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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推荐】驳“法轮功”的所谓信仰自由谬论

作者:山间小溪 · 2008-11-28 来源:凯风网

  近期,“法轮功”频频打着信仰自由的幌子对抗中国政府,特别是以所谓“大陆律师”的来信,诬蔑中国没有信仰自由。过去,“法轮功”一直在“搞政治”与所谓的“信仰自由”之间首鼠两端。看来,李洪志在“搞政治”成为死路一条的情况下,如今又想借“信仰自由”的旗号开始为自己“鸣冤叫屈”。殊不知,“信仰自由”的政策是适合宗教的而不是对于邪教,而“法轮功”有没有信仰自由的权利,那得看“法轮功”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组织。

  首先,宗教与邪教有着本质的区别

  邪教的教并不是指宗教的教,而是特指一类邪恶的说教、邪恶的势力。邪教组织不同于正常的宗教组织,它是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人心,发展和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正如一位哲人所言:“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宗教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有悠久的历史,有其历史传承下来的偶像和经典,并形成了严密的思想和哲学体系。

  具体讲,邪教与宗教的不同表现在:

  ——不同的宗教都有自己的偶像。但宗教的偶像是历史的、公认的,是超越人类和自然的神,这些神是人们想象的产物,其全知全能全在以及真善美的本质都是人类本质的体现,这些本质不可能具体到一个现实的人身上,如基督教的耶稣、伊斯兰教的穆罕默德、佛教的释伽牟尼,都是后人把他们神话的。而且在宗教中神、人是有别的。只有偶像才能作为神,宗教组织中再有权威、再德高望重的神职人员(僧侣、主教、神父、牧师、阿訇、道士等)也不得自称为神。而邪教中的偶像是邪教教主,自立自封的现实的人,如李洪志自称为神,日本奥姆真理教的头目麻原彰晃自称是转世佛等。并且邪教教主在人品上一般是不端正的人,心理上也不健全的,一般都患有精神妄想症。如考雷什吸毒、麻原彰晃贩卖假药、李洪志骗人成性。

  ——不同的宗教都有自己的经典典籍,作为金科玉律。他们的经典是历史传承下来的,内容固定,虽然也是唯心主义的,但是典籍的教义多是劝世归善之言,具有一定的教化作用。而邪教头目的言论及典籍,则是假借宗教的只言片语,任意断章取义,信口雌黄,欺世盗名,瞒天过海,而且完全是根据自己的需要,一会一变,自我矛盾,漏洞百出。比如同样是宣扬末世论,正常宗教所宣扬的世界末日并不说是具体的那年那天,不给人们造成现实的恐慌与混乱。而邪教则是一般铁定某年某日要到世界末日,大造谎言,大搞恐吓,而到时灾难并没发生,便又再编谎言。

  ——宗教组织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得到社会的认可,与社会保持着适应协调的和谐关系。他们在法律和政策许可范围内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宗教活动是公开的,僧侣在寺庙中公开讲经,主教、神父在天主教堂中公开布道,这是人们所常见的。如我国宗教有合法登记的团体组织和活动场所,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如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内举行,由经宗教团体认定、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而邪教组织活动是诡秘的,如同一个秘密王国,与黑社会组织很相像。一旦加入邪教组织,就受到精神和人身自由的控制,很难摆脱出来。它们的活动具有违法性,因而采取地下活动方式,串联、聚会活动多在比较隐蔽的地点进行。有的邪教组织平时还在设有暗道的房间或地下秘室内活动,如我国的“三班仆人派”设有密室、“法轮功”活动也不敢公开。

  ——宗教不允许神职人员个人骗财敛财,而邪教教主则爱财如命,大肆掠夺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如李洪志、麻原彰晃等对钱财都是格外贪婪的。

  ——宗教并不反社会、反人类,虽然多数宗教提倡禁欲主义思想,但是也有其抑制私欲的教化作用,而且一般都宣扬仁慈之心。正常宗教都不与执政政府作对,坚持合法活动。同时,任何一个国家的合法宗教,都要承担起保护国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这些对构建和谐社会,在某些方面能起到有益作用。而邪教则是反人类、反社会的。它们蛊惑煽动成员仇视社会,危害社会,甚至带有政治野心,如“法轮功”鼓吹、煽动推翻中共党的领导和颠覆国家政权。再如1978年人民圣殿教主琼斯的集体自杀事件,死亡人数达914人。日本的奥姆真理教1995年地铁事件,造成12人死亡,5500人受伤。说明了邪教的最终结果就是以极端手段疯狂地报复社会。

  正是因为宗教与邪教有本质的区别,所以,邪教组织与活动是国家法律不允许的,而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得到了宪法和法律的保障。

  其次,“法轮功”组织不是宗教

  这是因为:

  ——“法轮功”不具有宗教的特征。宗教具有劝世归善的教化作用,维护国家安宁和促进社会发展,得到国家法律的许可和保护。而“法轮功”残害生命、破坏家庭、危害社会,1999年中国政府就依法定性“法轮功”为邪教并予以取缔了。

  ——“法轮功”自身不承认是宗教。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反复声明:法轮功不是宗教,和现在的宗教没有任何关系。李洪志在其讲课或著作中说:“法轮大法不是宗教,而不是为了搞宗教”;“法轮大法和原始佛教以至末法时期佛教没有关系,和现在的宗教也没有关系”;“我们不是宗教,所以你也不要把我们和宗教摆在一起”。

  ——宗教界都不认可“法轮功”为宗教。1998年元月,中国佛教协会认定,“法轮功”不是佛法,不是正式宗教,也不是真正的气功,而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歪理邪说,它与佛教是根本对立的,纯属邪教。

  2000年5月19日,联合国际世界佛教总部在台湾举办“世界佛教、佛学、佛法正邪研讨会”。美、加、法、日、泰、尼泊尔等28个国家的活佛、高僧、大德居士2000多人与会。确定李洪志为邪教人士,并认为他的所谓佛法是地地道道的邪教。

  2001年3月,新加坡佛教总会郑重声明“法轮功佛学会”与佛教完全没有关系。虽然“法轮功”佛学会的注册名称使用佛教的名词,而且法轮又是佛教的标志,可是该团体既不是宗教,又不弘扬佛法,所以与佛教一点儿关系都没有。

  除佛教界外,基督教、天主教、道教等也对“法轮功”进行了谴责。迄今为止,没有一个正统宗教承认“法轮功”是宗教。

  第三,“法轮功”是地地道道的邪教

  “法轮功”完全具有了邪教的所有基本特征。李洪志搞教主崇拜,神化自己,自称是无所不能的“宇宙主佛”,编造“消业论”、“度人论”、“除魔论”等歪理邪说欺骗信徒,通过采取引诱、洗脑、恐吓等手段对信徒进行精神控制,骗取他们的钱财,引导他们走上残害生命、破坏家庭、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的道路。也就是说“法轮功”的表现吻合邪教的本质特征,是地地道道的邪教。

  这不仅是中国政府的判断,也是世界了解“法轮功”真实面目的国家与团体的论断。

  2007年,韩国基督教所属月刊《教会与异端》刊文揭批“法轮功”,文章称:“法轮功是邪教。把一个人进行神化,还宣传说他的追随者也能够成为神,这种超越式的信仰引起了社会争议。……法轮功由于鼓吹修炼法轮功可以成仙,拥有不去医院、不吃药就可治愈疾病的能力等邪说;神化、异化李洪志;大肆传播其歪理邪说等,给社会造成上述恶劣影响,是比任何社会罪恶都要邪恶的非信仰性邪教。”

  总之,任凭李洪志如何涂脂抹粉,任凭“法轮功”是如何竭力往宗教上扯,但其邪教的真面目还是被世人揭穿。邪教对信徒实行精神控制,因此对邪教组织谈信仰自由就如同对牛弹琴,根本就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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