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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的“三心”去不掉

作者:夏 天 · 2010-03-29 来源:凯风网

  李洪志一向要求弟子去掉各种“心”。比如“显示心”、“怕心”,等等。其在1996年3月10日发表的经文《修者忌》中言道:“执著于名,乃有为邪法”、“执著于钱,乃求财假修”,“谆谆教导”弟子,千万不要追求名和利。李洪志既然爱为人师,要求弟子做到的,想必他应该首先做到吧!不,李洪志的“三心”照样去不掉。

  “显示心”去不掉

  比如,“神吹猛侃”欲显功法。“随着你功力越来越高,它的密度越来越大,它的威力也越来越大”、“我们法轮大法……在我们这一次人类文明历史时期从来没有公开传出过,但是,在史前一个时期广泛度过人。我在末劫最后时期再一次把他洪传出来,所以他是极其珍贵的。”(《转法轮》)李洪志如此神吹海吹,把法轮功吹得天花乱坠,太不靠谱,以至于让他的合作者都看不下去。李晶超、宋炳辰、刘凤才等人劝阻李洪志“不要吹得太厉害了”,李洪志却振振有词地反驳说:“不吹大点别人不信。”(附件1)

  又比如,“贬低抬高”欲求唯我独尊。“我传功和其他人传功不一样。有人传功,他只是简单的讲一讲他的功理,然后接一接信息,教一套手法就完事了”、“前些年有许多气功师传功,他们所讲的东西都是属于祛病健身那一层次的。当然不是说别人的功法不好,我只是说,高层次上的东西,他们没有传。全国的气功形势我也都知道。在国内外,真正往高层次上传功,目前只有我一个人在做。”(《转法轮》)。李洪志一边声明自己不是说别人的功法不好,一边却采取极力贬损别人的手法,其实质不过想在气功势力范围中扩张自己的地盘,争夺其他功法的学员。

  “名利心”去不掉

  比如,“求名”乐此不疲。在初期出版的《转法轮》的后记中,曾详细地罗列着李洪志不屑于为伍的、被他打入垃圾站的“常人”社会组织的奖项,且不论那奖项有什么含金量;有吹嘘他有“搬运”“定物”等四种特异功能的长篇解说,且不论那功能是否真实。在明慧网上,更开辟了一个“褒奖”栏目,且不论这些褒奖到底有多少可信度。要知道此网可是李洪志一手创办并最为看重的。看看,自己办的网居然成了“自我表扬”的“宝地”,成了往脸上贴金、歌功颂德的工具!

  又比如“逐利”不择手段。“因为我们要印书、印资料,到处去传功,需要费用。我们收费,在全国已经是最低的了,而我们给的东西是最多的。”这就是李洪志一向标榜自己“传播大法不收费”的自我印证。李洪志的得力助手李昌说过:“专门有一个人给他理财,管账”、“他办班的钱那,都归专人管理,到最后都落在他一个人上面”就是明证。为了防止弟子分得一杯羹,李洪志还严格规定:“你不能够像我这样办班来收费、如果你收费了,我的法身会把你所有的东西全部都收回来。”如今,中国大陆依法取缔了法轮功,李洪志在国外不能再采取以上的方式敛财了,不得已又开辟了新的敛财方式:办“飞天”学校、做“神韵”晚会等。不仅瞄准了大法弟子家属的钱袋,更是瞄准了“常人”的钱袋。而同样,为避免“神韵”蛋糕被瓜分,李洪志多次强调说,“神韵我亲自负责。”其“逐利心”昭然若揭。

  “怕心”去不掉

  怕弟子离去。刚开始,李洪志是打着治病健身的幌子传功。后来发现如此太过冒险,病治不好时容易被揭穿,不能唬住学员,就改成以“讲法”为主,把“学员”变成了“弟子”,自己由“老师”升格为“师父”。李洪志深知,没有了弟子的跟从,自己岂不是孤家寡人一个,何谈钱财与名利?于是,为了阻止弟子的离去,自传功起,就不断地修改、完善《转法轮》,并发起“改字”、“创字”运动,将不利于自己的内容去掉。如将《中国法轮功》改成了《法轮功》,增加了“讲法”的比重,减少了“讲功”的比重;将“目的”改成“目地”,“程度”改成“成度”、“进”改为“進”等,强化控制弟子的手腕。如果说起初,李洪志是有所“收敛”地在哄骗弟子、控制弟子的话,那么在近十年来,李洪志发出的新经文,则是明目张胆地进行欺骗、进行蛊惑、进行恐吓。仅从这些经文的名字:“挖根”、“猛击一掌”、“去掉最后的执着”、“窒息邪恶”、“警醒”、“清理”、“淘沙”,等等,不难看出李洪志是多么地不满意弟子的表现,只好不断地发经文警告弟子们;又用什么“旧势力”、“誓愿(约)”“大审判”等歪理邪说对弟子们的不“精进”、背弃进行指责、恐吓。其实,这恰好证明了李洪志心里是多么的焦虑、担心与恐惧。

  怕法律惩罚。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后,李洪志躲在国外不断地煽动国内弟子从事违法活动。这可害苦了弟子们。一些因此受到法律惩罚的弟子们,对于李洪志的“法身”袖手旁观、毫无能力的表现,非常不满,要求李洪志回国面对时,无计可施的李洪志在《我的一点感想中》夸口道,“如果用我李洪志的生命能去掉他们心里对这些好人的惧怕,我马上回去,任其处治……”,一副“一人做事一人当”的气概。不料,李洪志才信誓旦旦地表完态,对于听说要引渡他回国的消息,马上心虚地申辩说,“我是美国的永久居民,是在美国的法律行使范围内的永久居民。”李洪志的这一番表白,不仅推翻了自己曾经说有无数“法身”能保护弟子的高论、连自己也保护不了的事实,也显示了李洪志害怕受到法律制裁的狼狈丑态。

  李洪志为什么去不掉这“三心”呢?

  因为李洪志始终就是一个“常人”。李洪志自己就说过,法轮世界一切都是金的;“神”是法力无边的。既然如此,作为法轮大法的创始人、“宇宙主佛”的李洪志干吗还要人间的“名”与“利”?又干吗非要与弟子争名夺利?说到底,这李洪志还是一个凡人俗胎。

  因为李洪志的“法”理不过是欺骗弟子的“歪理”。在李洪志所谓的“法”理中,随处可见、无时不在提醒的就是,要弟子去掉这“心”,去掉那“心”。可李洪志自己都做不到的,弟子们怎么做得到?既然李洪志自己做不到,又怎么能要求弟子做到?如此,对弟子要求的是一套、自己做的又是一套的事实,不正好证明了李洪志的“法”理原本就是行不通的“歪理邪说”吗?

  人,本来就会有七情六欲,有些“情”与“心”是人与生俱来的,有些“心”则是不可能“去掉”的。弟子去掉“情”的结果,就会变得“六亲不认”、人伦丧失;去掉“怕心”的结果,就会触犯法律。因为李洪志所指的“怕心”是特指对抗社会、对抗法律时的“作案心”。可见,李洪志的这种歪理邪说到头来不仅会危害弟子,也会危害社会。

  附注:
  1、http://www.kaiwind.com/kflc/dg/200709/t62271.htm
  2、http://www.kaiwind.com/flgct/200906/t932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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