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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之狂犬吠日

作者:卢国梁 · 2009-10-15 来源:凯风网

  “狂犬吠日”出于唐朝柳宗元的《答韦中立论师道书》,“屈子赋曰:‘邑犬群吠,吠所怪也’,仆往闻庸、蜀之南,恒雨少日,日出则犬吠”,本意为疯狗对着本无过错的太阳乱叫,引伸为不良且狂妄的人自不量力的叫嚣。

  比对法轮功在“鱼尾狮事件”中的表演,以狂犬吠日形容再恰当不过:一小撮人,为了一已私利,幻想本末倒置来对抗一国政府、叫板一国法律,具备了狂犬吠日的典型特征。成群的狂犬对着太阳乱叫嚣,不过是动物愤怒、惊恐、少见多怪的本能反应。而法轮功要“进化”得多,状似狂犬,更胜于狂犬,它的齐吠、乱“吠”,有直接的功利性。只不过,法轮功对着正常人的狂吠,是疯颠、语无伦次、颠倒黑白的。不信请看:

  一、群犬齐吠,丑态百出

  在《法轮功为何恶毒攻击新加坡》一文中,笔者曾预测,法轮功不会善罢甘休,必再掀波澜。果然,10月5日的“鱼尾狮事件”持续发酵,这几天,法轮功媒体热闹得很,大法内部各色人等、组织粉墨登场,齐吠不已。

  继10月9日发表《新加坡当局讨好中共再次抓捕法轮功学员》和《新加坡甘愿当小鬼,命休矣!》攻击文章后,10月11日,大纪元发表了《新加坡法轮佛学会关于鱼尾狮事件的声明》(附注1)(下称《声明》);与《声明》配合,大纪元再发长篇报道《新加坡再次抓捕法轮功学员的若干疑点》(附注2)(下称《疑点》);此外,“专栏作者”龚平发表评论文章《新加坡当局须停止助纣为虐》(附注3),为弟子“摇旗呐喊”;明慧网则发表《吁新国悬崖勒马共同制止迫害》(附注4),变相介于常人之事;全球退党服务中心评论组发表《别充当中共恶党的打手与工具——评新加坡警察连日骚扰退党义工的事件》(附注5);御用写手黄诗荷发表评论《“鱼尾狮”为新加坡政府敲响警钟》(附注6),正见网发《新加坡警察再次骚扰法轮功学员》(附注7),一时间恰似群犬齐吠,原形毕露,响声震天。

  《声明》也好,评论、质疑、警告也罢,尽管语言一个比一个肮脏,手法一个比一个无耻,而基本内容却是惊人的一致,都是徒劳无益地为学员的违法行为辩解,声嘶力竭地攻击新加坡政府甚至人民,赤裸裸地警告和威胁。目的再清楚不过:“新加坡政府到底要如何处理这起事件,不禁令人拭目以待”,就是通过一浪高过一浪、声势浩大的谩骂、聒噪和威胁,期望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干预警察执法和法庭司法,使涉嫌违法弟子逃脱法律的惩处。

  二、狂性大发,逮谁吠谁

  既然胜于狂犬,法轮功的疯颠性和狂性便暴露无遗。几天里,法轮功逮谁吠谁,除了当然地迁怒于中国政府外,以污言秽语将新加坡整个骂了一遍。

  攻击新加坡政府及领导人独裁:“新加坡政府对外一直在极力塑造一个民主自由的国家形象,实则是李氏家族独揽大权”,“是独裁国家”,“新加坡当局为迎合中共而侵害人权,助纣为虐”。

  攻击新加坡民众是顺民:“人们都知道新加坡法律之‘严格’闻名世界,而且动辄罚款,依靠严酷的法律对民众进行‘严管’以所谓的保障人民的生活安全。……在这样一个环境下,长久以来大部分新加坡民众从不敢与政府叫板,养成了逆来顺受的国民性:政府说什么我就做什么,政府说让干我就干,不让干我就老老实实的当个顺民。”

  攻击新加坡警察冷漠无情:“他们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往往都说这是上面的命令……这令笔者想到‘冷漠’这个在某种程度上最具杀伤力的语汇。我们都知道冷漠是一种罪恶……一个执政党和维持它统治的机构如警察等阶层的冷漠则会把国家导向罪恶的深渊。”

  逮谁骂谁,以刻毒的语言将一个受世界尊重的民主国家的政府、民众、警察通通咒一篇,似乎除了大法弟子以外,“洪洞县里无好人”,这凸显了法轮功疯狗般的狂性和偏执性。

  三、吠中掺假,性不如犬

  在胡吼乱叫过程中,法轮功掺杂着自私、荒唐、虚假等特点,还不如原生态,漫无目标,想吼就吼的犬性本源。故笔者讲,法轮功堪比狂犬而不如“狂犬”。

  ——诡辩之吠。要“吠”得有效果,博得同情和关注,必然拼了命证明自己是对的,别人是错的。否则,佛学会之《声明》、御用文人之评论、明慧之报道、退党中心之诅咒都是扯淡,都不会引起他人兴趣。故法轮功之“吠”,最紧要是在“诡辩”上下功夫,即证明“这些法轮功学员被抓不是因为他们‘破坏公物’而是因为他们‘炼法轮功’,政治因素是这类事件背后的根本原因。”

  这些辩解苍白无力,是强词夺理之吠。一则,妄称大法弟子可不守法。如“学员们还表示:在正常情况下,当人们遇到红灯是要停,这是交通法规人们需要遵守,然而一切都有特例,如果路遇救护车,一切红灯都要为其让路,为什么?因为那是在救人,救人如救火!这时一切合理的法律法规要让位于慈善之举”,典型地鼓吹目无法纪、我行我素的歪理:“我们”“讲真相救人”,是特例,法律法规不能管。问题是,这所谓的讲真相之“正义善举”只是法轮功少数人的看法,新加坡人不这样看,其他国家的人也不这样看。二则,所有辩解均出自当事法轮功学员之口,没有当时在场民众出来对“事件”加以佐证或说明,故谁也不敢相信一面之词。三则,“疑点”贻笑大方。法轮功称“这些学员告诉调查官林耀斌,他们都不懂新加坡有这样的法律,法轮功学员绝不会去有意触犯法律。何况,他们只是用粘土把展板贴在墙上”,在新加坡闹腾了十几年,明明是不听警察的劝阻率性而为,却对调查官诡辩为“不懂法律”;明明是不经批准的“非法集会”,警察也有当场“警告”,法轮功学员却称是“聚会”。岂不可笑?

  法轮功还死抱着蔑视法律的态度“狂吠”:是不是违法,警方和法庭说了都不算,法轮功说了才算。因此,他们的所有文章无一例外地不肯认真反思违法行为及对他人造成的精神伤害,而是一厢情愿地寻找警察执法时并不存在的“漏洞”,一边倒地絮絮叨叨受到“迫害”,仿佛普天之下警察都跟法轮功有仇似的。新加坡是一个法制国家,在人民素质很高、法纪严明的新加坡,警察都是法盲?都吃了饭了没事干?敢于在光天化日之下冒法律之大不韪来撩拨、陷害“法轮功学员”?

  ——谎言之吠。想要黑白颠倒、招摇撞骗、争取支持,法轮功别无他法,只有不计后果地撒谎骗人,并以群吠方式来达到三人市虎的目的。

  举例说明。《疑点》、《声明》、评论异口同声讲,“在新加坡再次发生警察突袭抓捕五名法轮功学员的事件,引起国际社会的密切关注”,“该事件已经引起国际社会和人权组织的密切关注”,这“密切关注”引起了笔者极大兴趣,于是遍览世界各主流媒体包括自由亚洲电台等长期关注“人权”问题的媒体之网络报道,也用“谷歌”进行多次搜索,结果,除大纪元等大法媒体外,无一条相关报道、无一常人出来表明法轮功“需要”的态度,此其一;新加坡政府和警方对法轮功的舆论攻击似乎充耳不闻,也没有一个普通新加坡人、本地媒体出来“讲话”,此其二;如果有人或是媒体出来为法轮功讲话,按惯例,法轮功会如获至宝,以至于在各种场合和文章里反复点名引用和发挥的,“吠”声中没有提到一个人和一个媒体“关注”,可见是空口说白话,谎言遍地。

  又如,“自2000年发生的麦里芝事件至2004年、2006年新加坡警方对法轮功学员的诬告,这一系列事件已经让广大善良的新加坡民众蒙受重大损失”,当时的法庭判决,证据确凿,当事学员也接受了法律的惩处,何来“诬告”之说?“让广大善良的新加坡民众蒙受重大损失”,更是无稽之谈,看看新加坡民众的真实想法:“这些年来,几乎每一天,法轮功邪教的追随者们一直在新加坡的各个地区之间四处活动……严重影响骚扰他人”(附注8),就是明证。社会秩序得到规范,个人自由得到保障,新加坡人高兴还来不及,所谓“民众蒙受重大损失”,真是一部二十四史,不知从何说起?

  还有,“分析人士指政治因素是这类事件背后的根本原因”,“这次警方为何又突然袭击法轮功学员,分析人士猜测可能和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即将访问新加坡有关”等类似的武断“结论”比比皆是。不过,这“分析人士”无名无姓,模而糊之,不点出是谁,分明因为这“分析人士”不存在,掩人耳目而已。

  ——混乱之吠。犬无逻辑,人本该有。不过,法轮功慌不择言、仓促的“群吠”造成了各吠各的,互为矛盾、互相打架等问题。仅举一例。“新加坡警察此时欲加罪于散发真相之法轮功学员,实属助纣为虐,祸及新加坡政府和人民”,在这里,“主要责任”是警察,他们违背“新加坡政府和人民”的意志来开罪法轮功学员。而在《声明》结尾又叫嚣,“我们严正呼吁新加坡政府及警察悬崖勒马”,以及“对于新加坡政府再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实感痛心疾首”,在这里,新加坡政府及警察又成了法轮功学员的共同敌人。这是典型的逻辑混乱。网友如有兴趣,可在法轮功的群吠之中找到众多的概念、语法、逻辑的错漏、混乱。这里不赘述。

  在现实生活中,犬具有人来疯特性,越是撩它,越吠得起劲。故对付吠日的狂犬,最好的办法是不搭理它;犬吠累了,自然也就歇菜。对付法轮功,新加坡政府显然也有高招,就是鄙视蔑视,不理睬、不喝彩,以无声的语言收拾它。

  中国有几句老话,狂犬吠日,自不量力;狂犬吠日,空汪汪;狂犬吠日日更红。看来,这一次,不知自己几斤几两的法轮功“群吠狂吠”,注定也是装腔作势,白白折腾,丢尽颜面了。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附注:
  1、  http://www.epochtimes.com/gb/9/10/122686635.htm
  2、  http://www.epochtimes.com/gb/9/10/112685407.htm
  3、  http://www.epochtimes.com/gb/9/10/122686557.htm
  4、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0/13/210329.html
  5、  http://www.epochtimes.com/gb/9/10/132687532.htm
  6、  http://www.epochtimes.com/gb/9/10/142688268.htm
  7、  http://www.epochtimes.com/gb/9/10/142688576.htm
  8、  http://redbeanforum.com/viewtopic.php?t=1684&sid=35cdd52b05adccc48dff5c950e6a26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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