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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也走以商养邪的路

作者:大 弓 · 2008-01-07 来源:凯风网
  以商养邪是邪教的共同特点,许多邪教都通过经商聚敛钱财,作为邪教发展的一个重要经济支柱。美国“和平教团运动”教主迪瓦因就开办了多家饭店、商店、美容院、缝纫店。韩国“统一教”在美国、日本、法国开办了多家企业,涉及造船、冶金、电器、捕捞、房地产等多种经营。美国“大卫教派”教主考雷什开办了音响工作室,专门制作销售关于信仰的摇滚乐盒带。日本“奥姆真理教”经营不动产和各种商业活动。“法轮功”亦不例外,也走以商养邪的路,其主要表现在如下三方面:

  一是非法出版,牟取暴利。“法轮功”被依法取缔过程中全国共清理发现署名李洪志的“法轮功”书籍19种,均是根据李洪志在各地办班讲法时的录音整理、编撰而成,主要是《转法轮》一书的重复和变种。据目前掌握情况,从1993年到1996年,李洪志亲自策划安排出版销售了11种约218万册“法轮功”书籍,总销售额达1744万元。其中除少量书籍由正式渠道发行外,大部分都是采用非法包销、无照发行等手段兜售的。1996年新闻出版署下发了查禁收缴“法轮功”书籍的通知,为逃避新闻出版和税务等管理部门的稽查,李洪志与不法商人勾结,将“法轮功”书籍、音象资料的出版发行地转移到武汉、济南等地。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过程中,有关部门分别在武汉和济南查处的三起非法出版和销售“法轮功”书籍、音象制品案件,所涉及的非法经营额就高达1.3亿元,非法获利高达3886万元。

  二是开办公司,继续牟利。李洪志深谙经营之道,始出道时便在家中设“功德箱”,打着给人看病的幌子索取钱财,据他的早期合作者宋炳辰说:“谁到他那儿看病,投50块钱他都不高兴,先得投100块钱。不管治好治不好,得投100块钱。一个人投了50元,他说人家小气”。据有关部门初步查证,1992年5月至1994年12月,李洪志通过举办56期“法轮功”培训班,共收取300多万元。从目前掌握情况,李洪志个人财产不菲,他在长春、北京购置了三套住宅,并拥有三辆小轿车,在香港银行拥有2000万元存款,在美国纽约、新泽西拥有两处房产,他弟弟结婚,他甩手就给20万,他怎么会短短几年间有这么多钱呢?他在答加拿大广播电视记者裴伟(音译)时说:“我的生活基本上呢是靠稿费啦。有书、音像磁带,这些完全够我生活了,有十几本书。”这真是一语道破天机,原来,他正是靠售书和音象磁带给“法轮功”修炼者,才陡然暴富,甚至移民美国后也能过得十分惬意。他也明确表示要开一家私人公司,出书赚钱。他说:“我自己想成立一个公司,我正着手准备。因为呐没有办法,是有些地方书出不出来,所以我想自己组织一个公司,或者是我家庭公司”。尽管他的公司是否办起来,经营状况如何,不得而知,但作为一个被“法轮功”修炼者所供奉的“主佛”,不好好指导修炼,却整日忙着考虑自己办公司赚钱,恐怕“执著”还重得很呐,远未去得掉呢。

  三是鼓励经营,以商养邪。目前“法轮功”在境外成立了“明慧网”等多家网站,出版了《明慧周刊》等多种刊物,建立了“新唐人电视台”等多家广播电视机构,李洪志在对澳洲学员讲法时明确表示:“媒体是立足于常人社会的”,“你们真的盈利了,没有拿学员的赞助,就可以自己去支配这个钱,这个没有问题”。他继续说:“现在我们学员办的三大媒体,是实实在在的一个媒体形式。不管大法弟子怎么参与必定它是立足于常人社会的,是可以要赞助的”。他表示赞助的单位“最好是大的公司,或者是一些很有钱的人,或者是政府机构,或者是一些基金会组织,比较合适”。他大肆鼓励“法轮功”媒体公司赚钱赢利,他说:“就是大法弟子办的不同项目,包括这个网络、电视、报纸、电台,所有这些……还有其他的一些辅助项目,你们如果眼下还在用大法弟子的钱在支撑,你们盈利的钱,你们盈利的,赚来的就是回报的回收的钱,还得用在这个项目上,尽量减少大法弟子的资助。如果你说我们根本现在不需要大法弟子资助了,我们已开始赚钱了,你们用这个钱拿出一部分作为你们的福利,如果你们将来赚得很多了,你们成为一个很盈利的公司,你就按照社会的工资拉平,我都高兴!师傅看得都高兴,说明你们做得好!”这哪里还是在指导修炼,分明是赤赤裸裸地叫卖以商养邪。

  总之,“法轮功”与其他邪教相同,也走以商养邪的路。“法轮功”成功之处在于,不仅能得到国际反华势力的强力支持,更重要的是有一位深谙经营之道的邪教主,所以能短时间内迅速暴富。目前“法轮功”的经济实力绝非寻常,其掌握的媒体势可敌国,看来以商养邪的手段较之其他邪教更胜一筹,不可等闲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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