义问题,鲁迅先生在《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中曾有过精彩的论述:“听说刚勇的拳师,决不再打那已经倒地的敌手,这实足使我们奉为楷模。但我以为尚须附加一事,即敌手也须是刚勇的斗士……而于狗,却不能引此为例……因为无论它怎样狂嗥,其实并不解什么‘道义’;况且狗是能浮水的,一定仍要爬到岸上……夹着尾巴逃走了。但后来性情还是如此。”可见,讲道义需对有道义感之人去讲,而对那些没有道德感的人而言,讲道义无异于宋襄公讲仁义,害人害己。法轮功组织的道义感是让人不敢恭维的:在汶川地震中它倒行逆施,阻止西方社会进行支援;在奥运圣火传递过程中,它同西方势力沆瀣一气,为中华盛世设阻;在2009年的南京爆炸案中它麻木不仁,用虚假的照片做歪曲的报道……对于这样一个不讲道义的组织,如果还大讲宽容、忠恕,那只能是愚昧和无知。

  其次,狗性难改,上岸后依然会伤人。正如鲁迅先生所说的“狗性总不大会改变的,假使一万年之后,或者也许要和现在不同,但我现在要说的是现在”。法轮功组织落水已经过十年,但看看逃亡海外其所作所为,依然是恶习不改:2001年,它鼓动弟子为教殉身,制造了“1.23自焚案”,造成两死三伤的惨剧;2005年,它在乌克兰诬告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反邪教协会对其进行“诽谤”,滥诉不止;2006年,它编造“苏家屯活摘案”,造谣中伤中国政府,无事生非……造谣、中伤、反华、敛财、荼毒弟子,没有半点收敛之相,足见其狗性难改,若不加痛打,必然死灰复燃、为害社会。

  最后,恶狗狡黠,落水之后依然混淆视听。法轮功组织即便在落水之时也没有忘记利用其窘相打“可怜牌”、打“悲情牌”。逃往海外以后,法轮功组织一反在国内张牙舞爪的做派,夹起尾巴装起了受害者:它声称自己是一个“不政治”的宗教组织,是中国政府在对其进行“迫害”;它用“自由”、“民主”做虚假的外衣,声称中国政府侵犯了它的“自由”;他用传统文化做幌子,用“神韵”演出传递虚假的信息,造谣中国政府对其进行“打压”……这种可怜之相无意间居然博取了不少西方民众的同情,混淆了视听,误导了舆论,其狡黠之态可见一斑。这种落水狗若不加痛打,必然会继续造谣生事,指鹿为马、三人成虎。

  落水之狗更该警惕,如果只看到狗落水的窘相,而不知其恶性之昭彰,不但不打反倒还有哀矜之意,便是一种纵恶。落水之狗不但可打,而且必须痛打!

  最后说说如何打狗

  落水之狗当痛打,如何打之?鲁迅先生痛陈了“打落水狗”的必要性,但没有教我们该如何打狗,不过对于痛打法轮功这条落水狗,周锦兴先生却为我们树了一个楷模。

  2011年,《华侨时报》主编周锦兴先生对李洪志发起了三次邀辩,一次“提醒”,一次“亮战”,将法轮功的虚伪打落水下,将李洪志的“神奇”打入水底,可谓大快人心。其实,当2011年1月李洪志不敢应辩之时,法轮功就已经成了落水之狗,原形毕现,但周锦兴却并未手软,早看清了落水狗的死性不改,故而继续奋力痛打,将法轮功组织逼到了死角。对于周锦兴先生打狗,我们应该学习些什么呢?

  打狗当如周锦兴,光明正大,敲山震虎。既然所打之狗本来就是条恶狗,那就该堂堂正正的打,光明正大的打,打出恶狗的原形,打出恶狗的丑态。这世上总有些不怀好意之人,即便知道恶狗伤人,却是他打得别人打不得,甚至指指点点为恶狗撑腰。对于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组织,就有那么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家指指点点,说三道四。但自家打狗是不该被他人左右的,周锦兴先生打狗就打的光明正大,他公开邀辩,不避危险,其坦荡之心天人可见,当法轮功组织在他义正言辞的邀辩中成了缩头乌龟之时,这条恶狗该不该打自然已经不言自明。

  打狗当如周锦兴,精准有力,直打软肋。狗性难改,如果上了岸就会继续咬人;狗善狗刨,若打的不准就会奋力逃脱。所以打狗就要打的有力,打的精准。周锦兴先生打狗可谓技术精熟:首先,他选择了李洪志最拿不出手的“神迹”作为突破口,将其假神佛的软肋暴露无遗;其次,他选择将李洪志的胆量作为着力点,将其“怕心”曝光于天下;最后,他选择将李洪志伪造的“生日”作为生死结,将“主佛”佛祖转世的谎言断了根本。真个是棒棒无情、棒棒精准,打得落水狗龇牙咧嘴,打得落水狗无处可逃。

  打狗当如周锦兴,步步紧逼,痛下杀手。狗是种狡黠的动物,有时是很难一棒打死的,若得到须臾喘息之机就会逃窜,甚至反咬一口,所以必须步步紧逼、痛下杀手。周锦兴先生深知这个道理,所以对法轮功的痛打一刻也没有松懈,虽然在2011年1月李洪志的不敢应辩就已经让法轮功组织坐实了粪筐,但为了除恶务尽,周锦兴先生又接连发出两次邀辩,第三次更是明确了在“法轮功大法日”辩论的日期,让李洪志退无可退。5月27日,当李洪志依旧沉默逃避之时,周锦兴再以《亮战》一文进行挑战,誓将反邪斗争进行到底。这一套连绵不绝的组合拳威力无比,打得“师父”踉踉跄跄,打得“主佛”颜面扫地,这才是痛打落水狗应有的做派。

  正义的事业是会薪火相传的,对于落水之狗,前有鲁迅先生仗义执言,后有周锦兴先生挥棒痛打,两位先生着实可钦可敬。其实挥棒打狗本属无奈之举,这世间谁不想做个仁厚的君子、忠恕的善人呢?但问题是总有些改不了狗性的恶人,搅扰世间的清净,搅动世间的清明,不打狗就难以敲山震虎,不打狗就难以震慑恶人,如此看来,打狗棒是万万不能丢的。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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