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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须有的“迫害”(图)

作者:白衣子 · 2010-03-03 来源:凯风网

  “直到目前为止绝对没有受到中国司法当局的拘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迫害,已经在当地一家企业工作,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这是吴其龙在2009年10月13日接受《韩中同胞新闻》记者采访时说的一番话(《韩中同胞新闻》11月16日第11版)。

 

吴其龙照片。图片来源:《韩中同胞新闻》11月16日第11版


  吴其龙,汉族,男,46岁,原山东省青岛市一韩国服装企业员工,2002年5月以产业研修生的名义到韩国研修企业工作。2007年3月因非法滞留被韩国法务部查获,被关押在华城外国人保护所2年零4个月。2009年7月1日吴其龙被遣返回中国。在韩国关押期间,吴曾以修炼法轮功为由向韩国政府申请政治避难,因缺乏证据未获批准。

  吴其龙被遣返后,法轮功大肆炒作此事。明慧网、大纪元等法轮功网站发表文章称,吴其龙回国后“下落不明”,“面临生命安全”。他们甚至说,把吴其龙等人遣返是要把他们“置于死地”,他们“会因此被关押、劳教、甚至酷刑折磨”,“他们在中国有被迫害致死的危险”。

  事实如何呢?

  吴其龙回国后没有失踪,没有被关押,更没有受到什么“迫害”。吴其龙“现在月工资在1000元人民币左右,生活基本有保障,与妻子也很和睦”(《韩中同胞新闻》11月16日第11版)。

  中国是法制国家,司法机关对一些别有用心、扰乱社会秩序的法轮功犯罪分子进行处罚,并不是因为他们练习了法轮功,而是因为他们从事了违法犯罪活动,触犯了中国的法律。吴其龙“是因为非法滞留而被遣返回中国的,绝对不是因为修炼法轮功”。他回国后没有因为曾经习练法轮功而受到“任何形式的迫害”。韩国《未来新闻》1月29日报道:“与我们所了解的蹲监狱、受压迫所不同的是,他们回到中国后过着和正常人一样幸福的生活。”

  吴其龙案再次证明: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法轮功习练者在内的中国公民的人权都受到了充分保障。

  法轮功编造莫须有的事件和罪名,目的就是妖魔化中国,为豢养他们的反华势力提供所谓的“炮弹”,同时混淆视听,误导民众,骗取同情和支持。

  如今,媒体披露了吴其龙的状况,法轮功对中国政府的莫须有的指控已经成为闹剧。面对被戳穿的谎言,法轮功的惯常表现有二:一是装聋作哑,偃旗息鼓,如法轮功曾一度热炒的“中共高官”张凯臣,当被揭露是一个普通工人后,法轮功便没了声息;二是转移话题,继续狡辩继续造谣。

  对于此事,我倒想看看法轮功还能折腾出什么新花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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